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与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签约仪式 暨“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第一期活动顺利举行
2024-03-15

合作签约仪式


2024年3月14日下午,同济大学法学院与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签约仪式暨“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第一期活动正式举行。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陈吉栋副教授以及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爱武律师、管理合伙人赵亮波律师、合伙人陈斌寅律师、沈越律师等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蒋惠岭院长、杜爱武主任分别致辞。同济大学法学院和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渊源已久,具备深厚的合作基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良好的合作前景,希望通过“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活动搭建交流平台,邀请高水平的专家进行交流、探讨,促进学术和实务的深度互动和发展。本次签约开启院所合作共建的新篇章,双方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协同创新、积极推进,通过院所合作的方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致辞完毕后,陈吉栋副教授代表同济大学法学院、赵亮波律师代表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邦信阳合伙人陈斌寅律师主持。



“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首期活动


“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首期活动选取了“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2024)粤0192民初113号】,共同探究AI大模型训练的权利边界、生成式内容的权利归属及责任承担等问题。本期主题沙龙活动由陈吉栋副教授主持。


本次活动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大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知名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和实务人士共同参与。



邦信阳沈越律师结合“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再是“旧瓶装新酒”,俨然已经带来了“革命般”的现实挑战,并且引发了诸如行为合法性、内容合规性、版权侵权等法律风险。同时,案件本身也带来了一些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如AIGC创作成果归属、数据训练合理使用、平台侵权边界等。



各位与会嘉宾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分享。嘉宾们从技术路径可行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传统民法体系与新兴科技之间的关系、著作权中复制权和改编权的边界划分等角度探究AI大模型训练的权利边界、生成式内容的权利归属及责任承担等热点问题。(本次活动的研讨成果,主办单位将进一步整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分享。)


杨代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李宇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红菊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袁秀挺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小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刘  维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教研部主任

丁文杰 复旦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张韬略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朱忠攀 上海市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副研究员

赵  帅 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司法研究院院长助理

万  波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斌寅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袁秀挺教授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谈到本次研讨案例作为“抢跑”的第一案,确实获得了许多的关注,但从本案裁判文书的说理来看,仍存在许多值得深入讨论和研究之处。袁秀挺教授表示AI的影响不可估量,可能引发法律的革新,这也是AI时代对法律人的全新考验。


最后,杜爱武主任指出法律人的核心能力在于使用法律评价应用场景,同时,法律适用必须掷地有声、回到本源。杜爱武主任认为,应用场景的解决,关键在得出事实本身,因此,多维度的研讨是极具必要的,这也是“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系列活动的意义所在。


「DAO」是一种数字协作的最佳实践和Web3.0的基本组织形式,“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即取意于此,充分体现了邦信阳律所与同济大学法学院协同打造拥有共同目标、高度共识、开放平等的数据法研究自治组织的目标和期许。


“同济·邦信阳数据法DAO”系列活动将聚焦于概念界定、确权、定价、流通、监督等数据法本源问题,以个案为切入点,共同探索数据法前沿领域的新解法,共同打造上海数据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天地。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完整注明作者及出处等信息。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