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能够推动体育产业数字化,丰富体育产业数字经济模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积极的潜在价值。笔者认为,体育产业和NFT存在天然的契合性,体育产业的粉丝经济为NFT提供了发展基础,满足了NFT标的多样化、特定化要求,反过来NFT可以将体育产业数字化,引入全新的利用方式,激活沉默IP,调整体育产业的收入格局,智能合约也将成为体育产业利益再分配的工具。体育产业的NFT的发行需要注意知识产权、人格权益、数据等权益的合规审查,在发展模式上要合理选择应用场景,实现虚拟和现实的联动和NFT产业数字化的正向作用。体育NFT的发行宜由体育赛事组织者统一进行,并逐渐由收藏性NFT向功能性NFT过渡。
关键词:体育产业 NFT 数字藏品 粉丝经济 区块链
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通证,一种借助区块链技术记录艺术品或收藏品所有权的数字证书。虽然NFT的英文名称将其属性定义为一种“代币(Token)”,但代币是“同质化”的,类似于民法上的种类物,彼此之间不可区分。而NFT则不同,每一件NFT上承载的艺术品或收藏品均是不同的,且这种差异十分直观、明显,便于用户感知,因此NFT具有区分于代币的“非同质化”特征,类似于民法上的特定物,因此其更应当归为一种藏品、而非货币。
数字藏品目前主要聚焦于文化体育艺术产品行业。[1]主要的原因在于上述行业本身目前就拥有良好的存量版权资产,上述行业中本身就存在的艺术品、明星形象、直播信号或收藏品可以转换为大量且别具个性化的图片、照片、视频、音频、形象等数字形态的客体,并且上述行业的商业化历史悠久,对版权的使用专业且技术娴熟,相应版权客体往往权利明确,授权脉络清晰,可以成为NFT优良的“基础作品”,有些数字藏品为标明发行方或原作的来源,还会在数字藏品上一同使用商标等标识性元素。
本文将在剖析产业属性的前提上试分析体育产业与NFT藏品之间的关系,并就体育NFT发行的获权和商业模式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NFT与体育产业的粉丝经济之间的契合和促进
1.体育产业的粉丝经济
体育赛事的一大特殊性在于,其与粉丝有着很高程度的情感联系,除赛事本身的规模和质量以外,粉丝数量和投入度甚至也从某种程度上主导了赛事价值。体育赛事粉丝这种特殊的社群基于对同一赛事或球迷的热爱得以在互不相识的陌生人之间建立了社会层面的价值联系。[2]而体育粉丝群的形成一方面给予了粉丝的身份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同另一方面也帮助体育产业的多样化发展从赛事前期和中期转向赛后经济的开发,进而激发了一系列赛事衍生产业的出现,例如赛事同款正版游戏、赛事用球及球衣售卖等,后者基本的消费群体主要锁定在粉丝群之中,无疑是体育产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产业拥有收藏经济的基础,无论是球衣、球星卡片,还是球星签名照、珍藏影集,此类同样具有情感凝结作用的赛事相关产品都会经历“收藏——分享——交换”三个基本阶段,并以此在原粉丝社群中发展演变。一般来说,交换的开始往往意味着该产品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超于基于占有带来的内心愉悦感,而当该产品的经济价值或影响力足够高时,则会通过粉丝力量的助推,打破原粉丝群的圈层,向其他具有相似性质的粉丝社群甚至大众化的社会层面辐射,而这种“破圈”同时也会给赛事本身的知名度及认可度带来不可忽视的正向促进作用,并顺势拉动体育产业的经济增长。而在上述过程中,粉丝效应都是不容忽视的存在。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体育赛事仍鲜有赛事产品的“破圈辐射”现象。就以足球为例,有学者认为,我国职业足球由于缺乏传统球迷群体文化背景,球迷和俱乐部之间没有良效沟通合作机制,导致二者粘合度不强,使得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也因此和群众端脱离。[3]易言之,我国体育产业急需借力粉丝效应向打破现有固化的发展模式。
2.NFT藏品通过多样化使用形态,可以提升粉丝粘度和身份认同感
国内有学者将体育粉丝保持持久参与度的几大要素总结为流体验、交融感和神圣感,其中流体验,即人们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时呈现出的满意和愉悦的感觉,归属个体的内部心理层面,而交融感则来自于社会面的人际关系,而上述要素在体育NFT藏品的发行和流通环节皆可得到满足。[4]首先,NFT藏品的最主要价值还是收藏价值,购买者出于对藏品上数字作品本身或类型的喜爱购买藏品并获得内心的愉悦和满足感,而后在分享欲的本能驱动下会自发的向他人展示自己获得了该藏品,例如一些购买了NFT的买家会将数字作品作为社交平台头像使用——通常情况下也只有购买者被允许这么做,这么一来,用同系列头像的买家便自然的产生某种神秘的情感纽带,继而产生群体认同感,甚至在NFT藏品的价格、艺术家声誉、数字作品产业类型等因素皆处于高位时,购买者还会产生一种荣誉感。这在体育产业则体现的更为明显,例如,NBA球迷基于对NBA赛事和湖人队詹姆斯的热爱高价购得稀有的詹姆斯数字球星卡,除获得个体满足感的同时必然也可获得其他球迷的崇拜或羡慕,甚至提高其在该粉丝社群中的“社会地位”,若该球迷选择二次转手,还可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而上述因素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会提升球迷对NBA赛事的粉丝粘度。
不仅如此,NFT带来的对体育文化艺术品的全新利用模式也给体育粉丝产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例如澳网2022年推出的AO艺术球NFT,将每一个艺术球和球场地块链接,若该地块被获胜球击中,该艺术球拥有者将会获得该网球。[5]再如多个NFT平台推出的粉丝代币,粉丝能够根据持有数量的多寡参与喜爱球队的个性化决策,也可以获得独家签名纪念品、参与VIP见面会等福利。[6]这种全新类型的体育NFT相较于传统时代下的粉丝产品而言,在原本单向的对粉丝传输体育赛事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又额外的为粉丝向赛事的情感传递提供了一个新渠道,由此便增加了粉丝和赛事之间的双向互动性,体育粉丝当属体育产业最宝贵的财富,粉丝的情感能够“被置换为一种可以生产、消费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并形成一条具有盈利价值的粉丝产业经济链条”。[7]体育NFT藏品的发行、尤其是全新类型的体育NFT应用能够弥补我国体育产业在“C(Consumer,即消费者)端”的缺失,更进一步的,从单纯的被动式的消费、转变为主动式的参与,使得让粉丝从赛事的旁观者转变为赛事在某种意义上的“参与者”,以此提高体育粉丝的粘合度,就以上述AO艺术球NFT和粉丝代币为例,至少购买AO艺术球NFT的粉丝会相较于一般粉丝而言更关注赛事的结果,而通过粉丝代币参与心仪球队个性化决策的粉丝从心理上也必然会关注球队是否会在今后获得更好的发展,便能够通过NFT实现粉丝基群的长期稳定性,由此进一步拉动体育产业的经济增长。


图1 澳网官网上宣布在Decentraland上发布的NFT藏品示意图


图2 SOCIOS网站上发售的粉丝代币
(二)体育NFT可充分利用体育产业的众多IP价值,体育赛事过程及结果的不可预测性,满足了NFT独一无二的特定性要求,赛事的长期举办性解决了铸造源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问题
纵观整个体育赛事的IP价值链条,其中凝聚了赛事官方组织、球队、运动员、赛事管理组织、传播媒介平台、广告和赞助商以及最终的观众等一系列要素。无论是世界杯、欧洲五大联赛、北美四大职业联盟等还是国内的顶级联赛均以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标志的市场开发作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并未全方位的开发赛事的IP价值优势。
目前国内对赛事IP价值利用方式仍主要是将整个赛事转播权打包出售,从而忽视了赛事中其他众多体育元素的经济价值,体育NFT的加入则将会开发和激活这些静置已久的资源。无论是前文论及的AO艺术球NFT,还是目前国外发行的其他体育NFT,如NBA Topshot推出的球星进球短视频做成的经典时刻NFT、nWayPlay推出的北京冬奥冰墩墩纪念品NFT、基于NFT制作出的电竞游戏F1 Delta Time、NBA金州勇士队自行推出的队旗、球赛票根、冠军戒指制作的NFT等,不难发现,上述体育NFT的数字作品充分调动了赛事本身IP、球星个人形象IP、赛事衍生物IP等多种资源,涉及客体类型包括图片、动图、视频、形象、标识等,完美的实现了赛事IP多位一体化利用。
此外,将体育艺术品作为NFT数字作品还可解决NFT铸造的源泉问题。如前文所述,NFT的最大特征在于非同质化,这就对其上数字作品的差异性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对于传统文化艺术产业来说,每一件艺术品都需要较长的设计和制作周期,甚至会面临艺术家灵感枯竭的问题,但体育赛事的举办是长期性的、自发性的、比赛局面及结果的不可预测性,每一次赛事都会产生大量的可NFT化的资源,持续不断的为体育NFT的铸造供能。
(三)体育NFT客观属性贯彻体育产业的公平理念,也可作为产业利益分配的技术工具
竞技体育以公平竞争为最核心的价值理念,后者不仅体现在赛事的举办进行过程中,还应作为最基本的道德价值约束,向体育产业及周边衍生行业辐射。具言之,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NFT藏品能将其在链上所有流通过程公示于众,真正做到交易的全程透明化,将虚假交易等迫害良性市场环境的欺诈行为扼杀在摇篮中,符合体育公平性的基本要求和理念。
此外,体育产业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就以赛事画面为例,涉及的利益主体可能就进一步包含赛事信号制作者、赛事组织者、持权转播商等,在前NFT时代下,体育产业中任何衍生品的利益分配模式都是一次性的,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简要剖析一张以进球精彩画面制作的球星卡背后的利益分配逻辑:首先,进球画面可能来源于赛事直播节目画面中的一帧,对此,赛事画面的实际信号制作商可能会基于与赛事组织者的《制作协议》对整场赛事的信号制作获取一笔利润,赛事俱乐部可能也与赛事组织者事先签订过商业授权协议将球员元素的商业开发权益授权组织者并由此获得金钱或非金钱对价,赛事组织者则在对外授权印制这枚球星卡时向印制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若该球员在经过俱乐部培养、以及一次次的参赛后知名度大增,那么此时赛事信号制作方、赛事俱乐部、以及赛事组织者等基于其新付出的成本,而应从这枚被印制的球星卡上获取的利润可能都会发生改变,但在前NFT时代下,利润分配方式已经“木已成舟”、不可更改。而NFT的出现则改变了这一困境,其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设计使得所有对该球星卡的产生作出贡献的主体都在每一次NFT流通中按照一定比例抽成(Royalty)并由智能合约按照比例自动分配给各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实现产业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得俱乐部或组织者等主体为其对市场价值二次增值的付出获得应有的对价,这也符合洛克劳动产权论的基本理念,即劳动者应当对公有物的价值增量部分享有权益。[8]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此等抽成的获利是与该等主体的市场价值成正比例的,有利于正向促进相关主体做出提高自身市场价值的努力。综上,体育产业与NFT的结合凸显了其独特的意义,后者也是物理世界的传统收藏物所不能提供的。
毫无疑问,赛事相关无形权益占据了体育NFT发行中的主要地位,而无形财产权益中又以赛事相关知识产权为大多数,例如赛事相关商业标识、相关作品、专利、商业秘密等,除赛事相关知识产权以外,一些体育NFT还涉及到赛事相关数据利益、赛事运动员的人格权益等。尽管上述权益的来源各不相同,可能分别原始归属于赛事组织者、赛事俱乐部、赛事运动员,但在某一赛事的特定环境下,出于统一行使的便捷性考虑,上述权益的利用和开发权益基本上都会事先的约定归属于赛事组织者或协会所有。
(一)赛事相关知识产权
广义范围的赛事相关知识产权包含赛事相关著作权、赛事相关商业标识性权利以及赛事相关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但基于NFT的特殊性质,体育NFT发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则基本上聚焦于赛事相关标识性权益和著作权之上。
1.赛事相关标识性权益
体育赛事相关商业标识并不简单局限于注册商标,还包括赛事的徽标、称号、记号、吉祥物、徽章等,对于联赛性质的比赛来说,上述标识可能还延伸到相关的赛事俱乐部之上,即赛事俱乐部标识、元素、名称。简言之,任何能够发挥赛事识别性的标识都可纳入到赛事相关标识性权益的范畴中。
赛事标识对体育NFT的发行有着关键作用,并主要有两种利用形式,其一,直接作为体育NFT的主要客体发售,例如将赛事官方吉祥物、徽标制作为限定徽章、纪念NFT发行,例如下图1所示的冰墩墩NFT及其商标注册情况,这也是现代社会下商标消费的一种趋势——即因商标上被灌注的品牌精神、文化等无形要素,使得人们从对“物”的消费逐渐过渡到对“符号”本身。[9]换言之,从过去购买贴敷有商标标识的产品服务,发展成直接购买标示着良好声誉和社会圈层地位的商标标识本身。其二,也就是更常见的商业标识功能使用方式,将其作为体育产业文化艺术品中附带性识别来源的工具,点缀在版权客体上一起铸造为NFT发售。但无论是哪一种表现形式,都需要体育NFT的发行方统一取得标识原始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就有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图3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注册的冰墩墩立体商标及冰墩墩NFT
2.赛事相关著作权权益
体育NFT上的数字资产主要聚焦于文化艺术品,后者一般都是具有独创性的可版权性客体(以下简称“基础作品”),例如赛事的动态GIF录像、赛事照片、赛事歌曲、赛事场馆造型等,这就使得赛事相关著作权权益的获取在体育NFT发行的前期获权中发挥着弥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体育NFT的铸造发行流程,其中涉及的著作权权利类型一般都包含对基础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表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展览权等权益,详述如下:
发行一枚体育NFT首先将基础作品上传NFT平台服务器,由此便在网络服务器中产生了一枚数字作品复制件,对应基础作品的一次“复制”,接着,大多数国内平台都会出于吸引购买者等原因在该在该NFT的展示页面提供对基础作品的预览功能,二次出售也基本采用如此商业模式,这就使得部分公众能够在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基础作品,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再者,在基础作品和智能合约皆上链的NFT链上存储模式下,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每一次交易的唯一性,也就是说,每一次交易发生后,上任买家对对该数字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即告消灭,新买家从上一任所有者手中获得该数字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而后的每一次交易都能够实现作品、作品载体、作品转让的特定化,由此对应着《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虽然目前并非市面上所有的NFT项目都会将承载基础作品的“元数据”链上存储,除了有些古老的NFT项目完全不存储以外,多数NFT项目为了节省成本,都会选择如存储哈希值方式的“去中心化存储”、或者更直接的“中心化存储”。[10]此外,如果基础作品是此前从未对外公布的赛事作品,例如珍藏球星私人照,将其作为NFT发行,还构成对该基础作品的发表行为,同样,如果基础作品属于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可能还涉及展览权。不仅如此,在大多数情形下,平台为了增加体育NFT的吸引力和用户购买意愿,还会将多个基础作品整合、改编为一个更适宜NFT发行模式的新创作物——例如将赛事主题曲和精彩进球画面整合成一段全新的影响、或者将某球星的历年精彩瞬间整理为合集、或者为适应国内购买者,将国外或国际赛事影像、画面中的其他语言翻译成中文等等,便还会延申到《著作权法》上的汇编权、改编权、翻译权等演绎性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的“NFT第一案”中,率先指出了NFT交易行为的本质——即法院认为,NFT交易行为的本质特征应当属于对基础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非发行行为。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就区块链技术的本质以及NFT的本身特点来说,基于NFT通过技术手段将其所指征的数字作品复制件特定化,而后对该NFT的每一次交易的交易对象永远都是当初被铸造者上传至服务器的特定数字作品复制件,交易行为本身同样未增加新的复制件,NFT实现了有形载体同样的占有、交付效果,故NFT交易的本质属性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属于发行权的规制范畴。


图4 涉案侵权作品《胖虎打疫苗》
(二)赛事相关数据权益
赛事数据及即赛事相关的所有事实记录和信息统计结果,一般包含事实记录数据和运动表现统计数据,后者进一步包括运动员赛场上技战术和身体机能指标的统计数据,如速度、距离、身体耗能等。[11]赛事数据在体育NFT产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以前文提及的澳网AO艺术球NFT为例,其中写入艺术球元数据的地块信息当属赛事数据权益的一种,其实本质上指代的就是赛场地标与特定场次和特定关键球的网球落点元素的结合。再如区块链游戏F1 Delta Time,其中玩家需要收集的虚拟汽车、汽车零件等必然也会使用到赛车相关参数数据等。一些比较热门的模拟比赛游戏、或者根据比赛制作的模拟比赛、技战术分析等产品的制作也同样依托于赛事数据之上。


图5 OPENSEA平台上目前出售的部分F1游戏零件
赛事数据权益的归属主体虽然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说认为这部分权益应当归属于赛事协会或组织者。一方面,根据洛克劳动价值的基本理论,劳动付出应当是个人对其劳动产物享有财产权益的依据。[12]赛事组织者因其对赛事的劳动和金钱投入应当成为赛事相关一系列权益的拥有者,另一方面从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规则中也得到印证,例如《意大利体育视听权归属及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体育视听权由赛事组织者享有,包括对体育赛事的向公众传播权、录制权;对赛事广播的录制权、重播权和转播权以及为进行促销、广告宣传、博彩而使用赛事照片的权利。《国际足联章程》第78条亦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比赛和赛事的所有权利的原始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此外,近年来我国立法亦呈现出了扩大体育赛事组织者法定权益范围的趋势,2020年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第18条基本等同于明确了体育活动中的无形资产权益应当归属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2022年公布的第二版《体育法(草案)》第五十条更是将其从行政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新增规定:“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其中“等信息”的兜底式条款也给赛事数据等权益的应有归属留下了未来解释的空间。
(三)赛事相关人格权益
体育赛事的核心是运动员之间的公平竞技,知名运动员的人格魅力、能力水平无疑会给赛事增加吸引力,因此赛事运动员的个人权利——尤其是人格标识性无形权益对赛事产品的销售和宣传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3]一些典型的体育NFT,例如将运动员的进球画面、个人形象等制作成球星卡或赛事精彩画面而后发行对应的藏品出售时便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对运动员的肖像权、姓名、声音等人格权利的使用。


图6 迈克尔乔丹球星卡
值得一提的是,若赛事现场照片中出现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运动员形象,这可能就会涉及到“集体肖像权”这一概念,虽然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出现“集体肖像权”这一有名权利,但在此前的“三军仪仗队”肖像权案中就已经有法院通过“集体肖像利益”规制他人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整体形象的行为。[14]尽管学界目前对此仍存在争议,例如郭发产认为“集体肖像”应当是单独个人肖像的集合,[15]而段荣芳则认为出于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目的,这属于一种特定的整体形象。[16]但是一般来说,在赛事期间运动员都会被禁止利用自身人格权益做商业推广,并且和相关赛事协会、运动员管理中心等签订协议,约定其肖像、姓名、签名及其复制件、声音等商业开发权归后者所有。[17]这种“个人让位于集体”的理念和集体肖像权益的诞生理念不谋而合,因此无论是将运动员在参赛期间的人格权益通过“集体肖像权”的方式从赛事组织者处获得授权、抑或是单独以“个人肖像权、姓名权”的方式向运动员个人或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都不会妨碍这部分权益在体育NFT发行前期授权链中的重要地位。若未经授权就擅自在自营平台上发行上述类型的NFT、或者作为“艺术家”的身份,在第三方NFT平台上发行该NFT,都很有可能依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被追责。


图7 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案的侵权图像“将军佩剑”
新技术的出现一般都会给某传统产业带来革命性的变革,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NFT给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益全新的利用方式,体育文化艺术品的NFT化作为体育知识产权价值利用的新方式,也正在经历一个起步的单一样态逐步向多元化发展的阶段,以下将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上出现的体育NFT类型做简要说明。
(一)第一阶段:体育NFT价值主要来源于基础作品的价值
体育NFT上的基础作品——体育文化艺术品的价值不可否认,无论是一段精彩的赛事得分瞬间、还是由著名球员个人影像制作成的球星卡,都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这也是国内大多数NFT被命名为“数字藏品”的背后原因。体育NFT发行的第一阶段即将具有高收藏性的赛事相关客体制作为NFT,该类型的体育NFT的特征在于,购买者购买某特定体育艺术品的NFT和传统物理形态下的该体育艺术品的目的基本相同——即享受对该体育艺术品的占有带来的内心满足感,当然,还包括由该类占有延申出的分享和展示功能。
目前市面上大多数体育NFT皆属于这种类型,例如NBATOPSHOT推出的“moment球星卡”,将NBA赛事历史上的精彩进球录像结合相应赛事数据制作为全新的集锦,并按照稀有度排名为“普通——稀有——传奇”等级发售,再如此前讨论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NFT等等。[18]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篮球赛事CBA联赛亦推出了以队徽、常规赛奖杯为基础作品制作的官方数字藏品。尽管NFT本身是以收藏属性为主要目的,但发售方式上也可以呈多样化发展,例如以盲盒形式发售此类藏品等,但需要注意行政法规的合规性。[19]
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出于对基础作品的价值而购买的体育NFT可能并非未来发展的长久之计。一方面,如今大多数体育粉丝已经不再满足于单独的观看比赛、而是更寻求参与更多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产品、服务和活动以及更深入的用户体验和参与。[20]单纯的欣赏和不带有任何商业收益的分享、利用功能在新“粉丝”的获得力和后续粘性上显然就略显疲态,当然,对于部分开放二级市场的NFT项目来说,购买者仍然可以通过转售获得收益,但这种转售获得的收益并非NFT的第一性价值,如果粉丝购买一枚体育NFT的目的是为了转售获得价值,那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炒作风险,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这是在我国被命令禁止的。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述,实践中囿于成本等各种原因的限制,有些NFT项目并非将承载基础作品的元数据链上存储,并且提供对基础作品的ipfs链接甚至https链接访问功能。[10]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否为NFT的购买者,只要网站不下架,你都可以随时在网络上“获得”该基础作品的全貌。而即便是过去的实物性的球星卡,购买者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在社交中分享还是束之高阁自行把玩,给与收藏这种极具私密性的活动开放无差别的、人人可开放的无限制访问端口无疑是有些荒谬的、甚至歪曲了“收藏”的本质含义。因此笔者认为,纯粹收藏式的体育NFT必然会被下文所述的功能性NFT所取代。


图8


图9

图10
opensea平台上部分NFT能够通过其公示的元数据“按图索骥”式的轻易获得存储基础作品的地址以及对应的基础作品
(二)第二阶段:体育NFT价值主要来源于NFT的功能性价值
功能性体育NFT相较于传统以收藏为主要价值来源的体育NFT来说,增加了其他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可能表现为与现实世界某一实物或权益的映射,也有可能是在元宇宙的其他产品中获得。功能性体育NFT具有的使用价值能够削弱因现有NFT项目元数据存储方式质量参差不一给NFT价值造成的影响,当为未来体育NFT的主流发展趋势。
1. 体育NFT和现实产品打包出售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将某一赛事衍生产品同时制作为NFT和实物,并一同打包出售。例如“虚拟球鞋”NFT项目,据悉,NIKE已经和CryptoKickers合作并申请了专利,每一双实体Nike鞋都会和相应的虚拟NFT绑定,用户购买实体鞋将会获得相应的NFT,后者用于标明鞋子的每一次交易和权属。[21] NBA金州勇士队发行的NFT冠军戒指NFT则是赠送购买者额外的实体物戒指,并给与总冠军戒指的中标者一枚由著名珠宝商Jason亲自创造的一枚物理戒指,这枚戒指将在勇士队主场比赛上亲自赠与该NFT中标人。[22]打包出售的模式是增加NFT增益价值最直接的方式,但却有可能导致NFT本身的价值被实体物所掩盖。


图11 金州勇士队的总冠军戒指
2. 购买体育NFT赋予粉丝在现实世界的互动权益
互动性体育NFT完美的将NFT和体育产业的粉丝属性结合,成为目前诸多赛事IP选择的一大热点,例如SOCIOS平台上发售的粉丝代币(Fan Token),虽然严格上其应当属于一种“同质化”代币,但拥有该粉丝代币的人将获得多种和心仪赛队或选手的互动性权益,例如获得独家签名纪念品、VIP见面会,进一步参与俱乐部的决策、选择球衣设计、训练场的名称、参与民意调查,引导俱乐部的未来发展趋势等。[23]粉丝拥有的球迷代币数量越多,对决策的影响力就越大,数据表明此种粉丝代币受球迷欢迎度很高,2020年6月西班牙足球俱乐部巴塞罗那和Chiliz联手推出的球迷代币在上线2小时内就售罄,创造了130万美元的收入。[24]


图12 SOCIOS平台上显示的粉丝代币的多样化功能
3. 与元宇宙世界的其他产品联动
游戏由于其本身的属性无疑是和元宇宙最适配的产业之一,目前已经有很多体育类型的元宇宙游戏,其中的装备可能部分以NFT的形式呈现。例如F1 Delta Time游戏中的赛车、赛道、轮胎、选手都是以NFT的形式需要玩家收集后才能用于比赛,其中一款1-1-1的嵌珠宝赛车NFT更是在以太坊卖到了10万美元的高价,可惜的是,该游戏由于失去了F1方的官方授权而在2022年3月关闭。[25] Sorare推出的梦幻足球游戏在收集球星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玩法,即玩家每次选择至少包括守门员、后卫、中场和前锋各一枚的球星卡NFT阵容团队,并在5位队员中选出一名队长,而后参与各种类型的锦标赛,团队积分最高者将获得额外的球星卡NFT或以太币作为奖励。[26]


图13已经关闭的F1 Delta Time游戏


图14 Sorare平台的梦幻足球游戏
此外,有的NFT平台给与购买某体育NFT的用户在下一次NFT发售时“优先购买权益”或者给与集齐某一系列所有NFT的用户额外的隐藏款NFT作为奖励,也是赋予NFT以虚拟世界额外增值的运用方式,只不过需要建立在原NFT上的IP本身就具备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基础上,才能使得整个NFT系列产品的价值如滚雪球般依靠彼此就实现不断增值的目的。
结合前文所述的体育产业属性和主要类型,笔者在此对体育产业NFT的发行提出以下浅薄之见,希望能为日后体育NFT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在发行方的选择上,应当以体育赛事组织者或协会为宜,此来可以一方面可以省略向赛事组织者、俱乐部、运动员等主体层层授权的复杂步骤,另外也可以自主监控授权的动向,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和应对策略,避免出现类似于F1 Delta Time游戏因无法续约而被迫中断运营的情况。当然,对于某些完全由赛队或俱乐部自主经营的周边产品,赛事俱乐部也可以在确定未与赛事组织者签订过相关转移商业开发权的协议后,自主开发俱乐部相关NFT。
在体育NFT产品发行的商业模式上,不妨可以先以收藏式的体育NFT开始,根据粉丝和球迷的反馈情况,进而开拓体育NFT和相关实体物打包出售的业务模式,通过上述两种先驱手段确定市场迎合度、划定稳定的受众群体之后,即可以开始尝试开拓“互动性”的体育NFT,当然,纯粹的同质化粉丝代币可能在我国并不允许,但可以通过添加可区分性的不同基础作品以将“粉丝代币”非同质化以获得国内行政法规政策的认可,更进一步,待赛事相关NFT购买量达到一定体量后,则可以基于赛事IP开发元宇宙游戏,并将此前已经推出的NFT作为游戏中的道具使用,以避免此前积累的用户资源因新产品的推出而遭到闲置。最简单的方式则可以借鉴Sorare平台推出的梦幻足球游戏的NFT卡牌游戏,球星卡作为前NFT时代下最常见的体育粉丝向产品之一,在用户认可度上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最后,笔者认为体育NFT发行方现阶段在开放体育NFT后获得的知识产权权限方面要审慎,注意协调与之前已对外授权的关系。虽然将NFT作为著作权许可凭证可能是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备受期待的一大主要应用功能,但体育产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即赛事直播节目转播权为产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包含各种赛事片段的赛事直播节目一般会由赛事组织者授权给相关持权转播商,约定后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家播放。因此,若个人用户因购买由某精彩进球画面铸造成的NFT后就能获得部分版权权利,甚至可以进行对外知识产权许可,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权转播商的利益,进一步会威胁到赛事组织者本身的收益。
体育赛事产业的IP转化应当以“创新培育”为未来策略方向,而非过度依赖引进国外进口赛事资源赚取一次性的非可持续发展利润。[27]现阶段我国已出现了中超、CBA等多个国内大影响力的赛事IP,皆为今后国内体育产业向NFT领域的深入进军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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