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全国,有着上千万人口的大城市武汉被迫"封城",30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全国紧急打响抗击疫情的保卫战,累计超十四亿人口,影响各行各业。为打赢这场战役,无数"逆行者"驰援武汉,奋战一线,每一个微小的个体也在积极行动,贡献力量。
邦信阳中建中汇在募捐资助疫区一线以外,第一时间组织事务所内律师开展研究,发挥专业所长,结合疫情爆发及抗击疫情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出"以法之名,抗击疫情"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涉及捐赠、破产、商业、房地产、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篇目,覆盖多专业、多行业、多领域,旨在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解读与建议,回应社会各界关切。
本期作者:江婉清 专职律师 周雅静 专职律师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税务与财富管理部
众所周知,税收具有筹集财政资金,调节、反映及监督经济运行状态的作用。而今面对严重的疫情防控形势,包括企业及个人在内的广大纳税人将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及安全便捷的报税方式呢?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机关:财政部与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2月6日
1、自2020年1月1日起,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对其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前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3、对纳税人运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机关:财政部与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2月6日
1、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机关:财政部与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2月6日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日
1、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将得到适度扩大,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3、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作者简介

江婉清
江婉清律师,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主要从事于公司相关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合规审查、财税服务等非诉和诉讼业务。

周雅静
周雅静律师,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美国杜兰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税务优化、资本市场等法律服务。
系
列
回
顾
邦信阳中建中汇疫情与法系列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作为交流学习之目的使用,文中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亦非作者的正式法律意见。本文系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完整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中建中汇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