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诉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异议包括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两种类型的异议在审查内容、后续救济路径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多的差异。本次课程将聚焦二者程序关联与实体审查差异,明确异议之诉的独立程序定位与衡平裁判理念,结合案外人异议等典型案例,剖析权利外观、利益平衡规则,探讨实务争议解决。
【邦培第577期: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的裁判原理】3月18日下午18:30在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线下举行。
本期课程将由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鲁嘉主讲,由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希奇与谈。

嘉宾介绍
徐鲁嘉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徐鲁嘉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徐律师多年来深耕金融争议解决与执行法律服务领域,对口服务大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机构,曾为中国信达、中国华融、国厚资管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争议解决及执行相关法律服务,在金融争以解决及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王希奇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王希奇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同时取得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分校法律硕士及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王律师致力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就公司对赌、非典型担保、金融债务重组等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同时,王律师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有较为丰富的实务运用经验,已作为负责人连续多年组织开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相关研讨活动,并作为讲师就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实践运用经验进行总结分享。
诚邀感兴趣的朋友移步视频号观看【邦培第577期: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的裁判原理】系列预告视频。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观点与疑问,所有留言我们都将认真阅读,并在直播中予以深入讨论,期待在直播中与大家参与交流!
Boss & Young Since 1995
法治兴邦·知行于信·大道向阳
使 命:让律师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推
愿 景:法治天下·诗意栖居
价值观:可靠、高效、富有创造力,守正、相与、永葆进取心

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责任编辑:高兴、陈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转载请注明来自“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电话:+8621 23169090,邮箱:shanghai@boss-young.com

点击“阅读原文” ,登录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