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邦信阳竞争法会客厅”第二期讲座顺利举行
2024-05-17

2024年5月16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的“凯原·邦信阳竞争法会客厅”第二期讲座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行。



本次讲座邀请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校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博士生导师黄勇教授,作题为“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执法前沿问题思考”的学术演讲。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李剑教授主持。



黄勇教授提出,自《反垄断法》出台以来,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当前形势下也有许多值得关注和深思的问题。围绕坚持反垄断的初心就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黄勇教授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对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执法前沿问题的思考:


(一)反垄断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黄勇教授提出,要正确认识反垄断对深化改革开放的作用。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所有经济政策都应该回归到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要通过反垄断执法触动相关行业的改革。


(二)反垄断与国际形势的关系。目前尚无双边或多边的反垄断条约,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结合当前国际形势,有必要重新考量竞争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问题,并结合地缘政治因素和国家安全因素思考反垄断问题。结合欧盟在《外国补贴条例》(FSR)项下对中国企业的调查,黄勇教授提出企业应当加强事前合规。


(三)反垄断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在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反垄断决策和监管要充分了解新兴技术的底层逻辑,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监管。黄勇教授结合反垄断与数字经济、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等,以数据垄断问题、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等为例进一步论述。


(四)反垄断与公益诉讼的关系。2022年《反垄断法》第60条修改后增加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条款,黄勇教授认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位应该是反垄断救济的兜底、补充和助力。民事公益诉讼要考虑和解决的难点包括:公共利益损害的界定,损害赔偿是否引入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取证衔接等。



与谈嘉宾结合黄勇教授的讲座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教授首先感谢黄勇教授的到来和精彩讲座。王先林教授从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出发,阐述了对竞争中性和反垄断执法常态化的理解。王先林教授赞同黄勇教授的观点,认为要回归反垄断法的初心,对于反垄断执法,要坚持审慎监管、精准执法,避免运动式执法,加强执法后评估,更好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办副主任张宏从反垄断执法角度,阐述了行政执法与反垄断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理解,从两者衔接的内涵、路径等方面展开了讨论。张主任表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执法和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都体现出对打击垄断行为的高度重视,执法机构和检察机关各有所长,优势互补,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是对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有效补充。两者的衔接涉及证据调取、线索分工、信息脱敏、疑难共商等,在充分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基础上,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办一级主任科员倪国宸认为,本次讲座对于很多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入的分析。倪老师从行政执法与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自身的看法和建议,并就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主体身份界定、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范围、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前置程序、诉讼请求等问题与参会嘉宾进行了讨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马方飞就黄勇教授对反垄断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马方飞检察官认为在反垄断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应加强衔接,相向而行,荣辱与共。一是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创立和发展历程看,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有监督职能。二是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属性和特点看,检察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并非一般意义的“原告”。公益诉讼具有监督性、程序性、有限性、兜底性和协同性,同时突出强调“可诉性”。检察机关在反垄断领域不限于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依法主动配合。三是从实践层面看,检察机关以民生保障领域为重点,同步开展了反垄断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和监督刚性,积极为检察公益立法积累实践样本。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爱武律师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分析当下反垄断诉讼案件数量较少的客观原因,包括反垄断诉讼的意识不足,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反垄断诉讼原告证明责任较大等,并就反垄断后继诉讼适格原告的范围、后继诉讼证明责任标准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聘教授侯利阳教授表示,黄勇教授讲座展示了当下反垄断执法面临的新问题,并就反垄断执法、竞争政策实施等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前沿信息,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当下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并对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具有启发性。




伴随着热烈的掌声和对黄勇教授的由衷感谢,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完整注明作者及出处等信息。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电话:+8621 23169090,邮箱:shanghai@boss-young.com


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