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64条
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规则
01
新增条文
| 原条文 | 新条文 | ||
| 《合同法》第80条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 |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 《民法典》第764条 |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 ||
02
律师解读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中建中汇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