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保管箱收费引发群议的思考
2020-12-30



 丰巢事件概览


疫情未退,消费热潮涌现,双十二刚过,年终大促翩然而至,作为连接商户与消费者的纽带——“快递”,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提到“快递”,联想到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丰巢会员制收费”。作为一种提高快递效率的产品,智能快递箱已吸引越来越多的居民小区和办公场所。据笔者了解,目前,我国现有快递箱品牌:丰巢、京东快递柜、云柜、日日顺乐家、菜鸟驿站等,其中,丰巢覆盖超过全国100个城市,市占率约为44%,因此丰巢的一举一动格外引人注目。




2020年4月30日


丰巢开始启动会员制服务:普通用户,可以免费保管12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而对于丰巢会员,月卡每月5元、季卡每月12元,7天长时间存放不限次数。


这一决定引发争议,多个城市的居民小区业委会发声,反对丰巢快件箱收费,甚至宣布暂停丰巢快件箱在该小区的使用。




2020年5月13日


国家邮政局约谈了丰巢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丰巢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着手研究解决方案,调整完善收费机制,回应用户合理诉求。




2020年5月15日夜间


丰巢发布致用户公开信,对自身与用户的沟通与意见聆听不够充分表示歉意,并对用户服务进行相应调整,除明确企业将协助快递员征得用户同意方可投件入柜外,还将免费保管时长由原来的12小时延长至18小时,但收费标准没有变化。




 快递保管箱收费背后引发的法律问题


随着丰巢的回应,各地热议归于平静,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却值得深思。


其实,智能快递箱服务开启至今常伴有不同的声音,只是丰巢启用收费制度以后,才将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首先,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快递投入智能快递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快递入箱需经收件人同意,本就有法可依,但在具体执行中却极少有快递员会征求收件人意见,而直接把快递送进了快递箱,然后发短信予以通知。快递员未将快递送至收件人指定地点而擅自送到指定地点外的任一地点均变更了投递地址,违背了合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既然投递目的地未经消费者认可,那么若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岂能由消费者买单?


人民日报评论:入柜超时收费,加剧了民众的担心和不满。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容侵犯,有关制度设计的尊严不容挑战。强扭的瓜不甜,民众声音值得倾听。


其次,消费者在购物时既已支付了快递费,缘何又要二次收费


消费者在购物时,已为邮寄快递支付了相应对价(包括经与商户沟通后,商户予以免费邮寄等),相关当事人即应受快递服务合同的拘束,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收件人、收件地址等的拘束。如果需要变更价款,应与消费者事先确认。对于智能快递箱超过一定时间需要收费的情况,也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消费者对于二次收费的反对,不在于反对该费用本身,而在于快递企业对于契约精神的违背。合同可以变更,但需要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合意,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那就应该按照原合同履行,若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需要在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款外另行支付,理应由快递企业承担。


再次,智能快递箱本身已向快递员收取保管费,若超时又向消费者收费,其双向收费是否合理


据笔者了解,快递员放进快递箱是需要收费的,大约0.4元左右一件,需要自己承担,对其来说,快递保管箱虽有额外收费增加了送件成本,但有时客户家中无人,不仅跑第二趟麻烦,签收率也跟不上,再加上放入快递箱就无需整个小区跑,节省出的时间能送更多的件,总体而言利大于弊。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未必能苟同,快递入箱解决了快递员的“最后一百米”,由其支付倒也说的过去,当然快递员本身也有自主选择权。但就消费者来说,本应坐在家中就能等货上门,而如今需要外出自取,小包裹到也罢了,还有些大件让消费者颇感为难,甚至有些快递需要当面验收,也由于到了保管箱而错过了这个环节引起与商户的纠纷。


仅就未经授权而擅自存放保管箱的快递员(暂且不论消费者同意情形),其与保管箱所属企业订立的合同,在已支付保管费的前提下,却在超时后仍需要向消费者收费,保管箱所属企业二次收费立足点何在?消费者既未认可快递员的存放行为(暂且不论消费者同意情形),亦未与保管箱所属企业订立任何合同,保管箱所属企业收费依据何在?



 深一层的思考


前文就丰巢事件本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然而,笔者认为,丰巢事件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探讨。


丰巢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知违规依然对快递箱内的快递采取收费的策略,其底气何在?在笔者看来,是丰巢在整个快递保管箱行业的垄断地位,以及其背后的“资本”。


今年5月5日,顺丰控股发布公告宣布,丰巢拟与中邮智递(中邮速递易运营主体)进行股权重组。交易完成后,中邮智递原股东中邮资本、三泰控股将合计持有丰巢28.68%股权,中邮智递成为丰巢全资子公司运营。待收购交易正式完成后,丰巢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在44%的基础上),达到69%,远超菜鸟、京东物流等其他品牌快递柜。这样巨大的市场占有率,无疑成为了丰巢收费的最大依仗。


写到这里,对于丰巢这一现象,是不是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滴滴打车、饿了么外卖……似乎都曾经有过这样一段从初创到垄断的过程,最终获取了市场上最大的话语权(甚至定价权),而造成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互联网经济的资本“作祟”。


典型的互联网经济资本运作的模式,无外乎以下几步:




烧钱圈地阶段:


在一个创新的概念的引领下(例如互联网打车、互联网外卖等),采取烧钱的方式,利用优惠、补助等各种不同方式,快速构建用户群体,并采取滚雪球的模式,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在线用户人数;




僵持、吞并、垄断阶段: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其他竞争对手,先期采用竞争的方式,力争市场龙头地位,然后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对手采用合作或吞并的方式(例如滴滴和快的),逐步形成自身的垄断地位。在这个过程中,看似激烈的市场行为,其背后都是资本的博弈,而最终的垄断结果,则是各方资本在利益面前互相妥协的最终结果——表面上的刀光剑影的背后,是各方资本共赢的把酒言欢;




融资、上市、扩张、退市、私有化:


这一阶段,已经是完全的资本运作模式了,笔者在此不做过多的描述,但通过这简单的几个词汇,不难看出,一个又一个互联网经济富豪诞生背后经历的大相径庭。



丰巢事件背后的资本与垄断,在笔者看来,是更应该值得思考和警惕的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对于新兴的互联网经济,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且国家在对待互联网经济的问题上,一直是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在很多层面上,都对互联网经济开绿灯。但笔者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经济的确对我国的发展以及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好处,但是一个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经济整体法制环境,无疑能让这一新兴经济态势保持更长久的活力和生命力。



 结语


快递保管箱服务凭借其与生产、生活的联系,以及便捷高效的优势展示出非常可观的发展前景,毫无疑问,传统的快递组织形态和经营模式很大程度上已被颠覆。


互联网经济和电商的兴起,带来了快递行业的爆发性增长、而快递行业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也进一步促进了电商服务体系的完善。某些快递公司成立了电商业务部门;而某些电商,在成立初期就拥有专属的快递团队,随着他们的发展,这些专属的电商快递,也开始面向市场运营。


2020年4月17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


实践中,如何在将快递行业纳入社会物流体系的基础上,体现出市场价值、如何平衡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何让快递服务保持更长久的活力和生命力,还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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