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12期 - 增值税与发票基础及虚开发票的认定和防范
2021-08-21


引言

2021年8月17日,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第十二期由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闵长征律师主讲。闵律师针对“增值税与发票基础及虚开发票的认定和防范”相关知识点进行了细致剖析和讲解,围绕增值税基础知识、虚开发票的认定及防范问题,与合伙人赵亮波律师、竺培艺律师展开深入交流(以下由邦信阳中建中汇杨扬律师整理)。


 

增值税基础知识



1. 增值税的定义、重要性和特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其特点包括价外税、中间税、嫁接性。


2. 增值税法律关系


增值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征纳双方,客体是销售货物及劳务的行为。增值税的内容包括纳税义务,征收义务,代扣代缴义务;陈述和申辩权利,申请缓交、免交、不交的权利,申请核定征收的权利。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包括销售货物及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纳税主体是单位和个人,税率有13%、9%、6%、5%、3%、2%、1.5%、0。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是进销相抵(在发票基础上进行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是简易计算。


3.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4. 增值税如何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凭票计算或者定额核定,按月或按次申报。


主要流程:认证、抄税、填报和提交纳税申报表。


5. 增值税有哪些优惠:


(1)   出口退税

(2)   重组不征

(3)   差额征收(金融商品销售、旅游服务、销售不动产、代理、人力资源服务等十三项业务)

(4)   软件产品超过3%税负即征即退

(5)   小规模不超过起征点的销售免税

(6)   加计扣除


6. 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服务:


(1)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行政处罚、刑事案件

(2)   税收筹划:重组中如何节省增值税

(3)   日常税务风险管理服务:发票管理

(4)   税收争议解决:应对协查、虚开核查和处罚

(5)   对民商事纠纷的辅助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关键包括交易真实性、确认的时间和确认的金额。


1. 交易真实性的认定


四流合一: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或服务流的匹配。


2. 收入确认的时间


如果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以开票时间为收入确认的时间。具体以前面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确认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标准与增值税不一样,是以货物或劳务控制权的转移为标准来确认收入。


3. 收入的金额如何确认


增值税收入的金额以合同或类似于合同的文件为依据;如无合同或相关文件则以对账单为依据。销售折扣与折让指为客户提供的优惠。装卸费、上架费、进场费等价外费用应合并为含税价一起计算。


 

发票基础知识



1. 发票的定义和种类


发票是用于证明交易成立以及货款收付的凭据。常见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一些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的发票和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凭证以及火车票、通行费发票、航空行程单等。


2. 发票有哪些联次


发票的联次至少包括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3. 发票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价格、备注等。


4. 发票开具的要求


所有联次应一次性开具。已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红字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负数发票。


5. 发生退货或者错误怎么办


如发票已开具但未给到客户,直接作废;如已给到客户,应询问客户有无抵扣,如无抵扣,则退回作废。


 

虚开发票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所谓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没有真实交易或劳务行为的情况下、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以及有真实交易或劳务行为情况下的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或开具数量、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


2018年8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年底,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人民币,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虚开发票的可能情形



1.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2. 什么是为自己虚开:


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指合法拥有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的行为。


3. 什么是为他人虚开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的行为。


4. 什么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即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样包括没有发生交易和虽有交易但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这一类虚开是目前案件处理当中最常见,涉案企业最多的类型。就是通常所说的买进项。


5. 什么是介绍他人虚开


就是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一般不涉及钱款交易(所以做“好事”要注意事项,一个不小心会把自己套进去)。


6. 税务部门对虚开的认定证据和操作方法


主要证据:


(1)基础证据,比如企业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发票领取和开具情况等;

(2)核心证据,比如生产或服务能力、资金走向、收取手续费依据、货物或劳务流等交易事实;

(3)辅助证据,比如下家税务部门协查笔录、入账依据和纳税申报情况。


操作方法:


首先对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税务登记情况、发票流情况、申报情况、财务信息及上下游企业情况进行分析;然后进行发票流检查、货物流检查、资金流检查、现场检查。


 

避免被认定虚开发票的建议



(1)对第一次交易的客户和供应商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包括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的时间、企业风险查询、企业税务信用等级查询等),并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对方联系方式,名称、联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巧妙利用“冷冻期”等制度管理技巧,财务收到发票,在没有搞清楚交易本身的来龙去脉之前,不要迅速支付。


(3)设定一个现金最高金额支付标准,尽量杜绝现金交易,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


(4)对于费用报销,加强审核,特别是交易真实性方面的审核。




往期推荐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11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10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9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8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7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6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5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4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3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2期

课程回顾 | 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2021年第1期

课程回顾 | 中台精品课程2021年第五期

课程回顾 | 中台精品课程2021年第四期

课程回顾 | 中台精品课程2021年第三期

课程回顾 | 中台精品课程2021年第二期

课程回顾 | 中台精品课程2021年第一期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作为交流学习之目的使用,文中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亦非作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点击“阅读原文”,观看本期课程直播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