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规体系解读【邦培第531期】
2023-11-23

2023年11月7日,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吴家寅律师带来主题为“国有企业合规体系解读”的精彩分享,并与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慧律师展开深入交流。


本次课程介绍了我国合规体系的推进历程、上海市国资委在企业合规层面的监管制度体系,立足于《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合规指南的设置,对国有企业合规体系的建设进行分析和解读。本文由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淑君律师整理。



一、合规管理的推进



自2006年起,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合规的要求,随着合规管理要求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纷纷出台了关于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2022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上海市国资委出台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



 二、上海市国资委在企业合规层面的监管制度体系



上海市国资委在企业合规监管层面形成了两个层次的监管制度体系。第一层是上海国资委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其在2019年1月21日发布的《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基础上,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国资国企实际,在广泛征求监管企业、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第二层是上海市国资委发布的一系列“指南”文件,这些“指南”涉及的是企业经营中的一个具体领域,目前包括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劳务分包、关联交易、并购重组、涉外经营等指南,这些领域都是历来出现合规问题较多的领域。



三、《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解读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八条,从企业合规管理实际出发,聚焦合规管理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等六大部分。


(一)  总则和原则性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办法》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制定,适用于上海市国资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受托监管的国有企业。各区国资委、委托监管单位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监管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企业合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原则上看,《管理办法》秉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覆盖”、“坚持权责清晰”、“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针对国有企业目前已建立的机构、岗位,《管理办法》将合规管理嵌入到该等机构和岗位,由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董事会作为合规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经理层作为合规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律师充分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就合规管理新设相关机构和岗位,包括合规管理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专职/兼职合规管理员。


(三)  制度建设


《管理办法》要求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三级)。一是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二是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针对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招标采购、关联交易、投资并购、资产租赁(管理)、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三是操作指引:企业应当根据合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业务和职能部门相关制度操作指引或流程,将合规要求与风险管控嵌入制度流程。


(四)  运行机制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合规审查机制、合规检查机制、合规风险应对机制、违规问题整改机制、合规报告机制、违规举报机制、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合规免责容错机制、协同运作机制、合规评价机制、奖励机制。


(五)  合规文化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全员践行合规理念、强化领导、组织合规培训、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几个维度培育合规文化。


(六)  信息化建设


包括建立合规管理信息化系统、关键节点风险审查、信息共享和传递、风险实时动态监测。


(七)  监督问责


包括监督部门的监督问责和企业内部的监督问责。监督部门的监督问责指市国资委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发生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市国资委按照《市国资委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提示或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市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并运行,因个别员工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行为导致发生违规风险的,市国资委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免除责任追究。企业内部的监督问责指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四、法律、合规、风险、内控的协同运作



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2022年8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可以看到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存在重合,国务院国资委一直以来强调要协同运作,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



五、并购重组合规指南



(一)  《并购重组合规指南》的适用


集团及所属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的方式以实现控股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涉及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如国家及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有特殊规定的,遵守其规定。集团及下属企业基金并购重组项目按照集团基金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 《并购重组合规指南》的体例


《并购重组合规指南》系上海市国资委制发的第二批合规管理系列指南,在沿用首批合规管理指南制度模板加问答的形式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在《并购重组合规管理指南》制度模板中加入了“注释”(载明相关规定所对应的文件),同时根据并购重组中的难点问题,增加了法律尽调要点、反垄断申报和交易文件管理三个附件,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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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吴家寅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chenmingfei@boss-young.com

吴家寅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家寅律师擅长金融及国资国企等领域法律实务,在不动产投融资领域也有深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吴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处理了诸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案件,也曾为华宝信托、中建投信托、安信信托、华澳信托、上海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旗下100余个信托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投融资规模逾300亿元。吴律师系首批入选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人员,入选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法律),现担任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届副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于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挂职担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刘慧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liuhui@boss-young.com

刘慧律师专注于从事资产管理及结构化金融领域业务,包括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之设立及对外投资、以及合规事宜。在资产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擅长处理交易结构复杂的资管产品设计及对外投资,包括多种性质资金(如保险资金、国有资金、私募基金等)联合投资项目。亦曾代表各类资金方(如金融产品募集资金、国有资金、保险资金等)开展投资并购业务。于2018年底出版《资产证券化规则解析及业务指引》一书。

徐淑君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专职律师

xvshujun@boss-young.com

从业以来,主要领域为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业务、不良资产业务等。在私募基金领域,熟悉私募基金合规法律体系和实践,曾为多家股权类和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合规自查等法律服务。在公司业务领域,在公司合规、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曾为多家国企、外企提供法律服务,了解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实践操作,熟悉起草修订各类法律文件。在不良资产领域,曾参与多个资产包的尽职调查、评估、竞价,出具债权处置方案,负责后期的清收处置,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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