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改编中的著作权保护
2019-11-26

李颖杰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liyingjie@boss-young.com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小说被改编成了电视剧、电影、手游,从2015年的《花千骨》、《琅琊榜》到今年夏天的《亲爱的、热爱的》、《全职高手》以及《陈情令》。网络小说由于本身具有一定的书粉,热门的网络小说还有其他诸如同人、条漫、cos-play等更广泛的基础,选择网络小说改编比原创风险更低,收益更稳定。在网络小说改编中势必涉及到著作权的流转与保护。


01
网络大IP改编的常见现象


现象一:抄袭
曾经红极一时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被改编之前就被质疑抄袭,热心网友更制作了调色板将其与被抄袭的作品《桃花债》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热门电视剧《锦绣未央》的原作更被爆抄袭200余本书,2019年6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抄袭不只会影响原著小说的传播,也会影响改编作品的传播。那么在网络小说涉嫌抄袭的事件中,什么样的行为及事实构成抄袭呢?笔者认为是否存在大量的文字及情节的重复或相似是判断作品是否抄袭的重要标准。上述《锦绣未央》案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锦绣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权语句和情节与作家们的权利作品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即周静在《锦绣未央》中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虽分散于《锦绣未央》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而于正与琼瑶关于《宫锁连城》及《梅花烙》的纠纷中法院对侵权的认定更是脱离了文字的重复,着重与情节的相似。这也表明在著作权保护中“剽窃他人作品”不仅仅关注文字的表达及描述,也关注作品的思想。

现象二:魔改
魔改是指在对原著小说进行改编时肆意修改原著的内容、人物,造成原著与改编作品存在较大的差异。网络小说改编成为电视剧由新的编剧团队进行再创作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在目前网络小说的再创作中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虽然这种修改是否侵权目前并没有案例进行佐证,但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网络小说的改编为影视行业、游戏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提供了更多的素材。但在改编过程中作者、导演、编剧、演员都参与了这一行为,大家都由此获利也因此承担了风险。目前我国著作权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举证难、赔偿低仍制约着权利人的维权之路。


02
笔者建议


1、联合各小说门户网站在创作阶段就把好关,将有侵权嫌疑的作品进行处理;
2、要求影视公司对拟改编作品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有侵权嫌疑的作品搁置;
3、对于已经上线播出的作品要求在涉嫌侵权先行下架处理,等待判决结果后再行播出;
4、适当提高赔偿的金额,弥补原作者的损失,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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