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相关问题
2017-09-12


吴琦奕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涌入中国境内从事各个行业。为了规范和管理外国人在华就业事务、解决相关涉外劳动纠纷问题,中国政府部门为此也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和管理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事项。本文主要内容、流程、规范等以上海地区为限,不同地区之间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轻微差异。


一、定义:


“外国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等不适用此类规定。[1]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2]


二、在华就业流程:



备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采用《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2017年4月1日起,全国启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发放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等相关证件。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自2017年10月1日起,持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就业证》的,在指定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不变。[3]


(一)申请工作许可通知


申请就业许可通知是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使得用人单位能够合法聘用外国人,因此申请就业许可的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被聘用者为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合格外国就业人员,需满足条件如下[4]:


年满18岁,身体健康;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无犯罪记录;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当被聘用者满足合格条件后,由用人单位在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提交相应电子文件,包括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到现场进行实名登记。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须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与专门服务机构经办人一并至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


受理机构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对于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在线告知补正材料;对于符合标准的,在线通知或者预约现场提交材料。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随后进入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签证入境


在线生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信息交换至外交部门,随后由外国人办理Z字签证。Z字签证为三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值得注意的是,Z字签证是发给在华就业的工作签证。在2013年9月以前,在华就业的外国人随任家属也颁发Z签证。但自2013年9月,不再给家属颁发Z签证,视情况办理Q字签证和S字签证。


(三)申请工作许可证


持Z字签证入境者自入境后15日内在线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并提交相应电子文件,包括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聘用合同,体检证明和其他相关身份证明。申请、网上预审、受理、审查的具体流程与申请工作许可通知相同。进入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申请居留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审批通过,作出许可决定的,许可信息交换至公安部门。外国人凭借《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居住地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手续。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确定。[5]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属于非法居留。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与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外国人获得如上许可后,用人单位方可与外国人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通过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目前在上海地区,用人单位与外国人形成合法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要强制为外国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至于公积金一项目前上海并未采取强制缴纳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外国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缴纳。


以上就是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流程。值得注意的是,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外国人非法就业情形。对于非法就业情形,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个人或机构、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处罚。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须谨慎对待外国人在华就业情形。


另附相关规定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订)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

《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暂行)》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1]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2]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条。

[3]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暂行)》

[4]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5]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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