领域简介
行政诉讼业务是邦信阳的传统业务板块之一,邦信阳律师积极投身于政府法律服务,自设立之初有多位合伙人担任上海市相关区级政府及委办局法律顾问。鉴于此,从政府行政诉讼法律服务角度来说,邦信阳提供的行政法律服务不仅仅包括传统的行政诉讼代理,即,在出现行政诉讼时,代理被告政府机关应诉。还包括前期对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审查,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机关的行政诉讼法律风险。近年来,邦信阳单个法律服务团队年均代理政府机关一方的各类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不少于40件。从行政诉讼原告方角度来说,邦信阳在传统的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基础上衍生出大量代表“民”一方的行政诉讼,邦信阳亦为“民”的一方自然人或相关单位代理大量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多年大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服务的沉淀,让邦信阳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邦信阳的行政诉讼客户包括上海市多个区级人民政府、区级政府委办局以及相关企业及个人。 服务内容 ☆为行政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社会团体等提供各类行政履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前置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审查服务、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为企业及自然人等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履职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代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等多方面的行政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代表徐汇区政府应诉原告王某等诉被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纠纷案。 ☆代表嘉定区政府应诉原告范某诉被告嘉定区人民政府行政批复纠纷案(嘉定区第一例行政批复行政诉讼)。 ☆代表徐汇区房管局应诉原告陈某诉徐汇区房管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徐汇区最后一个拆迁裁决纠纷案)。 ☆代表徐汇区房管局应诉原告宋某某诉徐汇区房管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 ☆代表徐汇生态环境局应诉某生物技术公司罚款行政复议纠纷案,该案是司法部第一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六个典型案例之一。 ☆代表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浦东新区川沙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纠纷案。 ☆代表上海某工程建设公司诉某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案,该案系三个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行政法标杆案例之一。 ☆2023年,代理上海临港某公司,就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其认为该公司在某地块存在擅自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拟作出相关行政处罚事宜,向该政府机关提出举行听证要求和参加听证,并取得最终委托人未被行政处罚的成功结果。 ☆2017年,代理金融街控股旗下项目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原告某居民要求撤销被告静安区规土局作出的对该项目公司上海火车站北广场项目某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诉讼案,对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请求,被告政府机构胜诉,起到实质性法律支撑作用。 ☆2007年—2011年,代理日夜医药连锁经营公司“日夜利民大药店”医保定点药房资格维权系列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综合性诉讼案,共三个民事诉讼、二个行政诉讼及一个行政听证、一个行政复议,涉及十五个程序。通过民事诉讼,终结了合作方安排的A公司对场地的租赁权,A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被药监部门注销,“日夜利民大药店”许可证得以恢复;通过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未能直接阻却合作方再次安排的B公司取得许可证,但为“日夜利民大药店”许可证迁址他处经营并恢复医药定点资格的实质性诉求,创造了实质性法律基础。 ☆2005—2006年,代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就不服静安区规划局撤销其办公大楼“南北楼连接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在行政复议未获上海市规划资源局支持的情况下,获得在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胜诉并终审,委托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