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5月19日,由西安市司法局、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主办,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带一路”法治与法律服务(西安)论坛,在曲江池东岸的W酒店举办。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纵深推进,西安,十三朝古都,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正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现实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内陆型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也迎来了一个新时代赋予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论坛聚焦“一带一路”建设中法治建设、法律服务需求及供给,关注“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服务综合能力的创新升级,旨在为“一带一路”法治及法律服务建设汇智聚力。
论坛得到陕西省、西安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多位国内著名的“一带一路”研究专家受邀出席并发表观点,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商理论及实务界代表,以及司法、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代表共150余人出席论坛。

图:师建平

图:黄进
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的探索与实践,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以一个法学教育家的视角,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他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方案。
他在报告中强调“一带一路”不是一个政治方案,而是一个经济合作倡议,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新举措,其涉及多方面问题,其中法治保障就是重要的一环。法治保障离不开法律人贡献力量,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报告中,他从法治人才的范围、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其中,法治人才队伍主要包括: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以及法学教育研究队伍。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应当有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共同培养需要的法治人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取得的成果值得肯定,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缺乏,例如我国的国际法律律师不足300人,在WTO涉及中国的案件中,委托中国律师的寥寥无几,即使是参与案件但能够起主导作用也很少。
在他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以及为谁培养等关键问题。他认为涉外法律人才应当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他们应当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厚重的家国情怀、扎实的法学功底、专业的法治技能、全面的综合素质等。除此以外,他们还要具备国际视野及世界眼光,熟悉国内法、国际法规则,具有跨文化处理能力及技能等。
就如何培养的问题,他强调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责任。包括高校、法院、检察院、律所、仲裁机构等在内的机构要加强合作并向法学生开放,共同参与到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并且在培养中要树立健全人才的教育观,做到德法兼训、教学相长、通专并重、虚实结合、内外协同。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就此,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

图:刘敬东
作为对国际商事法庭设立提出过有益意见的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首批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刘敬东在此次论坛上分享了他对于国际商事法庭的看法。他在报告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商事专业法庭,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重大。他认为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是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体制的重要改革和巨大进步,是展示中国司法文明的窗口、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积极步骤,是通过内国司法判例推动国际法规则完善、国际惯例的形成的重要方式。因此,国际商事法庭的未来任重而道远。
他同时对于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商事案件的定义等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他认为,只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商事案件均被视为国际商事案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与中国无实际联系的,是否可以协议选择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纠纷的问题,他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目前尚无可能。但是从推动中国商事法庭建设的角度上看,未来可以通过实际联系原则进行扩大解释。
对于虽无协议但以上当事人之一在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起诉,该庭是否可受理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的规定进行受理。
对于第四款“领域外”,应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外。
他在报告中总结认为,国际商事法庭主要具有八个方面的特点:(1)强调法官特殊资质:丰富审判经验;熟悉国际条约、惯例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中英双语熟练;资
深法官。(2)法官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3)直接做出保全裁定,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执行。(4)强调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选择适用域外法律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5)域外法查明渠道扩大到八种途径。(6)域外形成的证据材料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英文证据材料可直接提交法庭。(7)一审终局,可依法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8)强调在开庭、收集证据、质证、信息公开、立案、缴费、阅卷、缴费、证据交换、送达等审理中运用信息网络技术。
他还认为,国际商事法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为:(1)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一批选定中外法律专家30人左右,具有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国际性突出的特点。(2)“一站式”国际纠纷解决机制:选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3)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其认为适宜的方式解决纠纷。

图:张华俊
西安市司法局局长张华俊对论坛也给予较高的评价,他说今天论坛嘉宾云集,共同聚焦“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及法律服务创新升级,将为西安乃至陕西的法律服务综合能力增添助力。对于论坛的举办,他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论坛能够理论联系实践,创新思路,充分交流,汇聚经验与共识;二是希望论坛能够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提供智力支持,推动各方深入合作;三是希望此次论坛能够形成示范效应,开创新局面,引领西安那种陕西法律服务的创新实践。

图:刘亚军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代表主办方向各级领导及嘉宾参与此次论坛表示欢迎与感谢。他说此次论坛得到了陕西省、西安市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包括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等研究机构的关注,受邀参会的嘉宾有国际商事法庭咨询委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专家、著名高校的学者,也有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实践的企业负责人、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及涉外法律服务实践的法官、仲裁员与及律师等。他相信,本次论坛将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下取得圆满成功。

图:徐国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国建表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律师事务所非常荣幸作为举办方之一参与此次论坛。他说,伴随着西安、西北地区的高速发展及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落址西安,西安强大的地缘优势和较强的地域辐射能力得以彰显,西安、陕西乃至整个西北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日趋旺盛。在此背景下,邦信阳中建中汇将发展目光投向西安,并且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于2019年4月正式成立西安分所。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分所将致力于帮助国内外企业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契机,抓住西北地区这一中国经济增长新引擎内的发展机遇,提供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西安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作出贡献,助力西安、陕西及整个西北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

图:杨浩

图:薛少峰
话题聚焦: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专家的域外视角
“一带一路”的仲裁服务供给
“一带一路”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实践
金融服务“一带一路”法律问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图:乌舒洛娃•索菲亚
此次论坛还邀请到了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专家分享其对于“一带一路”建设的观点。来自哈萨克斯坦的乌舒洛娃•索菲亚教授,现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中亚法律研究室主任,以“一带一路:对中亚国家投资”为主题,以详实的数据全景式地描述了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家、人口、经济发展、主要经济动态,并总结认为中亚国家的存在主要九大方面的普遍共性:(1)权力与社会之间的巨大脱节;(2)渴望稳定,不愿意改变;(3)个人主义水平低(支持集体主义);(4)对自然资源的依赖;(5)劳动力成本低;(6)吸引更多投资,包括不同规模和深度的各种改革;(7)农业生产的潜力;(8)缺乏或不愿使用自己的财务;(9)对学习中文的兴趣越来越大。除此之外,中亚国家的投资现状、国家政策等方面也对海外投资者提供了许多有利因素。
但是与此同时,通过一些详细的梳理,她也总结认为投资者在中亚国家的问题主要面临货币管制、税率、高银行业务百分比、创新水平不足、官僚主义、腐败、对劳动立法的限制、基础设施不足、卫生保健薄弱、文化差异、犯罪和盗窃、通胀、糟糕的技术设备、消费需求不足、政治和政府不稳定、教育和培训水平低等若干方面的问题。

图:潘俊星
就“一带一路”的仲裁法律服务供给,西安市仲裁委秘书长潘俊星在发言中指出,西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城市,肩负着与沿线各国共同营造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的责任和历史使命。面对“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如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为投资者建立一个优质法律服务、健康投资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高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仲裁高地。而仲裁具有建设成为高地的天然优势,其国际共认、规则通行、执行无阻等特点有利于实现合作共赢的价值目标,达到化解纠纷,完善规则,融合文化、引领治理的多重功效。
但是当前仲裁服务“一带一路”面临包括思想、法律困局、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困局,要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仲裁高地,第一要破除机制藩篱、激活发展潜能的策略;第二要全面创新,包括机制创新、服务创新、手段创新等;第三要以合作汇聚发展动能。
西安仲裁委员会作为西北首家新型仲裁机构,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逐渐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对于推动仲裁法律服务升级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例如对于合作,他认为就是要打破地域、行业的限制,有效整合仲裁资源,聚拢多种仲裁发展要素,探索多种仲裁发展模式与路径,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仲裁合作机制。
为此,2019年4月27日,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等全国14家仲裁机构与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发起《“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倡议》,提出完善仲裁服务机制,筹划建立“一带一路”仲裁共同体、“一带一路”仲裁智库。建设“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目的是凝聚仲裁发展共识,整合仲裁要素资源,形成和壮大仲裁合力,更好地彰显仲裁在“一带一路”服务体系中的价值作用,打造中国仲裁参与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开放平台。

图:常宝堂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常宝堂结合整个陕西省涉外审判的实践,就人民法院解决涉“一带一路”纠纷呈现出的特点,以数据化的方式进行了描述。他说陕西省的民商事涉外案件很多为涉“一带一路”案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金融类案件较为频发,而其中很多类型的案件还呈现区域集中化的特点。
就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的问题,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司法保障明确了方向与要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结合陕西省的特点,积极探索与推动全省司法服务“一带一路”的新举措,例如通过提升涉外商事审判的案件质效,增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延展涉外商事审判的服务保障功能,加强自贸区涉外商事审判司法创新,打造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案例等方式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

图:荆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荆雷在强调了“一带一路”推进与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法律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分享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支持海外投融资、并购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在公司的支持一个医药行业海外投资项目中,由于国内涉外信托领域的法律专家的极度缺乏,导致并购持续将近四年的时间,并购过程十分艰辛。而在另外一例关于收购西班牙(后转投越南)垃圾发电企业的收购项目中,公司遇到了不能适用中国法律的问题,并发出了外国企业可以适用本国的法律进行收购,而我们中国却不行的诘问。
对此,他强烈希望我国立法能够在信托、并购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并且希望在这些领域上中国的涉外法律人才能够提供更更有利的支撑。

图:唐皓晨
安云景智维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唐皓晨分享了其作为科技创业者在相应“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对于金融,尤其是金融与技术结合新动向的体会。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合伙人、国际业务部负责人袁颖从律师的角度就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机遇,以及当下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引进来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她指出,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逐年增长,对外投资的主要类型有跨境并购、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贸易。涵盖的领域包括交通、能源、通信、加工制造及货物、服务贸易。在为“一带一路”中国企业及境外投资者提供涉外法律的过程中,她明显感觉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处于工业化和信息化起步阶段,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合作和新兴服务业,如跨境电商都有强大需求。而随着外资市场准入领域的扩大及商品和服务进口的大规模增加,中国企业将有更多的与境外投资商的合作机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将享有更便利的服务和管理体系。

图:袁颖
她系统分析了目前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文化风险、安全风险。例如,在她参与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就遇到这样的问题。某省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在阿根廷出资几亿美元投资了一家化工厂,因阿根廷的政权更替,合同订立时的执政党成了在野党,反对党上台成了执政党。中方企业运送原料的船只被无理由拒绝入港,造成无法按期投产,阿根廷政府以中方企业违约为由终止合作,中国企业投资无法收回,损失巨大。而且根据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条款约定,只能在阿根廷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她还特别提示了包括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数据保护等最近几年频发的风险问题,并从律师实务角度解析最近两部聚焦中国改革开放热点问题的新法《外商投资法》和《电子商务法》。
本次论坛得到众多学者、专家的广泛支持,由于受篇幅所限,我们只能将部分嘉宾的观点和发言作简要的摘录和整理。在此,我们对所有参与本次论坛的嘉宾以及所有工作人员表示最为诚挚的感谢。通过本次论坛,希望能通过思想的碰撞,共同助力“一带一路”的建设。

图:邦信阳中建中汇出席论坛律师合影
当然,作为此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律师事务所以及来自上海、杭州、武汉等全国各地的邦信阳中建律师同仁们亦为此次论坛提供了全面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助力国家法治发展,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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