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境外主体架构穿透的必要性
2
项目法律文件的法律适用
主体资格的法律适用
对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资格所应适用的法律而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等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依据法人属人法等规定即法人的国籍国法来确定借款人主体资格的适格性。
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担保标的物在境外的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在大多数国家,不动产物权的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其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是依据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而就动产物权如股权质押而言,股权质押是否有效成立所依据的法律,一般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意选择。
合同签署形式要求
在不同的法域,对于合同签署形式可能会有差别,导致对合同有效性的认定不同。在我国,一般而言合同只要签约各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即宣告该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在普通法地区,对于特定合同要求必须以契据(Deed)形式订立,如涉及不动产交易,债务和解等。契据和合同(Contract)就其根本法理属性而言,是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件,形式上要求必须为书面形式,通常要求注明“作为契据签署、盖印和交付”(signed, sealed and delivered as a deed)。但是,在一些地区还有额外要求,比如香港地区,除上述要求外还额外需要加盖法团印章(Common Seal)即通说的钢印,同时还需由一名董事和董事秘书签字;除此之外,根据不同地区的习惯,有些地区甚至要见证签署,否则合同无效。
2
跨境担保有效性、担保履约的可实现性
2
境外形成的法律文本的有效转递
2
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
以上为讲座第一部分的内容整理,第二部分数据保护的相关内容将于后期为大家分享。
作者:

联系方式:
袁颖律师 anne.yuan@boss-young.com
税振宇律师 david.shui@boss-young.com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作为交流学习之目的使用,文中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亦非作者的正式法律意见。本文系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完整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中建中汇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