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290万,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团队代理“慧鱼”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获法院全额支持!
2022-05-03



邦信阳中建中汇戎朝律师团队代理的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fischerwerke GmbH & Co., KG)(以下简称费希尔公司)、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慧鱼太仓公司)诉被告彗鱼集成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彗鱼支吊架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获得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全额支持我方诉请判赔金额290万






本案判决书(部分)


本案被告彗鱼支吊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官网首页、微信小程序中使用“彗鱼集成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字样宣传产品,并向公众提供《慧鱼支吊架安装系统》资料的阅读和下载,该资料和原告2017年的《慧鱼成品支吊架安装系统》资料内容基本一致,其中包含

字样,被告还以侵权名称参与大量招投标活动。


图 被告官网首页

图 被告网站提供的《慧鱼支吊架安装系统》资料


此外,本案被告还存在明显的侵权恶意和重复侵权行为,其原名称为“慧鱼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在被诉侵权后又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仍与原告名称近似的“彗鱼集成支吊架(江苏)有限公司”,被告还企图申请与原告商标极为近似的“慧鱼支”商标,被告法定代表人甚至还在前案审理期间另行注册“扬中市慧一鱼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搭便车,给原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邦信阳中建中汇戎朝律师团队紧扣被告的上述侵权恶意,向法院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损害赔偿的计算方面,戎朝律师团队首先采用原告损失方式计算赔偿数额,并提供了与案外人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得出平均金额后乘以被告承建的项目数量,再乘以原告利润率,得出的实际损失已经远超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290万。而后再以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通过计算被告给与报价的项目的平均金额,乘以被告的参与项目数,再乘以利润率,得出的金额也同样远超290万。


最终,法院结合上述赔偿计算方式、被告重复侵权的恶意、原告慧鱼品牌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支持了我方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请求以及全部诉请,要求被告全额承担我方主张的赔偿数额290万元。


本案判决对打击恶意侵犯知识产权之行为、遏制市场环境中的恶意竞争等均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邦信阳中建中汇戎朝律师团队成员在上海静态管理期间获得的一个好消息,感谢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认可!



本案代理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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