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25日,在风景秀丽的福建厦门,⽂化产业中数字资产的创新保护研讨会在“金鸡”注视下隆重举办。厦门市法学会各研究会会员、厦门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体育协会及厦门律师同仁、来自全国10个办公室的邦信阳合伙人代表、企业代表、媒体同仁等百余名嘉宾出席,共同为文化产业中的数字资产保护提供创新思路。研讨会在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由厦门市律师协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由上海邦信阳(厦门)律师事务所承办,由上海邦信阳(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执行主任吴迪律师主持。

(吴迪)

(李包明)
厦门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包明为本次研讨会做开幕致辞,他指出,当前数字化的浪潮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以数字化为代表的新业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市场空间广阔。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急需我们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此次论坛的研讨主题,数据资产的法律保护、文化产业的反垄断、数字资产的创新与保护等,都直击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痛点和难点。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希望我们法学法律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结合厦门实际,不断加强交流,深入研讨,及时提出有建设性的决策参考建议。

(张建平)
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张建平提到,厦门目前共有律所332家,律师5611名,法律服务行业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以来,厦门法律服务产业化、集群化更是在国内独树一帜。他强调文化产业一直是厦门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在金鸡、百花落户厦门后,厦门影视文化产业取得了突破性、开拓性的发展,同时也对影视文化产业的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研讨会能够结合当前最前沿的数字资产相关业态,围绕“文化产业发展”“数字资产创新保护”“影视数字资产的发展前景”等主题进行研讨,反映出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经济业态和现象的高度关注。最后,他相信在未来,邦信阳厦门办公室能继续深耕鹭岛,辐射东南,利用平台优势资源和法律专业能力,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杜爱武)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爱武律师,预测“数据”这个概念以后很有可能会逐渐替代现在的“电力”概念,成为一个通用技术。“数据”的特性,包括了非独占性,边际成本为零,也把所有一体化的营销变为可能,还有在线不在场的特性。不仅从国家层面,同时从行业发展层面来看,因为我们这么一个广泛的应用,这么大一个数据库,这会成为我们一个很好的弯道超车的机会。数据的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公权力强力引导,避免因为过度保护而“胎死腹中”。上海从金融、教育信息等入手,做一定的“清洗”之后,交给市场去研发去应用,那么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谁是运营主体、谁来收费、到底怎么样的运作模式等等问题,而我们作为法律服务者,应当拥抱这个数字时代,也要积极地去确权。总的来说,我们要从法律角度去规制他,思考怎么去做到“一边保护竞争,一边推动创新”。

(林秀芹)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就“数据资产的法律保护”进行了分享。目前,大数据已应用在社会的各个维度,从前是“互联网+”,未来很可能是“+数据”。她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数据资产法律保护的立法动态,从我们最熟悉的《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介绍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第二十条提到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学界认为该条款更多但是作为一种数据保护的理念,起到政策性文件的号召作用,有一定前沿性,但距离最终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权利还有一段距离。她还通过比较域外数据保护规则,介绍欧盟、日本、美国的数据保护状况。通过比较,带给我们从数据的定义、价值取向、数据跨境三方面的启示。在分享的最后,她提出我国数据保护的路径探索,现行规则不能数据提供适当的保护。反法的行为规制保护是一种消极保护,不利于数据的交易。

(王强)
华强方特(厦门)动漫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强先生,从文化产业的创作者的角度,通过“走进方特了解方特动漫品牌之路”,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方特动漫品牌的一路发展,及发展中遇到的法律困境、数据困境。华强方特是中国文化科技产业领跑者,公司自2008年成立,2010年《熊出没》投入生产,2012年1月即在央视少儿频道首播。华强方特的品牌核心理念是“自然、环保、健康、快乐”,秉持着这样的核心理念,华强动漫核心角色历经了多版形象升级,迎来人设的蜕变和成长,华强动漫也从子供向的儿童电影,发展到深受年轻粉丝追捧的合家欢IP。伴随着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华强方特公司屡屡遭遇著作权侵权问题,维权打假的范围覆盖也从线上到了线下。最后,他通过一段视频,生动形象地向参会人员展示了华强方特公司的发展版图。

(陈云开)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云开律师作了《从传统到创新:文化产业中的反垄断》的主题演讲。陈律师认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化产业,具有多元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多重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多种特征(文化产业的自有特征、数字经济的内生特性)等特点。立足于文化产业,陈律师以“新书不打折案”讨论了文化多样性保护与RPM规制的问题;结合粤超公司诉广东省足协、珠超公司垄断案,讨论了在特定管理模式下,行业协会在反垄断案件中不同的主体身份认定;结合“中超联赛图片案”,讨论了在特定商业模式下,相关民事权利排他属性与反垄断规制问题;结合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案,讨论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问题。结合各个案例的核心争点,陈律师认为,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反垄断,应当坚守反垄断法的基本要求,洞察产业特征背后的核心利益、作为利益平衡的基础,同时丰富分析理论和工具、适当进行管制创新。

(陈震)
现场研讨环节,由上海邦信阳(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震律师主持,邀请包含专家学者、企业家、律师在内的五位嘉宾,一同围绕“金鸡视域下影视数字资产的创新与保护”话题进行研讨。

(罗施福)
首先发言的是集美大学法律系主任罗施福教授,他主要探讨了人工智能创作物法权化的几种路径和模式,并提出以邻接权作为突破口。提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赋予邻接权的制度设定目的之一就是对人类智慧生成物之著作权保护予以区分与甄别。

(周敏超)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厦门办公室合伙人周敏超律师,结合当下热播剧《繁花》,分享了影视产业的创新与保护。周律师开宗明义,明确了影视数字资产的定义,也表示在不知不觉中,“影视”和“数字资产”早已紧密结合。

(徐清香)
厦门市律师协会影视与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主任徐清香律师,既介绍了影视数字资产的概念、梳理了其发展脉络与创新模式,又从洛天依、《流浪地球》系列电影数字资产库、电影《封神三部曲》数字藏品等文娱热点,分析了国内外对影视数字资产的保护及其难点,提出了影视数字资产的保护对策。

(陈斌寅)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斌寅律师提出了文娱行业“数字资产”商业秘密保护的几点思考,通过对公开数据汇总的“秘密性判断”、大规模数据交易对“秘密性”的破坏等问题的研究,他认为关于数据的超前立法,要慎重,避免法律制度的叠床架屋。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条款,配合反法原则性条款、互联网专条可以有效调节,是否不足,不做法律“预判”,而是交给市场和行业。

(曾志胤)
最后,厦门历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志胤先生,从数据技术的层面,为参会人员厘清了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等概念之间的关系,还融合司法鉴定,深入细致地探讨了数字资产的确权、确值、确真与管理等数字资产的热点议题。


与谈嘉宾发言结束后,参会人员纷纷提出自己的思考,从微信聊天记录的回复、影视娱乐法律未来的关注方向、将数据信息上传到网盘行为的性质多个问题延展开来,进行了热烈讨论。尤其是关于“数据科技应用方面的立法存在滞后性,在立法方面有何建议”的讨论,陈斌寅律师通过《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中一个桥基地所有权产生的收益如何计算案例,阐释了“比例原则”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同样需要遵循“比例原则”,陈斌寅律师认为法律一定是等到社会关系足够成熟 之后,才可以去做一个调整。罗施福教授也表示,民间活动自有其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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