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预告 | 8月27日 韦剑:破解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迷思
2024-08-20


法定代表人是经济活动中经常听到的名词,法定代表人在我国法律中的定义最早出现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现行《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高于一般公司高管的权利,与之对应的,也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义务进行限定。司法实践中围绕法定代表人的争议也是涉《公司法》争议的重要类型之一,比如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表见代表、职务侵权、涤除登记等等。

邦培第561期:破解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迷思】8月27日晚18:30在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线下开讲,欢迎扫码报名。

本期课程将由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剑主讲





问题探讨
  • 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来源:法定还是意定?

  • 代表与代理的异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等同于法人的行为?

  •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签订合同的效力:合同不成立还是无效?



嘉宾介绍



韦剑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韦剑律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业后主要从事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业务。韦剑律师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疑难商事争议诉讼案件。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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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知行于·大道向

使   命:让律师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推

愿   景:法治天下·诗意栖居

价值观:可靠、高效、富有创造力,守正、相与、永葆进取心

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责任编辑:高兴、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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