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专访:《民法典背景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处理难点精解》
2022-06-29



近日,由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高兴律师撰写的《民法典背景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处理难点精解》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章 结婚、离婚制度相关问题……5

1、“非真实身份结婚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5

2、“国籍欺诈”的结婚登记是否可以撤销?……11

3、“重复结婚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16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吗?——关于身份法律行为的行为能力……20

5、“假结婚”“假离婚”有效吗?——关于身份法律行为中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27

6、彩礼要不要返还?——关于不当得利规则在“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上的适用……35

7、离婚协议中向子女赠与约定能否任意撤销?——以“利益第三人合同”为视角……43

第二章 夫妻关系制度相关问题……51

8、“忠诚协议”有效吗?——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辨……51

9、约定给配偶的财产还能要回吗?——关于夫妻间赠与和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区分……58

10、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如何清偿?——以“多数人之债”为视角……63

11、婚姻财产如何应对第三人债权的强制执行?……73

12、夫妻一方可以擅自转让名下股权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配偶间的归属…… 83

13、夫妻离婚合意分割股权如何适用股权对外转让规则?……88

14、家务贡献补偿如何实现?——关于《民法典》第1088条的功能定位……94

15、“共同还贷补偿”应如何计算?——数学公式和民法原理……101

第三章 父母子女关系制度相关问题……107

16、谁是孩子的爸爸妈妈?——亲子关系的分步认定规则……107

17、错误抚养了他人子女怎么办?——“欺诈性抚养”中的男方权利救济路径……116

18、如何理解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123

19、为何说我国不存在父母离婚后的单方“抚养权”?——关于父母共同监护原则……128

20、如何解决“抢孩子”难题?……133

21、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139

22、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以及“情势变更”的适用可能性……148

第四章 继承制度相关问题……153

23、“祭奠权”纠纷如何解决?——从“祭奠权”的法律属性入手……153

24、如何判断“继承协议”的效力?……158

25、继承发生前放弃继承有效吗?……163

26、“共同遗嘱”继承纠纷如何处理?……170

27、“后位继承”在我国法律上如何实现?……175

28、冲突的合同和遗嘱,哪个应得到履行?……182

29、“遗产分离”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一人一半?……186

30、《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什么?以及为什么?……191



2020年,我国《民法典》颁布,恰逢《婚姻法》颁布70周年。


这片土地上近几十年的家事法发展史,走过了其他国家或民族数百年的路。


以“婚前给付彩礼”为例,自西周以来,以男方向女方送特定财物作为正式订婚标志的这一环节,至今仍被保留下来。在古代,以彩礼为依据的订婚具有强制约束力,依唐律、元律,女方受娉财而辄悔者,受刑责,而男方反悔的则不追回娉财。到了明清,减轻了悔婚的刑责,但却加重了女方的民事责任,若女方另许他人而前夫不愿成婚的,女方须将娉财双倍返于男方。


而自1950年《婚姻法》之后,以两性个体独立且平等的现代婚姻法制逐步发展起来,婚姻自由被视为根本原则。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使用“彩礼”概念,根据该规定,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予返还(后两种情况要以离婚为条件)。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完全继承了上述规定。


这仅仅是我国家事法发展中的一个极小的缩影。


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最新规定的背景下,家事法实务难点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是否能有“标准答案”?


听听高兴律师如何解答。



Q
《民法典背景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处理难点精解》这本书出版的意义?



高兴律师



不敢说什么意义,只能说说我写这本书的动机,《民法典》颁布,被称为“家事法”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回归民法,对于我们来说这是绕不开的课题。比如你刚才提到的“彩礼”,彩礼本身不是个民法概念,在原先《婚姻法》时代,它由一个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即可。但在大民法框架下,就需要考虑,彩礼和传统民法亲属法中的“婚约”制度是什么关系,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该制度;又或者,它和赠与制度是什么关系,如果视之为赠与,它和一般的赠与有什么不同;以及,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还有没有类似的赠与情形?再比如,结婚、协议离婚等所谓“身份行为”,能否适用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相关规则?实务中常见的“假结婚”“假离婚”,可否在法律行为制度下予以应对?


总之,我认为通过对民法的体系化学习和思考来解决家事法律实务问题,在实务中贯彻“家事法回归民法”的理念,避免家事律师 “事理化”代理的倾向,这个路径是值得下功夫去探索的。这本书只是我以有限的见识和能力,在这个探索过程中的一点心得而已,其中一定有很多不足与谬误,诚惶诚恐地期待读者的批评指正。



Q
您认为这本书中的亮点是?



高兴律师



这本书不是一本案例集,虽然每篇开头都有“案情导入”,但这个案情是高度概括的,篇幅也很简短。文中所引用的案例,我也尽量只保留必要信息,甚至只列出法院和案号。我的考虑是,假如从具体的案例、具体的判决书入手展开分析,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最后讨论的往往是事实问题,这样得出的结论,换一个案子,未必合用。只有把事实层面不必要的信息统统剔除,留下来的才是真正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讨论,所得出的结论放在不同案件中,结合具体案情,才更具有参考意义。我在本书前言中说“案例为注解观点服务,而不是观点为注解案例服务”,就是想表达这个意思。



Q
您在写作时印象最为深刻的部分是?



高兴律师



在写作过程中,我查阅了不少实务案例和理论研究文章,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我越发感觉到,实务观点和理论见解不一致,即便在实务中,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甚至截然相反,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令我印象深刻。比如,“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到底能不能要求返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陷入逐案决疑。可能在很多法律领域都存在这种现象,但家事案件与人们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这种现象就让法律对人们生活的指引作用大打折扣。我在写作过程中,尽量将这些不同观点都呈现出来,读者在阅读时会注意到。这其实也算是本书的另一个特点,本书讨论的问题大多没有定论,并非翻出法条就能找到“标准答案”的问题



Q
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本书的写作历程,作为律师,您是怎样平衡写作与工作的呢?



高兴律师



我在平时工作中比较注意积累素材,碰到一个问题,总要为客户解决,那就去检索、去研究,之后有了一点心得就把它记录下来,有的会用于代理意见,有的会另外成文,不成文的也有很多,这本书的不少内容即来源于此。所以写作很大程度上是工作的一部分,并不冲突。系统性的写这本书是2020年12月开始的,因为立法有重大变化,案例也要尽量找最新的,所以很多资料要重新查,书稿到2021年9月基本完成。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得到了事务所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团队同事在材料收集和文字校对方面提供的帮助,在此表示特别感谢!



作者









往期推荐


《我们是如何辩护的(2021)》一书出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解与适用》一书出版

《破产实务》出版:邦信阳中建中汇文库再添新著

《执行实务》出版:邦信阳中建中汇文库再添新著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中建中汇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