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入选2019年上海法院知产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案例三

2、入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9年)
在白皮书中作为2019年审理的“新类型和有影响的案件”对本案进行了列举和介绍。

3、入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之案例十一
4、2019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位居首位)

5、AIPPI中国版权十大热点案例
在2019年度版权十大案例的网络投票中,在收到的1406张有效票中,本案获得了532票,是本次评选的十大案例中得票最高的案例。

6、入选《中国版权》2019典型判例司法评析


7、《中国知识产权报》专题报道

“慧鱼创意组合”模型作品案自第一次起诉至今已经历时5年,期间经历了起诉、撤诉、再起诉、一审、二审,再审,历经重重磨难,案件涉及的知识点繁多复杂,本案审理过程中提交了11份整体及专项代理词稿,字数达数万字,对每一个争议问题的研究力求深刻和说服力。
费希尔技术公司从事创意组合模型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本案权利商品由费希尔技术公司于2004 年推出,内含拼装组件,消费者可以依照其《安装说明书》所载拼装步骤分别搭建成30 种展现不同机械结构原理的静态模型。消费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创意搭建出30 种之外的造型。
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亦内含与权利商品相同的拼装组件,其《装配手册》中的展示图与权利商品实质相同。费希尔技术公司认为,权利商品中30 个立体型实物构成立体作品;安装说明书中载有已搭建完成的30 种静态模型展示图样构成产品设计图;102 幅拼装组件展示图例构成产品设计图;组件拼装步骤图构成示意图。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及发行权,且足以造成相关公误认、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请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0 万元等。
一审法院认定东方教具等两公司构成对拼装组件展示图、拼装步骤图、模型展示图三种图形作品著作权的侵害,但认为30 种立体模型尚处构思阶段不构成作品,两公司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6 万元。费希尔技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东方教具等两公司构成对费希尔图形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并无不当,予以维持。但关于立体模型不构成作品的认定不当,予以纠正。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构成模型作品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如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智创作等;二是具有独创性,模型作品应当是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但在造型设计上必须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固定的立体造型。商品以组件配以详细安装说明的方式对外售,购买者以对价取得商品的同时,也取得了对模型作品进行装配复制的许可。被控侵权行为实施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同样方式生产、销售涉案商品,实质上是行使了对模型作品的复制许可权,侵害了著作权人对涉案模型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故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决,撤销部分判决,并判决东方教具等两公司停止对30 种模型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 万元及合理支出7.5 万元。
本案被控侵权人并非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侵权复制品,而是提供说明书和组装零件,最终用户可按照说明书搭建形成复制品。案件涉及模型作品的认定、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的法律适用、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之间的关系、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等复杂法律问题。本案明确了模型作品的构成要件,并运用默示许可原理剖析本案中销售行为,然后借鉴许可侵权理论判断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判决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力度,获得社会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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