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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信阳律师代理的案件获CCTV12报道:华谊兄弟诉华谊兄弟(大连)等七被告侵害商标及不正当...

发布日期:2023-04-28

案件情况
      原告北京华谊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芊夜(大连)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中更名为“太易(辽宁)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名仕华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名仕华纳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中更名为“辽宁太易药业有限公司”)、被告派拉蒙影业(辽宁)有限公司(诉讼中更名为“太易(辽宁)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好莱坞小镇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华谊兄弟(大连)电影有限公司(诉讼中更名为“太易(辽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六被告)、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戎朝律师、上官凯云律师代理。


      庭审现场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戎朝律师、上官凯云律师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参加庭审,主张六被告在其共同运行的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微博账号中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以原告方的名义招募练习生并从中获利,导致公众认为六被告与原告具有一定联系,因此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六被告在微播公司运营的抖音平台上创建“华谊练习生招募”账户,主张微播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原告方要求六被告及微播公司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7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代理人事前准备充分,展示证据材料,与被告围绕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由六被告共同实施,六被告及微播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案是否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就如果适用,相应的基数和倍数如何确定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案件影响
      2023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海淀法院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上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4.26看海知”为话题发表文章,标题为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涉“华谊兄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3年4月26日,CCTV12社会与法电视台对本案进行报道,并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上发布庭审的部分录像,标题为“被冒名招募偶像练习生,华谊兄弟将七公司诉至法院”,该报道还提及到原告方代理人关于被告微播公司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的这一主张,提出“互联网平台运营方是否需要为侵权行为负责”这一问题。《新京报》也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对本案进行了报道,标题为六家公司借“华谊兄弟”名义招募练习生,被诉侵权并赔偿千万元。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戎朝律师、上官凯云律师将根据此次开庭审理的情况,继续收集证据材料,研究应对被告抗辩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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