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协办的第五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学术研讨会”即将举行
2017-05-24


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术月刊》杂志社主办,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及《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法学组协办的2017年第五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学术研讨会”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民法总则》研讨会将于5月27日至28日在金华举行。届时,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二十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将汇聚一堂,以《民法总则》的颁布为契机,深入探讨与交流民事领域的疑难点和经典问题。


此次研讨会分为开幕式、主旨报告、四个研讨单元和闭幕式共七大板块。会议开幕式由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上海财经大学朱晓喆教授主持,浙江省民法学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信勇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燕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长马洪教授及《学术月刊》金福林总编辑将分别致辞。此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将以《正确解释民法总则,完善民法的立法体制》为题,为研讨会作主旨报告,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将作为本阶段的点评人。


四个研讨单元分别有《从二位阶到三位阶:<民法总则>第10条法源条款的解释与补充》(于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论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构造》(龙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辑背景与结构调整——以<民法总则>的通过为起始点》(王竹,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无因管理的理论构造与中国的制度选择》(李中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制度评析》(杨代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诉讼时效制度的现代更新:政治决断》(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等21个主题发言。届时,我所管理合伙人杜爱武律师将主持并参与讨论第二单元的主题发言。

        

《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其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开启“民法典时代”。故既是理论界探讨之中心,也是实务界关注之焦点。今年已是我所协办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学术研讨会的第五年,我所律师通过此类研讨会不断夯实自身实务能力的同时纵深理论功底,扎好马步,从容应对实践难题。



附:


2017年第五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学术研讨会”

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民法总则》研讨会


会议议程


主办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学术月刊》杂志社


协办单位: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

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法学组


承办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17年5月27-28日 浙江·金华



2017年5月27日  上午



开幕式 (8:30-9: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


致辞人:(每人5分钟)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长 马洪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会会长 陈信勇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宋晓燕教授

《学术月刊》总编辑  金福林


主旨报告(9:00-9:45)


题目:正确解释民法总则 完善民法的立法体制

发言人:张  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刘言浩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合影、茶歇(9:45-10:00)


第一单元(10:00-12:00)

(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议人5分钟)

地  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陈信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 题目:从二位阶到三位阶:《民法总则》第10条法源条款的解释与补充

    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教授


  • 题目:绿色原则何以入民法典

    马洪  上海财经大学  教授


  • 题目:论民法典立法讨论中不同类型问题的轻重缓急

    王文胜  湖南大学法学院  助理教授


  • 题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辑背景与结构调整——以《民法总则》的通过为起始点

    王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  教授


评议人:

易  凌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教授

庄加园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汪  洋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自由讨论


午餐、午休(12:00-13:30)



2017年5月27日  下午



第二单元(13:30-15:30)

(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议人5分钟)

地  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杜爱武  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题目:论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构造

    龙俊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题目: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物化现象

    班天可  复旦大学法学院  讲师


  • 题目:效力性强制规范与私法自治——兼评《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

    冉克平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教授


  • 题目:论法定条件的教义学构造

    冯洁语  南京大学法学院  助理研究员

                       

  • 题目:无因管理的理论构造与中国的制度选择

    李中原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教授


评议人:

韩家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副教授

张凇纶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石冠彬  海南大学法学院  教授


自由讨论


茶歇(15:30-15:50)


第三单元(15:50-17:50)

(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议人5分钟)

地  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周友军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  教授


  • 题目:《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制度评析

    杨代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教授


  • 题目:“不得代理”释评——以《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为中心

    陈传法  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  教授


  • 题目:《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的选择竞合

    李建星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


  • 题目:论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条款评析

    娄爱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副教授


  • 题目:《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章评议

    叶名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


评议人:

严城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

胡东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肖俊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讲师


晚餐:18:00



2017年5月28日  上午



第四单元(9:00-11:30)

(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议人5分钟)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会议室


主持人:周江洪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教授、副院长


  • 题目:诉讼时效制度的现代更新:政治决断

    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题目:诉讼时效适用的例外

    姜海峰  江苏大学法学院  讲师


  • 题目:人体组织与民法总论:一个立法不应回避的问题

    徐铁英  四川大学法学院  副研究员


  • 题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立法的现实基础与未来思路

    管洪彦  山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 题目:“虚拟财产权”的证立及其体系安排——兼评《民法总则》第127条

    李岩  辽宁大学法学院  教授


  • 题目:《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与商事单行法的冲突

    党海娟  西北政法大学  讲师


  • 题目: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规则的连结点

    纪海龙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  副教授


评议人:

陈醇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教授

周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讲师



闭幕式(11:30 -11:45)


主持人:陆青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副教授


发言人:

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江洪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