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二十大学习与律师业务紧密结合,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开设“读原文 悟原理”专栏,组织全体党员读原文,并紧密结合律师本职业务工作领会二十大精神和指示,谈感悟、互交流,激发党员学习与实践的内生动力。

秦 蕊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读完二十大报告,我十分激动兴奋。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注意到报告专门用一章阐述依法治国,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足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肯定“法治”是党和国家选择的社会治理方式。
“法治固根本”、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物权法定,通过法律保护人民的财产,让人民辛苦劳动换来的财富有安全感,让人们有更强大的动力和意愿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会推动整个社会创造财富的动力,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大幅积累,在社会中奋斗的人民节衣缩食,这些合法财产如果不能被法律保护,将极大影响人民劳动的积极性。二十大报告,让大家看到了安全和预期,也为前赴后继的创业者起到保驾护航作用,让他们安心置业、安心创业。
“法治稳预期”,是法律秩序价值。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稳定的秩序既是保障手段、又是行为追求的结果,没有安全稳定的秩序,人们就无安居乐业的基础环境,更何谈创造发展。
法律是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我们日常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的案件时、法院在对案件判案时,都会考虑法理基础中对于交易秩序的保护这一基本原则,并以此作为认定责任的标准。例如,九民纪要中明确:“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利长远”,是法治追求的目标和价值意义。法律作为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相比较于宗教、道德等,更加具有稳定性,更有利于从国家层面维护社会基本面,纠正、引导社会朝着更加进步的方向发展。面对复杂多变、云波诡谲的国内外形势,从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国家意志法律制度化方式,作为国家机关和人民行为的准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到党执政兴国,关系到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一名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法律执业行为,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秉承二十大报告的法治理念,树立执行规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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