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法律动态
2025-02-16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数据已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而数据合规则成为了保障这一进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邦信阳每月分享的《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法律动态》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让读者了解当前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的最新法律动态,帮助企业与机构把握合规脉络,规避潜在风险,促进健康的数据生态构建。

文 | 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

(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



目录

一、热点法规

1. 国家网信办拟发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

2. 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3. 四部门联合发布十三项意见 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

4. 国家网信办拟出台新规 聚焦MCN机构业务活动管理

5. 六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6. 工信部发文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

7.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细则出台 “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8.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9. 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

10. 国家数据局就第二批20个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11. 《人脸识别支付场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发布

12. 《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V1.0)》公开征求意见

13. 中国人民银行拟发布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14. 浙江印发十五项意见 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15. 北京拟发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新材料”创新发展

16. 广州市人大出台数据条例

17. 江苏省人大正式通过《江苏省数据条例》

18. 欧洲数据保护监督机构(EDPB)发布关于假名化的01/2025号指南

二、新闻与交易 

1. 工信部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

2. 国家网信办发布2024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

3. 十四部门发文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4. 八部门发文加强快递员与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

5. 4项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标准成功立项

6. 国家网信办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

7. 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培育行动方案》

8. 郑州3家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网信部门约谈

9.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广东省“数据要素×”120个典型案例

10. 哈萨克斯坦启动国家数字投资平台

11. 英国政府公布“人工智能机遇行动计划”

12. 特朗普推出专属加密货币


三、案例解析

1.广州互联网法院:自动补足算法错误补全信息,搜索引擎提供者的责任判定



业务组动态

1. 《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解读


2. 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的对照与解读


3.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 速评发改委2025年数据第一文:《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发改委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5.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2025合伙人年会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专题研讨会在郑州圆满举办


一、热点法规

1. 国家网信办拟发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

13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关于<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23日。

《办法》共二十条,明确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重点评定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律和网络和数据安全环境对出境个人信息安全的影响;

(三)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境外接收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否约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

(五)个人信息处理者、境外接收方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技术措施能否充分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

(六)专业认证机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相关标准认为需要评定的其他事项。


2. 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1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的通知》。

《指引》提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具有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八大能力。其中,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流通利用提供安全可信环境,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技术设施。网络设施、算力设施适应数据价值释放需要,向数据高速传输、算力高效供给方向升级发展。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保障,包括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能力和队伍建设。


3. 四部门联合发布十三项意见 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六方面内容,提出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大企业数据开发利用;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将围绕数据标注关键环节,结合文本、图像、视频、语音等多模态数据标注需求,建立数据标注标准体系框架,制定数据标注技术、质量、能力等国家标准;要求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数据标注产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地发放的数据券、算法券和算力券等,降低数据标注企业成本。


4. 国家网信办拟出台新规 聚焦MCN机构业务活动管理

1月10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9日。

《规定》共十八条,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MCN机构管理规则,以显著方式提醒告知机构需遵循的义务,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协助、配合机构履行本规定的相关义务。上述平台规则应当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根据MCN机构合规情况、旗下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内容风险。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网络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规定》还列举了十二种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的行为。



5. 六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部署以下主要任务:(一)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二)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三)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四)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五)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六)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七)防范数据滥用风险。


6. 工信部发文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

1月1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的通知》。

《通知》共五方面十六项内容,并随附件发布《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实施指引》,要求加强服务器托管业务场景保障能力,加强数据存储与计算业务场景保障能力,提供数据加密、接口鉴权、安全审计等保护措施,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供数据流量异常、违规导出等安全风险的发现、告警与处置能力,协助客户保障数据传输链路和接口安全,涉及提供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管理功能的,提供保障客户自有训练数据集安全的能力,避免相关数据集被泄露、污染。涉及提供算力调度及算力服务的,做好算力调度策略安全管理,配备算力异常使用情况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算力调度安全等。


7.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细则出台 “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三份配套政策文件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形成全国公共数据资源“一本帐”。《实施规范(试行)》旨在明确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促进授权运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知》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既推动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

业务组的解读文章请见:

8.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12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23日。

《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范围、报送时限、报送层级,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利用和管理等内容;明确规定了4类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报送时限、报送层级和报送内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更正、补充错误数据;总局可以将网络交易主体数据、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作等3类数据访问权限向网络交易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开放。


9. 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

123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八条,明确各有关部门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通讯、新闻等涉及困境儿童特定身份的,应当事先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法征得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技术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


10国家数据局就第二批20个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123日,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数据产权、数据产权登记、企业数据、数据交易机构、数据产业、数据标注产业、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等20个数据领域常用名词作了官方释义。


11. 《人脸识别支付场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发布

126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脸识别支付场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的通知》。

《实践指南》给出了人脸识别支付场景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导出、删除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可为人脸识别支付服务提供方、人脸验证服务方、场所管理方、设备运营方处理个人信息提供参考。


12.《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V1.0)》公开征求意见

126日,全国网安标准化技术委发布《关于对<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V1.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21日。

《标准体系》明确了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架构,支撑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标准体系》,人工智能安全标准重点领域为:一是基础共性标准,为人工智能安全标准研制奠定基础;二是安全管理标准,提供了覆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各方面的管理措施保障;三是关键技术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安全以及关键安全技术;四是测试评估标准,以测试评估工作帮助提升人工智能安全水平;五是产品与应用标准,为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的安全应用提供依据,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13. 中国人民银行拟发布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1月24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月24日。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向其他部门报告通报和社会监督机制。第二章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分级管理要求,提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底线规则。第三章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明确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总体要求,细化报告流程、内容、时限、途径和责任认定处置等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违规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第五章附则,明确名词释义、解释权和适用性、生效期等内容。


14浙江印发十五项意见 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1230日,国家数据局网站公布《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

本批名词解释共包括数据、原始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要素、数字消费、产业互联网、元数据、数据仓库、隐私保护计算、联邦学习、密态计算、区块链等40个数据领域常用名词的解释。其中,《名词解释》将数据安全界定为“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15. 北京拟发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新材料”创新发展

114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0日。

《计划》从关键技术攻关、材料数据设施构筑、智能实验室建设、新业态培育和创新生态提升等5个方面凝练形成18项具体任务:一是实施融合创新源头攻关工程。二是实施材料数据基础设施构筑工程。三是实施新材料智能实验室建设工程。四是实施新业态培育工程。五是实施创新生态提升工程。


16. 广州市人大出台数据条例

122日,广州人大网站公布《广州市数据条例》,自228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涵盖了总则、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产业发展、南沙深化数据开发合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在南沙深化数据开发合作方面,《条例》明确,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打造数据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国际数据服务新模式,建设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数据应用和数据产业生态。


17. 江苏省人大正式通过《江苏省数据条例》

12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数据条例》,自4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涵盖了总则、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产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规范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交易、产业发展、开发利用、安全和保障等活动。


18欧洲数据保护监督机构(EDPB)发布关于假名化的01/2025号指南

该指南对假名化数据的概念进行了澄清,并指出了假名化处理的益处。包括假名化处理有助于帮助组织履行实施数据保护原则(GDPR5)、默认情况下的数据保护设计(GDPR25)和安全(GDPR32)相关义务。该指南亦分析了使用假名化处理时为确保保密性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个人身份识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措施。该指南将公开征询意见至2025228日。


二、新闻与交易

1. 工信部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

1月7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在小区、工厂、园区等重点场景,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实现50G-PON(无源光网络)超宽光接入、FTTH(光纤到户)/FTTR(光纤到房间)与第7代无线局域网协同、高速大容量光传输、光网络与人工智能融合等技术的部署应用。


2. 国家网信办发布2024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

18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302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其中2024年新增238款备案;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2024年共105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在地方网信办完成登记。网信办提示,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或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备案号或上线编号。


3十四部门发文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117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六方面十九项内容,提出推动应急通信创新突破,加快应急通信机制改革,夯实应急通信网络基础,强化极端场景保障能力,明确提出电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指挥机制,设立应急通信专门机构,统筹建设发展、运行维护、政企服务等部门资源力量做好应急通信工作,制定应急通信人员专项管理办法,优化评聘、评优、考核等制度,扩展应急通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4. 八部门发文加强快递员与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

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指导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措施明确,敦促平台企业履行责任,指导重点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动态优化调整算法规则,指导快递企业和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就涉及劳动权益的制度规则和算法等重要事项,经常性开展协商协调,维护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


5. 4项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标准成功立项

近日,由我国联合德国、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共同研制的多项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标准提案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功立项。

本批成功立项的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标准包括车门开启预警系统试验方法(ISO 25354)、后方交通穿行提示系统试验方法(ISO 25355)、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试验方法(ISO PAS 11585-2)及自动驾驶场景自然语言描述方法(ISO PAS 34507)4项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相关标准。


6. 国家网信办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

近期,国家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积极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持证亮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包括仿冒假冒新闻单位、违规开展“采访”“报道”、借舆论监督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提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辨识度,目前正在推进实施“持证亮牌”工程,对获得许可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公众账号统一增加红“V”标识,并明示服务主体名称、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同时,指导督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在获得许可的网站、应用程序等服务形式上明示许可信息。


7. 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培育行动方案》

1月10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培育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方案》共六方面17项内容,计划2027年前,实现高质量脑控,半侵入式脑机接口产品在国内率先实现临床应用,侵入式脑机接口研发取得突破,脑机接口创新生态初步构建。推动5款以上侵入式、半侵入式脑机接口产品完成医疗器械型式检验,完成临床试验,面向失语、瘫痪等患者,实现部分语言和运动功能恢复。非侵入式脑机接口形成一批新业务、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打造形成医疗级康复产品与消费级爆款应用。引育5家以上具有脑机接口核心技术与产品研发能力的自主创新企业、10家以上产业链骨干企业。形成脑机接口产品与检测评价标准规范。


8. 郑州3家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网信部门约谈

11日左右,郑州市网信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3家公司依法进行约谈。

其中,经核查发现,(1)郑州市惠济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开办网站停用后未及时注销备案域名遭黑客组织攻击并植入木马病毒;(2)郑州市郑东新区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OA系统停用后未及时注销备案,导致系统遭黑客组织非法登录;(3)郑州高新区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服务器遭黑客组织漏洞利用攻击并植入木马病毒。


9.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广东省“数据要素×”120个典型案例

1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重磅发布了广东省“数据要素×”120个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12个行业领域,展示了有关单位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典型经验做法。


10. 哈萨克斯坦启动国家数字投资平台

近日,哈萨克斯坦推出了国家数字投资平台,该平台将为投资项目提供快速高质量的支持,并提高投资活动的透明度。

据投资委员会主席加比多拉∙奥斯潘库洛夫(Gabidollah Ospankulov)介绍,该平台将更新可用于建设新企业的土地信息,以及国家的支持措施。此外,还提供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和检察官支持。


11. 英国政府公布“人工智能机遇行动计划”

113日,英国政府公布“人工智能机遇行动计划”,旨在大力推广人工智能,以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这项计划涵盖多个领域,涉及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计划还包括建立多个“人工智能增长区”,以促进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建设;将公共计算能力提高20倍;创建新的国家数据库,以安全可靠地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成立专门的人工智能能源委员会等措施。


12. 特朗普推出专属加密货币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日前推出其个人专属加密货币。该币相应地被称为“特朗普币”,且引发市场抢购热潮,其市值在2025118日飙升至数十亿美元。

特朗普在他的“真实社交”网站和社交平台X上发布消息,推出了这一所谓的“迷因币”。迷因币旨在利用某个人物、运动或爆火网络趋势的人气。截至18日上午10时左右,特朗普币的市值接近60亿美元。特朗普和负责此次发行的“斗争,斗争,斗争”公司均未透露他从首批发行的迷因币中赚取了多少利润。

特朗普最初反对加密货币。但在2024年竞选总统期间,他的态度发生了急剧转变,成为这一概念的拥护者,并承诺发展该行业,尤其以放松监管为手段。



三、案例解析

1.广州互联网法院:自动补足算法错误补全信息,搜索引擎提供者的责任判定

【基本案情】

1月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一起搜索引擎自动补全算法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5月,原告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传媒公司)发现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旗下“某搜索”“某知道”“某问答”等网页载有关于某传媒公司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在“某搜索”搜索框中输入“广东某传媒”,下拉提示词形式展现的搜索提示词中排在首位的是“广东某传媒诈骗”,紧随其后的词条还有“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可信吗”“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让做任务是骗...”等。点进首位词条“广东某传媒诈骗”,可看到标题为“诈骗花样多,勿做抖音打榜刷单”的知乎网站链接,内容中含有标红的“广东某传媒”“骗子”字样。

在“某搜索”搜索框输入“某传媒app是真诈骗吗”,第一页第二条展示内容来自“某知道”,标题为“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是骗子,你们遇到吗?”点击进入相应“某问答”页面能看到账号昵称为“职场某老师”发布的文字回答:“是哦,是骗子公司广东某传媒有限公司被人起诉了9次了已经”“广州某传媒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大型户外广告媒体的开发、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公司,在市区各主要路段和各主要商业区均有大量自有媒体销售,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聘业务专才”。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搜索”“某知道”和“某问答”均系某科技公司开发的互联网产品。其中,“某知道”和“某问答”两款产品案涉问答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创建、编辑和上传,某科技公司并不编辑或上传相关内容。

另查明,某科技公司为上述产品涉及到的搜索提示词设置了申诉通道,具体操作方式为依次点击“服务中心→**搜索→意见反馈→搜索提示词删除”。某传媒公司在起诉前未通过该申诉通道申诉消除案涉搜索提示词。

某科技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删除案涉用户问答内容,并提供案涉帖子用户的后台注册信息,并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删除了案涉搜索引擎中对某传媒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搜索提示词。庭审时,双方均确认,“某搜索”“某知道”和“某问答”上不再显示案涉争议信息。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搜索引擎自动补足算法联想结果(搜索引擎),二是“某知道”“某问答”页面展示的用户问答内容。

关于案涉搜索引擎自动补足搜索词是否侵权?

本案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予以评价。关于某科技公司是否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问题。某科技公司搜索框下拉的搜索提示词系由过去一定时期内使用频率较高且与当前搜索词相关联的词条统计而由搜索引擎自动生成。搜索引擎的负面联想词令某传媒公司的外部评价降低,某传媒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被削弱,可能失去的潜在的商业机会,造成一定商业价值的损失。因此,某科技公司有关搜索引擎自动补足搜索词的行为系加害行为,已造成对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的损害结果,且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问题。首先,从主观因素分析,故意抹黑某传媒公司,不仅会影响搜索引擎的客观、中立、准确,且会招致法律风险。其次,从客观因素分析,案涉搜索服务模式的初始功能仅系动态反映过去期间内网络用户所使用检索词的内容与频率等客观情况,为当前用户的信息检索提供相关度及关注度等特定指标的参考指引或推荐。再次,对于某科技公司“过错”的判断,应当聚焦于其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当其收到了权利主体的通知后理应承担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当某科技公司对这种义务能为而不为时才具有过错。对于搜索提示词联想内容,某科技公司亦设置了专门的申诉通道,但某传媒公司并未使用该途径。某科技公司已在收到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已尽事后的阻止、预防义务。因此,某科技公司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并无过错,某科技公司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某知道”“某问答”展示内容是否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案涉“某问答”帖子内容为网友自行创建、编辑和上传。某科技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某传媒公司主张某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对某传媒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搜索引擎成为人们信息检索必不可少的工具,智能算法的决策在数据汇聚、内容过滤、结果排序之下蕴含着系统逻辑和价值判断。搜索引擎自动补足算法是搜索引擎的一项重要且独立的功能,在用户输入关键词后,自动开启联想,结合搜索历史、搜索习惯及搜索频率等补足提示词,为用户提供搜索建议。本案裁判重点把握:一是聚焦不同场景下平台的法律地位,侧重分析算法技术在侵权行为中的作用,审查算法输出结果是否损害法益。二是坚持算法可控原则,审查算法设计原理、运行逻辑,注重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三是谨慎审查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明确平台的主观过错作为问责依据,有效解决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利冲突。


BOSS & YOUNG


作者介绍


本文作者为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


邦信阳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成员由精通国内外数据保护法律,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的人员组成,能够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银行金融、医疗健康、农业数字化、信用修复、汽车制造、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公共与企业数据、电子商务等众多领域,紧跟行业动态和监管趋势,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数据合规,构建合法、高效的数字化商业运营模式。


万波 业务组负责人

联系方式:wanbo@boss-young.com


王斌  农业数字化团队牵头人

联系方式:thomas_wang@boss-young.com


陆希立 信用修复团队牵头人

联系方式:luxili@boss-young.com


杨涛 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团队牵头人

联系方式:yangtao@boss-young.com


陈斌寅 医疗健康团队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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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越 公共与企业数据团队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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