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数据已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而数据合规则成为了保障这一进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邦信阳每月分享的《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法律动态》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让读者了解当前数据合规与数字化转型的最新法律动态,帮助企业与机构把握合规脉络,规避潜在风险,促进健康的数据生态构建。
文 | 邦信阳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全国业务委员会
目录
一、热点法规
1. 8月1日起一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2.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3. 央行等三部门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5. 工信部印发《2025年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7. 网安标委对《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征求意见
8. 网安标委发布《数据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25 版)》征求意见稿
9. 工信部等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10. 上海市自规局印发《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11. 工信部印发《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2.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与使用指南》
13. 巴西众议院通过2628/2022号法案
二、新闻与交易
1.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3. 国家数据局介绍“十四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成就
4.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池化、算网安全相关技术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5.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数据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共6项技术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6. 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7. 贵州省发布《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8. 2025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州贵阳成功举办
9.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出席2025数博会并致辞
10. 全国首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保险“瓯数保”落地
11.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关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公开的规则落地实施
12.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新机制
8月1日起,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智能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轿车翻新轮胎、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将为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规范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支撑。
其中,《智能床》(GB/T 4523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智能床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室内智能床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质量检验、质量评定。标准的实施将推动智能床产品智慧化功能和性能提升,促进以智能床为代表的智能睡眠产品技术进步,助力传统家具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8月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指将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模式,该模式强调市级层面的统筹规划,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数据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整体授权模式有利于整合全市公共数据资源,避免各自为政带来的数据孤岛和重复建设问题,同时也能在统一的框架下保障数据安全和合规运营。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起草《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突出"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结合风险状况开展差异化客户尽职调查,摒弃“机械化”执行模式。具体措施包括:对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以提高正常金融业务便利性,仅在洗钱或恐怖融资高风险情形下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禁止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该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注重保障公众正常金融服务需求,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加强反洗钱监管与优化金融服务体验之间的精准平衡,将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聚焦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任务,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意见》坚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原则,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防止“内卷式”竞争。在科技金融方面,要求提升科技金融质效,支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打造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扩大科技贷款投放,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承销力度。同时推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结果运用,强化融资增信服务,全面推行"创新积分制",规范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为新型工业化注入强劲金融动力。
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25年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包含268个执法事项。清单涵盖电信业务与电信资源使用、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工信领域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物联网卡安全管理、车联网服务平台安全保护、算法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等TMT领域核心事项,标志着工信部在数字经济监管方面的全面升级。
相较于2022版本,新版清单围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新增多项执法事项,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在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时的合同约束及监督义务,强化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同时,清单调整细化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相关执法事项,并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深度合成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等前沿领域的监管条目。此次清单的发布将为工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明确依据,有力推动TMT行业规范化发展,为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特别是在科技领域,要求依法审理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8月20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步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征求意见稿,围绕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以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为核心,从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技术手段、管理措施以及监督评估等多个维度进行规范,旨在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重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与评估四大板块。技术标准涵盖了去标识化和匿名化技术、安全存储技术、传输安全技术等关键领域;管理标准涉及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影响评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
8月20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数据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25版)》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数据安全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以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为核心目标,全面覆盖数据从产生、收集、存储、使用、共享、传输到销毁的各个环节,为各类组织和企业的数据安全管理与技术应用提供明确指导。《标准体系》涵盖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四大核心标准板块。在技术层面,明确了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数据脱敏、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关键技术要求;在管理层面,从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制度流程等方面提出全面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该标准体系的建立将有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数字经济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起草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服务办法》旨在细化落实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可能在生命健康、人的尊严、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科技伦理风险挑战的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服务办法》确立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尊重知识产权、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
8月25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安全管理导则》旨在为智能网联汽车的新兴业态和创新应用构建更加完善的安全合规框架,系统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下的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合规要点,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产业创新与应用落地。《安全管理导则》要求构建健全的地理信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安全评估和预警响应机制,实施全周期动态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在严格保障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在数据采集、实时更新、在线分发和安全传输等关键技术路径上进行探索创新,加快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建设,为高等级自动驾驶测试及新兴应用的规模化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有序扩大市场开放、持续拓展应用场景、培育壮大产业生态等维度提出19项具体举措,为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注入政策动力。
《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按照"分业务、分阶段、分步骤"原则有序推进卫星通信业务开放。改革举措主要聚焦三大核心领域:一是大力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通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宽带网络无缝覆盖;二是支持电信运营商积极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通过共建共享等创新模式充分整合高低轨卫星资源,加快推动卫星通信应用从专业领域向大众消费领域的普及延伸;三是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深入研究设立新型卫星通信业务类别,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开放力度。
8月6日,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IPC)正式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与使用指南》,重点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合规要求与安全标准。
《指南》明确了在开发和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确保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与安全性的最低要求,要求首先设定具体系统目标并确保处理的合法依据,同时强调必须进行影响评估并实施隐私保护内建设计。
《指南》针对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提出系统性建议,涵盖四大核心领域:在学习与开发阶段,要求进行额外数据学习、模型微调与对齐,防止数据投毒并实施AI系统访问控制;在隐私治理方面,要求由首席隐私官主导建立内部治理机制,持续监控评估漏洞;在透明度与用户权利保护上,需提供清晰的隐私声明和数据收集退出机制;在系统应用环节,要求持续监控改进系统性能,制定可接受使用政策防范滥用风险。该指南为韩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框架,将有力推动AI技术的规范化发展。
8月20日,巴西众议院审议通过了一项旨在保护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应用、电子游戏、社交媒体和计算机程序的2628/2022号法案。
《法案》拟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确立一系列义务,涵盖范围包括互联网应用、计算机程序、终端操作系统、应用商店以及电子游戏等。《法案》适用于所有在巴西境内可被儿童及青少年访问的数字产品与服务,而不论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域(即包含巴西境外企业)。《法案》构建了全面的未成年人数字保护框架,要求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承担多重合规义务。
1.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8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强化前瞻谋划、系统布局、分业施策、开放共享、安全可控,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涌现一批新基础设施、新技术体系、新产业生态、新就业岗位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使全体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意见》提出加快实施6大重点行动。一是“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加速科学发现进程,驱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二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培育智能原生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三是“人工智能+”消费提质,拓展服务消费新场景,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四是“人工智能+”民生福祉,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推行更富成效的学习方式,打造更有品质的美好生活。五是“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打造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新格局,共绘美丽中国生态治理新画卷。六是“人工智能+”全球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强化8项基础支撑能力,包括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加强数据供给创新、强化智能算力统筹、优化应用发展环境、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提升安全能力水平等。
《意见》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工智能+”行动全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要强化示范引领,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8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六件,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本批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涵括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和执行实施等领域,具体如下:(1)指导性案例262号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其对数据集合所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2)指导性案例263号明确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指导性案例264号明确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相关企业要求数据处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4)指导性案例265号明确判断处理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考量因素,进而明确在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并非提供网络服务所必需的情况下,未向用户提供不同意提交相关信息情况下的其他登录方式的,构成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5)指导性案例266号明确“先享后付”功能以开通信用服务为必要条件,相关信用服务商收集反映用户个人信用或者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6)指导性案例267号明确对于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平台账号特点,依据法律所要求的实名认证等规定,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
8月1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十四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成就,并答记者问。
刘烈宏局长介绍如下情况:数据产业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等业态,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数据产业发展乘势而上、逐步壮大。
数据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我国数据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空间大,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据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研究,2024年,全国数据企业数量超过40万家,数据产业规模达5.86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117%,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
数据产业链加速形成。当前,数据技术正从商业智能(BI)向人工智能(AI)加速演进,以数据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算法算力和数据高度集成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生态正在形成。数据驱动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创新不断深化,数据“采存算管用”全链条焕新迭代,催生出“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据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研究,2024年,上市数据企业平均研发投入较“十三五”末增长79%,年均增速是15.7%,产业链创新活力持续增强。
数据产业呈现集群发展态势。各地抢抓机遇、加快布局,资源集聚、技术创新、应用牵引、安全支撑的产业特征初步显现。从区域来看,长三角形成了多层次、全链条的数据产业生态,资源共享、创新联动的集聚效应尤为突出,2024年,长三角数据产业规模占全国的22.6%,集聚数据企业超过了10万家,是我国数据产业的重要增长极。从城市来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资源要素富集、技术创新活跃、应用场景丰富,吸引大量头部企业和创新主体,产业生态化集聚趋势较为明显。
总体来看,我国数据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前景广阔。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多元经营主体,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8月1日,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数标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智算中心算力池化技术要求》《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安全保护要求》2项技术文件意见。至此,全国一体化算力网9项技术文件已全部发布,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完善。
前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国家数据局指导全国数标委秘书处完成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并网、数据资源管理与调度、算力多量纲计费、算力算效衡量、算力运营服务、算力监测接口、算力中心能力等7项技术文件的研制并公开征求意见。新公开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智算中心算力池化技术要求》《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安全保护要求》2项技术文件,进一步提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调度的效能和安全,定义了算力资源抽象、资源池化管理、任务式资源申请与调度、业务编排等功能,提出了构建算力网多层次、全方位、可持续的安全保护能力要求。这9项技术文件的研制,标志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从谋划布局阶段进入到落地应用阶段,为构建全国算力资源“一盘棋”、监测“一本账”、调度“一张网”新发展格局,实现算力的普惠化、市政化、公共化服务奠定技术基础。
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指导全国数标委秘书处组织做好技术文件意见收集及修改完善工作,加快系列技术文件的落地实施,推动构建联网调度、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助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着力打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数字基座。
8月12日,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数据基础设施3项技术文件、可信数据空间3项技术文件意见的通知。6项技术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等政策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地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和可信数据空间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当前,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架构尚未统一,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的数据基础设施在架构设计上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互联互通一定程度受阻,数据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流通利用。此次发布的六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技术文件,旨在深化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部署,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实现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与规范化落地,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化、集约化、一体化建设。
技术文件对应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六个核心方向,基于数据基础设施参考架构、互联互通、用户身份管理、标识管理、接入连接器及数据目录描述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要求,旨在指导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六项技术文件覆盖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参考架构是用户侧和功能侧的基础框架,标识管理、互联互通、接入连接器是数据流通的核心要素,用户身份管理和目录描述规范保障了数据安全管理、编目及传输,全面提升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效率。它们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全方位推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规范保障。
8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建立健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赋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应用的总体目标。并从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畅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渠道、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释放数据要素市场创新活力、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及健全工作机制等六方面提出完善公共数据目录、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高效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规范管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布局新型数据基础设施、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加强央地协同和区域合作发展、促进公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加大创新激励、强化安全管理、鼓励先行先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增强支撑能力、加强评价监督这二十个方面的措施。
8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为“《政策》”)旨在加快培育具有贵州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做强做优数字经济。
《政策》明确支持特色产业培育。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培育壮大云服务“首位产业”,拓展算力中心运维、算力服务等业态。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加快影视渲染、动漫、游戏等数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政策》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级、省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及行业级、企业级可信数据空间。鼓励掌握行业性或专业性数据资源的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形成数据服务产品。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支持数据技术标准创新。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平台,支持原创性开源软件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牵头研制数据领域相关标准,开展贯标应用。支持数据场景应用拓展。推动化工、旅游、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行业大模型应用。围绕数字政府、城市运营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场景创新应用。强化财政金融支撑。将充分发挥百亿规模产业基金作用,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各市(州)根据财力安排资金,对数据产业给予大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据领域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外,《政策》还在优质企业引育、多层次人才引育、产业园区建设、使用普惠易用算力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全面赋能数据产业生态建设。
8月28日,由国家数据局主办、贵州省人民政府承办的2025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2025数博会”)在贵州省贵阳市正式开幕于8月30日成功落下帷幕,会议主题为“数聚产业动能智启发展新篇”。3天内,国内外政府部门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围绕“数聚产业动能 智启发展新篇”主题进行交流,举办各类活动89场,参会超5.5万人次,吸引来自全球的1.6万余名嘉宾注册参会,375家中外企业参展。
本届数博会积极推动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解决方案的供需对接平台,设立国际供需对接合作展区,配套开展国际供需对接和交流活动,充分展示数字化解决方案和经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本届数博会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这一主线贯穿活动全流程。数博会期间,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联合主办了“数据交易生态大会”。“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张光奇表示,“三地数据交易所携手举办数据交易生态大会,是凝聚全国数据生态合力的实践。”
会议期间还举办了专业展览,集中呈现数字基建、AI大模型、数据安全、智能终端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与应用成果;展期同步举行供需对接、企业路演、技术研讨、企业成果发布等系列活动,搭建起集技术交流、商机对接、成果转化于一体的专业平台。本届数博会展出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案1300余项,观展9.1万人次,设置数智领航、数智基建、数智服务、数智应用、数智创新、数智体验六大主题展馆,专业展览面积达6万平方米。
8月28日上午,2025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州省贵阳市隆重开幕。开幕式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发表致辞。刘烈宏局长介绍了国家数据局五个方面的工作进展: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打造数据安全高效流通利用基础;加强场景应用,引领数据价值释放;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壮大数据产业,培育良好产业生态。
根据刘烈宏局长介绍目前,全国智算总规模78万Pflops,位居世界第二。“东数西算”工程成为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的战略工程,八大国家枢纽节点集聚了60%以上的新增算力,智算规模达62万Pflops,约占全国总量的80%。西部地区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成本约为东部的50%—70%。全国一体化算力网试验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实现算力资源“一本账”、算力调度“一盘棋”、算力整合“一张网”。按新的计算口径,预测到今年年底,数字经济增加值有望达到49万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将达到35%左右。
8月15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与中国数安港入驻企业浙江织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国首单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责任保险“瓯数保”并正式发布。
“瓯数保”突破传统数据保险“单一主体承保”的局限,以中国数安港为枢纽,政府利用数据基础设施将公共数据授权给流通利用主体(数商)进行运营,通过数商投保,形成“数源-数商-数据使用方”三方联动的责任保障网,是全国首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责任保险,也是实现数据流通全链条参与方风险协同覆盖的保险产品。
浙江织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托母公司行业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底座+场景应用”双轮驱动的数据要素基础设施体系。公司深度参与国家级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建设,牵头建设温州数场、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平台建设,搭建覆盖数据登记、确权、流通、治理的全链条技术支撑体系,相关成果将应用于医疗、保险、金融等领域。
“瓯数保”保障的场景为织数科技运营的基于卫生医疗数据赋能到商业保险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该项目已通过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规论证,通过投保,可进一步保障项目上应不可抗力导致的网络安全、信息泄露、舆情应对等一体化风险保障,总保额为27万元。
8月2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中关于通用人工智能(general-purpose AI,GPAI)模型的规则正式落地实施,其中,第53(1)(d)条设立了GPAI模型训练数据的透明度规则,要求GPAI模型提供者必须依照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内容公开摘要模板》(Template for the Public Summary of Training Content for General-Purpose AI models,以下简称《公开摘要模版》)编写并向全体公众公开发布关于用于训练该GPAI模型内容的“充分详细的摘要”(sufficiently detailed summary)。
《公开摘要模板》首次要求GPAI模型供应商按照此模板填写并披露模型训练所用信息,主要包含三项公开事项:模型基本信息(General information)、数据来源清单(List of data sources)和数据处理相关信息(Relevant data processing aspects)。
《人工智能法案》第53(1)(d)条强制性要求GPAI模型提供者依照《公开摘要模板》向全体公众公开训练相关信息,其目的主要是保护相关信息中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为当前层出不穷的“是否能够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进行AI训练”等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在处罚方面,欧盟人工智能办公室有权核查并要求纠正不合规情况,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全球年营业额3%或1500万欧元(以较高者为准)的高额罚款,该处罚行为将于2026年8月2日正式启动执行。同时,欧盟人工智能办公室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布的摘要进行逐一评估或对照训练数据一一核对,并鼓励可能存在的纠纷双方优先采取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救济,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人工智能法案》第53(1)(d)条与《公开摘要模板》搭配使用,能够对AI训练数据的信息公开在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方面起到规范作用,但其施行的实际效果是否会影响AI技术的发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8月26日,联合国大会就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正式通过一项决议(A/79/L.118),决定设立“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和“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对话”机制,旨在通过科学评估与多方协作,加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缩小全球数字鸿沟,并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新设立的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由40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成员以个人身份任职,覆盖不同地区、不同学科与不同性别。小组致力于成为连接前沿人工智能研究与政策制定的重要桥梁,旨在过提供严谨、独立的科学评估,助力国际社会预判人工智能领域新出现的挑战,并为如何治理这项变革性技术提供科学依据,进而辅助国际社会作出明智决策。
同时,大会决定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机制,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讨论国际合作、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的包容性平台,旨在通过国际互动缩小全球数字鸿沟并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
联合国独立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全球在利用人工智能效益与应对其风险方面的征程上迈出重要一步。这一开创性里程碑彰显了会员国致力于在2024年9月《未来契约》框架下通过的《全球数字契约》基础上延续成果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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