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2日至4月13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大学出版社主办,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邦信阳”)协办的“民法典评注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顺利召开。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爱武律师受邀出席本次研讨会并进行开幕致辞,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等学术和实务机构的专家共同参加了本次活动。
开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对到场专家与实务工作者表示热烈欢迎,指出全面开展民法典评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强调全体编写组的成员尽快推进民法典评注的撰写工作。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爱武律师表达了实务人士对《民法典》评注的期待,他指出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知识支持具有高度的需求,而《民法典》评注的发展有利于律师等实务工作者精准把握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要素,对于实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燕大元照法律图书总经理蒋浩首先转达台湾大学王泽鉴教授对本次会议的书面贺词(附后),希望各位作者认真审视并总结评注内容的得失,使得评注内容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并祝愿本套评注能够成为中国法律图书出版及法律发展的里程碑。

在本次研讨会的四个单元中,四位学者对于《民法典》第580条、第7条、第1034条以及第447-450条的评注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对这些条文评注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并提出诸多完善修改建议。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主持,报告人西南政法大学黄家镇教授汇报《民法典》第580条(履行不能)评注,他指出该条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对于评注结构的安排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并深入分析了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以及司法终止合同的问题。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田士永教授主持,报告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马强汇报《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评注,他就该条的规范意旨、法律内涵、规范功能等内容进行了报告,并提出撰写原则性条文评注中遇到的若干问题。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戴孟勇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建刚汇报《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评注,他探讨了个人信息内涵界定、法律性质、与隐私保护的联系等问题。第四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昊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骏副教授汇报《民法典》第447-450条(留置权)评注,他就中国法上留置权的发展脉络、留置权与留置抗辩权的关系、留置权中的跨关系抗辩等话题进行了报告。






在闭幕式中,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杨玉洁主任对与会专家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期待本套书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丰硕成果,助力《民法典》在法律实务中的理解与适用。

至此,“民法典评注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顺利闭幕。


附:王泽鉴教授寄语

各位教授晚安!我是王泽鉴,现在云南昆明,明天回台北。请容许我以书面向各位致力于从事中国民法典注释历史性事业,再度表示敬意。前已刊行部分,展现突出本注释书特有的风格内容,备受好评肯定,即将于后天举办的民法典评注理论研讨会具有二个重要意义:第一,检视分析已刊行部分在内容及方法有无更为完善的可能性。第二,本次研讨会4个议题均为核心问题,尤其是履行不能及诚实信用.对民法发展深具引导的功用!关于评注本身我有几点看法:一、文字更应简练。二、整合判例学说及司法解释建构所谓内部体系的方律原则,并形成通说,安定法之适用!三、纳入比较法,滋养本国法的进步发展!感谢各位的奉献,共为民法而努力!祝福!(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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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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