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20日上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合作开展“邦信阳·凯原竞争法会客厅”学术交流活动的合作签约仪式正式举行。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李剑教授、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以及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爱武律师、合伙人田小丰律师、张士海律师、陈云开律师等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王先林教授、杜爱武主任分别致辞。双方回顾了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与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在竞争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历程,提出希望通过“邦信阳·凯原竞争法会客厅”活动搭建交流平台,邀请高水平的专家进行交流讲座,促进学术和实务的深度交流和发展。致辞完毕后,李剑教授代表凯原法学院、田小丰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主持。



“会客厅”第一期活动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教授,带来题为“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与监管需要‘二元分治’吗?”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座由李剑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王晓晔教授提出,欧盟《数字市场法》(DMA)是迄今对数字企业事先监管的全面立法。我国有学者提出应学习欧盟,在数字领域实行反垄断与监管的“二元分治”。王晓晔教授则认为,反垄断法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但中国目前没有必要把反垄断与事先监管实行“二元分治”。
首先,王晓晔教授介绍了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现状。王晓晔教授通过分析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阿里巴巴“二选一”被反垄断处罚、《反垄断法》修订等一系列反垄断领域的重大事件,介绍了我国持续推进反垄断工作的举措。
随后,王晓晔教授详细介绍了数字经济反垄断的三个关键问题。第一,关于数据互操作问题,王晓晔教授介绍了两种观点:有人认为大平台是依靠大数据,大数据构成“必需设施”,应无条件向第三方开放;也有人认为网络效应很重要,但技术和创新占第一位,数字经济领域没有自然垄断。第二,关于自我优待问题,王晓晔教授认为,自我优待不是本身违法,“不自私”不应成为企业普遍义务。第三,关于扼杀式并购,王晓晔教授认为,数字经济领域真正的扼杀式并购并不多见,应允许数字大平台参与并购活动。

之后,王晓晔教授对欧盟《数字市场法》(DMA)进行了介绍和评价。王晓晔教授首先提出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是全球现象,并介绍了DMA的适用对象和“守门人”规则,以及定性和定量两种标准。紧接着,王晓晔教授通过分析DMA的具体条款要求,结合国内外反垄断学界的观点,对DMA进行评价:第一,DMA的源头是保护主义的产业政策;第二,DMA“一刀切”禁止性规定缺乏有效和合理的程序;第三,DMA与竞争法可适用同一个市场行为,相同案件可能出现两个结果。
最后,王晓晔教授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数字大企业具有较强效力,当前制度下我国政府完全有能力对数字大企业进行监管。我国数字领域是否需要新的“监管”模式尚不确定,不应急于盲从欧美《数字市场法》。王晓晔教授指出,我国数字经济需要“规范”和“发展”,应当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反垄断规制应当客观、理性、防止情绪化。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与谈嘉宾结合王晓晔教授的讲座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首先感谢王晓晔教授的精彩讲座。王先林教授从概念入手,介绍了“反垄断”和“监管”在学理上的区别,分析了欧盟竞争法与美国法对待数字经济反垄断的不同态度及其成因。王先林教授呼应王晓晔教授的观点,提出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于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监管做法,应当高度重视、但不急于引进;对待我国数字经济,应当审慎监管、精准执法,更好地促进市场发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办副主任张宏从监管实务角度出发,提出本次讲座对上海市场局正在探索的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张宏副主任主要介绍了反垄断与监管的“二元分治”、执法层面对“反垄断与监管”的理解以及对数据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探索等三方面内容,并就竞争倡导、公平竞争审查、促进企业竞争合规等做法进行了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侯利阳重点围绕反垄断执法,简要评析了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典型案件,包括阿里巴巴案、美团案、知网案等,对其中涉及的市场份额因素、超高定价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侯利阳教授同时指出,在中国数字经济企业的质量、创新能力都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如何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应是下一步研究的主要方向。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爱武律师赞同王晓晔教授的观点,认为DMA式的纯监管立法在我国暂无需提倡,目前的监管应当保证客观、规范、理性;同时,在数字经济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的背景下,对数据的领域性立法势在必行。数据领域立法会是公私融合的范式,必然包含监管成分,因此如何实现监管理性,是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此外,数据领域立法由于模式和业态太新,过于依赖行业专家与技术专家,如何体现立法的民主参与和多元性、如何保障立法价值、如何实现新法与旧法的衔接、特别法与普通法的适用等问题也同样需进一步厘清。

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结合自身的实务经历和理解,对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


伴随着热烈的掌声和对王晓晔教授的由衷感谢,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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