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上海邦信阳(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邦信阳杭州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获得关于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9.70亿元,债券发行期限为10年。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长兴县政府批准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出资设立的国有全资企业,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本为手段,以市场化方式提升国有支柱产业竞争力,承担着交通建设项目的策划、经营和管理的重要职责。
本次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邦信阳杭州办公室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由郑怡律师、张博律师、张睿律师、郭美君律师、鹿晓蕾(实习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过程中,邦信阳杭州办公室律师与券商、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积极沟通、通力合作,共同为发行人提供了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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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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