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数于欢案撕裂的法律人
2017-03-31


文|洪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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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一篇对山东聊城于欢案的报道,把一个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铁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公开在全国人民面前。平时被憋坏了的法律人一看这个案子可以说,心说他妈的总算逮到了一个机会,都撸起袖子奋勇向前,你撕我扯,口水横飞,怒火冲天。


为激愤的吃瓜群众代言的在野法律人人肉非专业的承办法官、历数高利贷的罪恶、痛斥官匪勾结之黑幕,就差没把山东聊城中院的法官拉出来游街;而平时不苟言语的一些体制内公号和专家,也忍不住扯破脸跳出来怒骂吃瓜群众不懂法律,破坏法治,似乎法律是一个垄断行业,非官方非法律专业不能发言。



法治一词,从大里讲是全民参与的法治,而真正落实动手时,其本质上是法律人之治。不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虽然各自的职业角色不同,但是都经过了共同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拥有相同的知识体系、专业技能和思维方式,同时受到共同规则的制约。公平和正义,本应是法律人共同的出发点。统一的法律概念、独立的司法体制是法律人赖以生存的家园。没有了这些要素,再优秀的法律人也容易蜕变为媚骨小人、无耻掮客和唯利商人。


按理说,基于法律职业的功能立场不同,法律人秉持各自观点本是法治社会正常现象,但在我们司法不愿独立的当下,很多本该正常的事情都变得不正常。近几年来,从北京雷洋案到河北贾敬龙案、从天津气枪案到聊城于欢案,吃瓜群众和在野法律人表现出越来越清晰和强大的公民个体权利意识,倡导私权压制公权已成为吃瓜群众们绿色满园的法治春梦。但令群众们失望的是,体制内的法律人在对这些焦点案件进行裁处时却表现出强大的保守性。当体制外的法律人把公民自由和权利作为招摇大旗时,体制内的法律人似乎却在更多地考虑司法工具与现行政体之间的系统和谐性。



出发点的不同,导致了法律人彼此间的不正常撕裂。当律师在谈论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时,法官检察官在考虑案件判决会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律师在谈论刑讯逼供的违法性时,法官检察官在考虑公检法三家的错案责任承担问题;当律师多次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时,法官检察官在考虑如何圆满完成当局下发的政治任务。无数的案件里,都是这样的鸡同鸭讲。咯咯哒呱呱呱多了,律师和法官检察官都上了火,于是乎,火气大的律师开始死磕和剑走偏锋,坐不住的法官检察官也开始想着法子收拾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有话还能不能好好说?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站在根本的利益对立面上,如何建立所谓的法律人共同体?



经过了数十年的建设,我们可能已经拥有了不亚于英美的硬件环境,有了高耸的审判大楼、外国法官见了也流口水的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成群的法官,但我们的法治意识是否跟上了硬件的速度?中国的法律人都很羡慕西方法系所拥有的渊博理论宏大原则发达概念和良好的体制,但须知法律原则和概念的内心养成单凭法条的颁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法律人共同一致的孜孜努力,需要一篇篇有理有据的辩护词、一个个跟得上时代人文精神让吃瓜群众感受得到司法正义温暖的判决书来慢慢培养。中国的法律人很崇拜西方的法学大师,言必提霍姆斯,论不缺贝卡利亚,但须知这些大师的背后,是西方数百年的法治发达史。法学大师是要靠时光和法治环境慢慢雕琢出来的贵族。要想拥有跟全球GDP第二的经济位置相匹配的中国法学大师,单靠大量炮制型号单一价格低廉质量低劣没有独立意识背上贴着Made in China标签的法学院毕业生远远不够。而这些本来就缺乏贵族血统且营养不良的法律人,因为出发点的不同还撕裂不已。这样下去,我们的法治社会,真的要单靠一腔热血奋不顾身但未经培训的吃瓜群众来建设?



追求自由和进步、大力倡导法治改革的丹宁勋爵在《家庭故事》里把自己的法治哲学概括为三条:(1)实现公正;(2)法律下的自由;(3)相信上帝。在笔者看来,对信奉无神论的中国法律人来说,也许相信上帝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这里说的上帝和基督教里的上帝不是一回事。信教的朋友不要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