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3日下午,由黄浦律师工作委员会、新天地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基金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缘何对外担责”专题研讨会顺利举办。

本次研讨汇聚法学高校学者、一线执业律师、大型国企法务等业内人士,围绕新《公司法》落地后瑕疵减资引发的股东追责、司法裁判、企业合规等核心议题,从法学理论、司法实务、企业风控三大维度开展跨领域研讨交流。

活动开场由承办方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施磊律师致欢迎辞。施律师点明当下借减资逃避债务是商事纠纷高发痛点,本次研讨以实务疑难案例为依托,重在梳理不同裁判观点背后的法理逻辑,不求形成统一定论,为行业处理同类纠纷提供多元参考思路。

本场研讨由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谢燕律师主持,谢律师结合自身经办典型案件引出研讨主线,围绕瑕疵减资的法律适用、责任定性、案由管辖、免责边界等核心议题铺陈整场交流,拉开了研讨的序幕。

第一位分享嘉宾是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杜逸白律师。杜律师立足各地司法判例,针对瑕疵减资问题展开探讨,归纳当前司法实践中三类差异化裁判思路,梳理新法框架下债权人向股东追索出资的各类实操路径。

紧随其后,上海律协基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慧律师依托私募对赌实操经验,锚定有效减资的各个要件,围绕债权人通知范围、实操通知常见疏漏、违法减资效力认定等难点问题交流观点。

第三位分享嘉宾为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慧琴律师。李律师结合一线诉讼经验,立足新《公司法》五年实缴规则落地后企业集中减资的行业现状,围绕新《公司法》第226条的内部规范定位、无过错小股东免责空间等要点分享实务观察,并梳理当前同类案件立案案由的司法倾向。

第四位分享嘉宾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贺栩栩老师。贺老师从法学理论与法条立法原意切入,首先明确本案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适用新《公司法》第226条;在条文解读层面,贺老师提出新《公司法》第226条参照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返还赔偿逻辑,权利行使主体原则为公司,债权人想要追责需要借助代位权制度,遵循“股东出资入库、债权人再向公司求偿”的路径;同时逐一剖析过往司法中类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第三人侵权三种裁判路径的不合理之处,并厘清股东责任与董监高职务责任的边界。

第五位分享嘉宾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丁勇老师。丁老师将违法减资追责拆解为两步流程:第一步依据新《公司法》第226条认定瑕疵减资无效、恢复股东原有认缴义务,第二步在公司无力偿债时适用新《公司法》第54条出资加速到期规则。针对实务热议的入库规则,丁勇老师对比传统代位权与我国现行民法典代位权规则立法差异,提出现行法律允许债权人在保全后直接受偿,不必僵化死守入库规则;同时强调股东承担责任以单个债权人实际债权金额为上限,不能因小额债权要求股东全额恢复认缴出资。

下半场首位分享嘉宾是上海地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王宇翔先生。王先生从大型地产国企风控视角出发,结合地产行业债权人数量庞大、主体类型繁杂的行业特点,分享企业落地债权人点对点通知的现实障碍,呼吁后续司法解释区分轻微程序瑕疵与恶意逃债型减资,差异化划定股东责任标准,同时结合国企财务核销制度,交流胜诉终本后穿透追索股东、保全国有债权的实操思路。

之后,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绿臆律师结合多地立案亲身经历,聚焦案由与管辖实务痛点发言。严律师汇总上海地区法院针对出资、瑕疵减资类案件的内部立案口径,围绕案由定性直接影响案件管辖法院、诉讼成本等现实问题,剖析不同地域立案标准差异化带来的执业影响。

下半场第三位分享嘉宾为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源盛律师。王律师一方面从侵权构成要件探讨股东未尽督促通知义务的归责逻辑与无过错股东免责空间展开分享;另一方面聚焦《合伙企业法》缺少法定减资通知条款的立法现状,对比公司与合伙企业资本规则差异,就合伙企业减免出资时债权人的救济渠道,抛出实务待研问题。

下半场第四位分享嘉宾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孙维飞老师。孙老师区分第226条内部规范属性与债权人外部侵权救济路径,认为新《公司法》第226条主要约束公司与股东内部关系,债权人提起侵权之诉、主张损害赔偿,同样具备法理依据;瑕疵减资适用相对无效规则,仅对未被通知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同时明确通知义务来自董监高的勤勉义务,普通股东没有常态化监督通知的法定注意义务,无过错股东无需担责。

下半场最后一位分享嘉宾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宇老师。李老师针对新《公司法》第226条变通适用、责任限额、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9条展开解读,提出债权人适用新《公司法》第226条对股东追责,需对该条做权利主体和内容的变通,仅实际受损的债权人在债权范围内可主张恢复出资,股东责任以自身减资获益为限;董监高承担责任以过错为前提;针对案由制度,李宇点评当前案由划分割裂法律关系、机械限定管辖的制度弊端,同时围绕有限合伙减资、退伙规则、撤销权适用等问题,回应此前嘉宾提出的疑难争议。

整场研讨在多维度观点碰撞后圆满收官。本次活动以真实商事纠纷为锚点,打通立法条文、司法裁判、商事实操三方信息壁垒,系统梳理新《公司法》落地以来瑕疵减资领域现存裁判分歧与实操盲区。后续黄浦律工委及各主办专委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围绕新公司法适用相关商事热点话题,常态化组织专题沙龙,持续搭建学界与实务界互通交流平台,助力上海商事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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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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