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8-11-21


王坤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四个较大的阶段:我国于1984年引入增值税制度, 1994年税制改革,2012年开始“营改增”改革试点,直到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实施,现在营业税已经彻底退出我国税制历史舞台。近年来“营改增”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而服务业又是受到影响最大的行业。笔者从现代服务业的角度出发,谈几点“营改增”对行业带来的改变和企业应有的对策,希望作为引玉之砖。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服务业一直缴纳营业税。就企业而言,这种征税政策最显著的问题就是重复征收、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局面。首先,“营改增”减少了重复征税;其次,“营改增”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打通了,促进了不同行业之间企业的融合。同时,税收的优惠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推进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从2009年起,已经进入消费性增值税模式。增值税的直接计算即增值税=增值额x相应税率。在实务中,多采用间接计算的方式,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有以下几个特点:1.增值税被称为流转税,是因为以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2.增值税被称为间接税,是因为纳税义务人往往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税收负担一般是转嫁在最终使用方身上;3.增值税被称为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税金,在发票上税金和销售额分开;4.增值税被称为链条税,是因为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这些特点阐明了增值税是一种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多环节的价外税。



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附表1  我国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征收率:3%、5%。适用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具体应用范围略)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现代服务业主要有: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税率多为11%和6%,也有16%。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1正面影响


通过这几年我国“营改增”推行过程总结分析,试点区域的企业税负出现了总体上的降低,大大提高了试点区域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

举个例子,很多鉴证咨询服务公司都租用办公室写字楼,在营改增之前,租金是不可以抵扣的,营改增后,租金可以按照6%(有些地方为5%)的税率进行抵扣。以一间办公室月租金80万的公司为例,一年可抵扣50余万元,还是很可观的。


另据国家统计,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2016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将原适用17%税率的制造业等行业和11%税率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减税政策效应自6月份申报期开始显现,6月至8月累计减税959亿元。从7月份起,对18个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行业以及电网企业开展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工作,7月至8月共办理留抵退税786亿元。两项合计减税1745亿元。

可见,“营改增”对大部分企业都是一项利好的政策,能够降低企业税负进而带来利润的增加。


2、可能的负面影响


对部分企业而言,营改增改革后纳税负担有可能不减反升,或者是没有减到理想的幅度。这可能是以下一些原因造成的:


(1) 有些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不适应增值税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新要求,影响财务核算,降低工作效率。

(2) 增值税税收制度重要的一环就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拿到的发票不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那么本应该由企业享受的政策利好就没有享受到,纳税负担势必有所加大。

(3) 对某些企业而言,同其他企业的资金连续性情况所占比例较低,人力资源成本占企业的总成本的绝大部分,这些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4) 有些企业的产品价格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势必会给企业的利润水平带来不稳定的变化。



“营改增”下的对策


1、加强员工培训


很多人对财税政策的培训有所疑惑,会觉得这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和业务人员没有关系。这种想法是很片面的。


首先,在新税制下,尤其是金税三期上线之后,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极为严格,其准确性与及时性必须通过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应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开具发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虚开,不错开,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知识培训,使每一个员工认识到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其次,要使员工掌握增值税的核算原理,通过分享和讨论等形式,解答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将知识运用到实际的采购和销售环节之中。使“营改增”真正能在企业中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


举个例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换言之,发票的数量有一定限制,我们购买商品不一定当月就能拿到发票,我们提供服务不一定当月就可以开具发票。所以,不单是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甚至绝大部分员工都要掌握基本的税务知识,对待发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那么,应该怎么进行培训呢?从规模上看,我们的现代服务行业中有一些属于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对最新的财税政策关注灵敏度较强,财务人员注重自身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相对较高,对税法的了解比较深入。这样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内部员工培训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从实际出发对员工进行培训。而一些中小型企业,财务部门人员综合素质一般,对财税政策后知后觉,工作上比较被动,只处理一些简单琐碎的税务事项,缺乏主动研究政策和税法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下亟需请外部人员进行培训。笔者建议企业可以聘请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专家讲解“营改增”政策背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以及税率设置等相关的内容。很多税务机关会定期滚动开办讲座,企业也可以送内部优秀人员进行外培,然后对内部员工进行更加联系实际,更有针对性的内部培训。


2、重视发票管理


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意味着新注册的企业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递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认定资格。2018年税务局已经实行网上受理登记工作。相应的,作为开票方,不能向非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一般是由购买方提供,如果销售方想确定一下购买方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可以登入国地税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作为购买方,尤其是业务量比较大的企业,拿到专用发票后,应该做好抵扣计划,在抵扣时限内进行抵扣,避免发生发票超期不能抵扣。


另外,是不是所有的专用发票,我们都可以抵扣呢?一般来说是的。不过也有几种例外的情形。回到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一种链条税,当增值的链条终止,意味着纳税链条终止,没有了销项,那么就没有了进项,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由购买方承担。比如,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还有一种不得抵扣的为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此外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购进下列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A.用于应税项目生产而购进的动力燃料;B.为本公司职工健身使用而购进的健身器材;C.用于交际应酬而购进的酒类产品;D. 将购进的服装发给职工用于运动会入场式。显然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只有A。


3、改善定价体系


营改增后,企业的应交税费减少,利润发生了变化,对于企业的定价体系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定价体系,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势头,提高利润率。如果企业没有拿到政策带来的利好,利润有所降低,甚至要涨价销售,也要和老客户说明情况,维护好顾客关系,在调整期改善商品性能,体现商品卖点,提高市场议价能力。


4、关注采购环节


企业要运用好税额抵扣这一环节,在采购进货时,尽量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已抵扣进项税。有条件的话最好核算一下具体价格和税额,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进货渠道。

举一个例子,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现有X、Y、Z三个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X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Z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


X、Y、Z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别,所提供的每单位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分别为92.8元、84.46元和79元。A产品的单位含税售价为116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要求: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甲企业应该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A产品的不含税单价=116÷(1+16%)=100(元),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6%=16(元)。由于甲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所以在以下计算过程中省略期间费用。


情况一
从X(一般纳税人)处购货


单位成本=92.8÷(1+16%)=8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6%=12.8(元)

应纳增值税=16-12.8=3.20(元)

税金及附加=3.20×(7%+3%)=0.32(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0-0.32)×(1-25%)=14.76(元)


情况二:从Y(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


单位成本=84.46÷(1+3%)=82(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2×3%=2.46(元)
应纳增值税=16-2.46=13.54(元)
税金及附加=13.54×(7%+3%)=1.354(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2―1.354)×(1-25%)=12.48(元)
  

情况三:从Z(个体工商户)处购货


单位成本=79(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16(元)
税金及附加=16×(7%+3%)=1.6(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79―1.6)×(1-25%)=14.55(元)
  

由上可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所获利润最大,所以应该选择X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5、优化管理模式


企业要紧密关注国家最新出台的税务政策,和税务机关保持紧密联系。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有一些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政策,如税率优惠、退税优惠等。管理者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的流通,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利好,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税务风险内控机构,建立内控体系,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部门,搭配专业的税务工作人员,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税务活动体系。或者可以在财务部门内设专职税务人员,主要负责公司涉税项目。将税务风险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当中,促使全员重视税务工作,尽量减少税务工作中的人为失误。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广,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分析新政策下自身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采取相应对策,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促进企业平稳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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