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丨Boss & Young 戎朝律师分享德国“慧鱼创意组合模型”著作权模型作品侵权案
2021-12-29

2021 ALB China 十五佳IP律师






























戎朝 Rong Chao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及文化体育产业部负责人

Partner  &  Head of IP and sports industry Department,

Boss & Young Attorneys at Law

rongchao@ronglawyer.com


律师简介

戎朝律师深耕互联网、体育产业、影视娱乐等新兴产业,主攻上述产业中涉及知识产权、竞争法专业方面的前沿、疑难、重大案件的处理。


其代理过多个业内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系列维权案、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作品第一案、慧鱼模型作品案、“黑猫警长”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案等,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的案件。


其所代理案件连续多年获得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评选的十大案例、各级法院评选的十大案例等。


执业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并负责编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教科书《体育法导论》第八章体育知识产权章节。


Rong Chao is deeply involved in the Internet, sports industry,  entertainment and other new emerging area. He specializes in handling cutting-edge, important and hard cases involv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 issues in the above area.


Rong has represented many influential cases in the area mentioned above, including series of cases in the 2008 Beijing Olympic Games; Sina v. Phoenix.com, the first case discussing the copyrightable issue of the Chinese Super League; the case of Fischer model works; the "Black Cat Detective" case concerning the transformative use of works and many other cases that have attracted widespread attention in both the academic and practical area.


The cases he has represented have won the 'Top 10 Cases' selected by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ttee and the 'Top 10 Cases' selected by courts at all levels.


Rong has written plenty academical articles and get widely publicated in the professional journals. He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the textbook Introduction to Sports Law, mainly responsible for the Chapter 8 'Spor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which has been published by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


案例分享

案件名称:


德国“慧鱼创意组合模型”著作权模型作品侵权案


案件概况:


“慧鱼创意组合模型”是德国费希尔集团创始人阿图尔·费舍尔自1964年开始研发设计的工程技术类智趣拼装立体模型,用于说明事物的科学原理或结构,主要应用在教育、展示、试验等用途。涉案“结构与机械原理组合”模型为费希尔公司2004年推出的系列产品之一,内含多种拼装组件以及说明书,消费者可以依照说明书所载步骤搭建成30种不同机械原理的静态模型。


被告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曾于2009年购买涉案产品,嗣后与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生产并销售涉案组合模型,原告据此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争议点:


1、涉案“机械组合包”的30种立体造型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被告制造、销售“机械组合包”套装产品是否侵害原告著作权


3、赔偿数额的确定


案件难点:


本案诉争产品为“慧鱼创意组合模型”包,内含30种立体创意组合模型,以零散组件进行销售,用户根据说明书可以完成搭建,该30种立体造型均为反应不同机械科学原理的组件,如“变速器”、“行星齿轮”等,旨在搭建过程达到教学目的。涉及多层次的法律争议问题,复杂性较高,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涉案机械组合包中的30种工程技术类的立体模型中包含的创新表达,应当适用专利法还是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的问题


2、涉案“机械组合包”能否以有形形式固定以及复制的问题


3、涉案“机械组合包”立体模型的独创性以及是否构成模型作品的问题


4、因本案被告是以拆分零件的方式生成销售涉案商品,被告的行为仅仅是复制、抄袭零件的行为还是对整体模型作品的复制?


律师策略:


1、作品的定性:


涉案产品虽然包含了科学原理和机械结构,但其目的并非用于工业生产而是为了展示科学原理,供人们学习,满足人类精神享受之用途,且就定义而言,仍然在模型作品所述“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的范畴内;


2、复制权的“积极权能”:


鉴于被告只提供成品的散件,故是否构成复制权侵权成疑。我方提出,复制权不仅控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作品的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商业性“许可”他人复制作品的许可行为,此乃民事权利的积极权能。


3、科学作品的独创性的特别分析:


涉案30种立体造型系抽象于现实中的机械、工程结构,在创作过程中对立体结构进行了取舍、浓缩、抽象、展示科学和技术之美,体现了设计者的构思和安排,此乃独创性。比如:

原物变速箱


立体作品变速箱图例


4、有关二维图例和立体实物,是否构成同一作品:


我方提出,平面到立体构成复制,一般限于美术类作品,因其表达集中于美感,美感可通过视觉获知,人类自带视觉透视功能,故美学的独创性,可二三维同一。


科学作品关注科学原理或事物结构等信息的表达,比如力的相互作用和传递,上述信息的感知,更多通过实验和触摸等,难通过视觉完全代替。上述信息,不能通过二维完全表达。


且平面与立体的表达是不同质的,比如彭罗斯楼梯,平面可实现表达,但立体不可实现表达:

彭罗斯楼梯


案件结果:


1、一审:徐汇法院认为涉案组合模型在销售时处于零散状态,尚未表达,属于思想领域,不受著作权保法保护,仅认定拼装手册构成图形作品予以保护,未认可立体模型为作品,判决赔偿16万元。


2、二审:上海知产法院对一审予以改判,认为涉案组合模型符合我国模型作品的要件,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固定,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图形作品的认定,法定赔偿顶格判赔50万元。


3、再审:上海高院支持了二审法院的观点,驳回了申请人(原审被告)的再审请求。


案件意义/亮点:


1、学术意义:该案首次提出对“科学作品”、“立体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认定,提出著作权与专利法在“实物”实用性划分界限的问题,明确指出我国模型作品的含义。该案作为国内首个正确主动认定并分析模型作品构成要件的案例,对我国著作权法模型作品的认定以及后续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案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并作为经典案例编入知识产权类教材。


2、社会影响:二审终审判决,时值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涉案产品是纯德国进口商品。德国权利人亲自从德国寄送感谢信给主审法院,对于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得到中国法院如此高品质的公正、有效的处理,由衷的表示感谢,认为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改进的有利体现。本案具有涉外进口因素,在上海进博会当年宣判,具有典型意义。


备注:


本案所获奖项:

2020最高人民法院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奖(最高人民法院评选)

2019年上海法院知产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

入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评选)

2019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排名第一)(上海版权局评选)

2019年中国版权十大热点案例(AIPPI评选)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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