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实务中的案例检索和运用【邦培第517期】
2023-04-05


2023年3月28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邦培第517期”,由合伙人陈云开律师主讲、合伙人曾昭旺律师与谈,主题为“反垄断法律实务中的案例检索和运用”。课程内容由胡章华律师、实习生王鑫宇整理。



本次课程聚焦于反垄断法律领域的案例检索与实务运用,以若干问题为引,通过Q&A的方式展开讨论。



Q

反垄断案件类型包括哪些?

A

熟练掌握反垄断案件的类型,有助于准确检索和运用案例。对此,本次课程介绍了反垄断案件的两种分类维度:


1.根据法律执行机制进行分类

图 1:反垄断案件分类(一)

除了上图所示情形,还包括对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2022年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规定的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


2.根据垄断行为类型进行分类

图 2:反垄断案件分类(二)



Q

反垄断案例有何特点?

A

反垄断案件的特点,可能影响法律检索的检索思路及运用方向,故充分了解反垄断案件的特点有助于提高反垄断案例检索和运用的准确性。本次课程,重点介绍了我国反垄断案件的具体特点,主要包括:


1.信息公开,为反垄断案例检索提供充实基础


本次课程介绍了《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对于反垄断执法决定文书的信息公开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裁判文书的公开要求。


执法文书和裁判文书均以公开为原则,为反垄断案例检索提供了充实的基础。同时,基于律师可能所处的不同立场,主讲人提示,实践中基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避免案件被过度传播和解读等因素考虑,律师可能建议当事人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不进行网络直播,对裁判文书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申请不予公布等。当然,最终能否获得法庭同意,需由法庭审查并作出决定。


2.管辖集中,为反垄断案例检索划定清晰范围


反垄断行政执法、反垄断诉讼的管辖权相对集中,这一特点为检索我国反垄断案例划定了清晰的范围。具体而言:


反垄断执法方面,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我国反垄断执法职能由国家发改委、原工商管理总局、商务部等三家机构承担。机构改革后,反垄断执法职能统一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相关案件,包括:


图 3:反垄断行政执法的管辖

反垄断诉讼方面,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施行,我国反垄断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迎来了重大变革:新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越过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一审由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最高法知产庭也将直接审理不服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反垄断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案件。


鉴于反垄断诉讼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特点,我国对反垄断诉讼案件的管辖进行了多次专门规定,涉及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以及二审和再审案件的管辖等。适用跨越高院层级的“飞跃上诉”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案件二审的集中管辖,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裁判质量,有助于反垄断诉讼的长远发展。

图 4:反垄断诉讼的管辖

图 4:反垄断诉讼的管辖

3.  总量较少,为反垄断案例检索提供准确目标


反垄断执法方面,公开信息显示,2012至2021年,我国查处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7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45件;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3822件,其中禁止2件、附条件批准42件。反垄断执法的案件总量有限。


反垄断民事诉讼方面,综合相关公开信息,《反垄断法》施行十余年以来(其中 2018 年、2019 年的数据缺失),我国法院受理的垄断纠纷民事诉讼一审案件数量情况如下:

图 5: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2009-2021)

与此相对比,根据2021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2021年度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共计1661.3万件,其中“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新收案件共计55.3万件,充分反映了反垄断案件数量“少”的特点。


进一步地,反垄断诉讼领域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其他典型案例,其数量则更加屈指可数。该等典型案例所反映的我国司法机关的裁判观点,对于反垄断实务(尤其是反垄断诉讼实务)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指导案例2件


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指导案例79号: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2)公报案例1件


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3)其他典型案例

2008-2018年期间反垄断民事诉讼典型案例10件(含上述已被列为指导案例的2件、公报案例的1件)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10件,其中包括垄断纠纷案件3件。

2022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各10件。


3.  要件清晰、要素齐全,便利于反垄断案例的检索和运用


(1)要件清晰


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为例,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是界定相关市场;二是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是认定是否存在滥用行为;四是竞争损害分析;五是正当理由分析。


(2)要素齐全


《反垄断法》的相关配套规章,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素有明确规定。以《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22修订)》为例,其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规范的要件认定、清晰的文书要素,便于反垄断案例的检索和运用。比如,如果想研究我国反垄断执法案件的来源,则可以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案件来源的披露;如果想了解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则运用,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应位置找到具体内容。



Q

反垄断案例如何进行运用?

A

1.  帮助了解行业执法特点,辅助合规管理


结合过往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情况来看,具有聚焦重点领域的特点。比如,“十三五”时期,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原料药、公用事业等重要社会民生领域作为执法重点开展专项行动。所以,反垄断案例的检索、研究,有助于分析相关行业的竞争状况、垄断行为的主要形态和突出风险,有助于行业内经营者评估自身的反垄断法律风险、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


主讲人、与谈人分别结合民航业、医药行业、平台经济领域介绍了该等行业或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特点。


2.  分析反垄断执法司法观点,支持案件办理


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而言,支持具体案件办理是反垄断案例的最主要运用场景。根据不同的运用场景,存在不同的运用方式和思维进路:


一是寻找相同点。比如,为了支持平台经济领域的相关市场界定,通过典型案例的检索和分析,总结其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和规则运用。


二是寻找不同点。比如,在反垄断执法调查应对过程中,为了将自身行为与已被处罚的垄断行为进行区分,可以寻找自身行为与案例行为的不同点,为免除或减轻当事方的相关责任寻找合理依据。



Q

反垄断案例检索工具和方法

A

1.   案例检索工具与检索方法——chatGPT提供的回复


为了增加课程的趣味性,主讲人尝试了AI对于“检索反垄断案例的工具”的问答情况。

图 6:检索反垄断案例的工具(中文问答)

图 7:检索反垄断案例的工具(英文问答)

 对照AI关于反垄断案例检索工具的回答,本次课程介绍了我国以及欧盟、美国等主要反垄断法域的常用案例检索平台,并以互动形式介绍案例检索的一般路径。



Q

反垄断案例实训和演示

A

本次课程最后以两个假设情形的检索为例,通过对待检索问题的法律解构、检索目标的厘清,演示了反垄断案例的基本检索路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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