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信阳案例入选最高院“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2023-05-2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典型案例16件,上海法院共有5件入选,由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受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该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戎朝律师、上官凯云律师具体承办案件



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侵害著作权 / 模型作品 / 复制权


裁判要旨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观测或说明物体的形状和结构制作的立体作品。构成模型作品需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在造型设计上具有独创性;能以有形形式固定的立体造型。案涉商品以组件配以详细安装说明书,按照说明书步骤图能够搭建成与所附图样一致的立体造型,属于“以有形形式固定”,故构成模型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同样方式生产、销售商品侵害著作权人对模型作品享有的发行、复制等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3项


基本案情


费希尔技术公司从事“fischertechnik”创意组合模型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2000年起,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主要用于大学生创新教育的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04年,费希尔技术公司推出“MECHANIC+STATIC”慧鱼创意组合模型包。2006年起,费希尔技术公司授权案外人为其代理人。


费希尔技术公司的案涉权利商品有内、外两层包装,外层包装正面含有“fischertechnik”标识,下端标注有“慧鱼创意组合模型”字样等。外包装侧面还载有“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慧鱼赛区专用器材”字样等。内层包装正面印有“MECHANIC+STATIC 30 MODELS”,侧面印有“fischertechnik”等字样。内附两大盒拼装组件及安装说明书。安装说明书首页背面及第一页展示有30幅搭建完成后的不同静态模型展示图。第2-3页为102幅拼装组件的展示图,第4-5页为一些特定组件的基本拼装方式配图及说明,第6-122页则为共30种静态模型的具体搭建步骤配图详解,每一步展示有所需搭建组件的样式及数量、组装的方位和顺序,以及该搭建步骤完成后的组件拼装状态。盒内的全部拼装组件以红、黄、黑三色配色为主。


雅讯科技公司生产、东方教具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创意组合模型-结构与机械原理组合”,外盒展示有拼装组合完毕后的桥梁模型图片,右下角标注有“30 MODELS”,外盒表面并未注明生产厂商。内含装配手册,其中第1-2页展示有已搭建完成的30种静态模型图,第3-4页为材料清单,共展示有103幅拼装组件展示图,第5页为一些特定组件的基本拼装方式配图及说明,第6-120页为30种静态模型的具体搭建步骤配图详解。在2014年春季和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等展会上,东方教具公司的参展展位多处标注了“创意组合模型系列”的文字,展会宣传册分为“创意组合模型”“教育机器人”及“工业仿真模型”三个部分,内页载有大量组件拼装模型。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还共同向一审法院提交若干种以组件拼装方式进行搭建的模型类商品,这些模型的配色多含有红、黄、黑三种配色。


费希尔技术公司认为,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及发行权,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费希尔技术公司享有的慧鱼创意组合模型之机械与结构组合包中立体作品、安装说明书中的产品图及示意图的著作权;二、立即销毁案涉“创意组合模型-结构与机械原理组合”中的全部拼装组件及装配手册;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共同赔偿费希尔技术公司经济损失并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合理开支等共计99.5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2016)沪0104民初24421民事判决:一、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停止对涉案图形作品的复制、发行,停止对涉案图形作品署名权之侵害;二、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共同赔偿费希尔技术公司经济损失、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合理支出合计16万元;三、驳回费希尔技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费希尔技术公司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2018)沪73民终268号民事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停止侵害费希尔技术公司30种模型作品的著作权;四、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共同赔偿费希尔技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其他合理支出人民币7.5万元;五、驳回费希尔技术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记载在权利商品“机械与结构组合包”安装说明书中的102幅拼装组件图、30种组件拼装步骤图、30种静态立体造型图,构成图形作品。被控侵权的涉案商品“结构与机械原理组合”装配手册中记载的100幅拼装组件图、30种组件拼装步骤图、30幅搭建完成后的静态立体造型图,与相应的涉案图形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两被上诉人复制、发行装配手册,侵害了费希尔技术公司享有的涉案图形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对此,费希尔技术公司不持异议,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未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确认。


关于涉案30种立体造型是否构成模型作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从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原意理解,构成模型作品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如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智力创作等;二是具有独创性,精确地按照一定比例对实物进行放大、缩小或按照原尺寸制成的立体造型仅是实物的复制品,模型作品应当是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但在造型设计上必须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固定的立体造型。首先,30种立体造型系抽象于现实中的机械、工程结构,现实中存在与之相对应物体或者结构,但又不完全是复制实物,而能展示实物所蕴含的机械原理和物理结构。其次,设计者通过对现有机械及工程结构进行选取和提炼,抽象和简化,在创作过程中对立体结构进行了取舍、浓缩、抽象,展示科学和技术之美,在布局、结构安排、搭配组合等方面,体现了设计者的构思和安排,具有独创性。最后,运用组件,按照说明书步骤图能够搭建成与安装说明书所附图样一致的具有实物形态的30种立体造型,即能以有形形式固定。综上,涉案30种立体造型均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模型作品构成要件,并各自独立于图形作品构成模型作品,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未经费希尔技术公司许可,以同样方式生产、销售涉案商品,侵犯了费希尔技术公司对30种模型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BOSS & YOUNG

律师介绍

戎朝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rongchao@boss-young.com

戎朝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及文化体育产业部负责人,擅长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文化、体育、影视、娱乐、艺术品等行业,尤其在体育产业及影视娱乐领域深耕多年, 代表客户包括中超公司、CBA公司、NBA中国、WBA、Osports、华谊兄弟、国际唱片业协会、PPTV、新浪SINA、荣信达、安乐影片等,曾担任中超公司、CBA联盟、央视国际、新浪、华谊兄弟等产业头部客户的常年法律顾问,诉讼方面一直主攻上述产业中涉及知识产权、竞争法专业方面的前沿、疑难、重大案件的处理。代理了多个业内影响力极大的项目和案件,包括2016-2020年中超联赛电视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的项目(即价值80亿的中超赛事转播权项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新媒体直播维权案、新浪诉凤凰网2013赛季中超赛事作品直播案、慧鱼立体科学模型作品案、“黑猫警长和葫芦娃”海报案之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等,相关胜诉案例多年入选各级法院和专业机构评选的十大案例奖。


执业期间,戎朝律师获得多个权威奖项,被评为2011年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2007~2008年度静安区优秀青年律师,曾是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静安区律工委委员。目前是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协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戎朝律师先后在2021年被评为2021ALB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2022年被评为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3年被评为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媒体娱乐领域领先个人”。


上官凯云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shangguankaiyun@boss-young.com

上官凯云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上官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律事务,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曾参与多项文化、体育、影视、娱乐等行业相关的诉讼维权项目以及非诉项目,熟悉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及流程,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上官律师曾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曾在《传播与版权》发表《信息网络传播者邻接权保护的构想——以网络深层链接中被链网站利益为视角》,《“中国国家队”统一招商背后的法律问题分析及建议》发表于《体育成人教育学刊》;《“互联网实时转播”法律定性思考——中超直播侵权案之侵犯广播权认定事宜之商榷》发表于“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实务模块”及知名自媒体平台“知产力”;《科学立体模型作品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深入解析德国“慧鱼创意组合模型”著作权侵权案》发表于知名自媒体平台“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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