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思考
2020-12-31



 前言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对2020年以来上海市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梳理出十大危险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位列前三。


排序内容占比
1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18.59%
2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10.94%
3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4.06%
4机动车超速行驶4.06%
5机动车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3.28%
6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3.13%
7非机动车逆行2.66%
8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2.19%
9非机动车超速行驶2.05%
10非机动车酒后驾驶2.03%


值得注意的是,非机动车类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占据了前三中的两席之外,在整个十大危险交通违法行为中,与非机动车相关的居然占到了60%。


非机动车作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日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现状,如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予以解决,是笔者认为目前迫切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



 非机动车安全问题中的“四大金刚”


闯红灯


几乎在上海的所有路口的所有时间段,当绝大多数车辆和行人都在安静地等信号灯由红转绿时,总会发生这样一幕:一辆助动车,视红灯于无物,老神在在地闯了了过去……这种情况在市区的一些车流量相对较小的路口更加普遍,这时候已经不是一辆助动车闯红灯了,而是成群结队的助动车仿佛商量好了一般,迎着红灯勇敢前行。笔者的一位邻居,曾经因为骑助动车闯红灯,发生过两次严重车祸,手臂内被植入钢钉,被排异的过敏反应整日折磨。问起为何要闯红灯时,老爷子嘿嘿一笑:大家都这样的啊……


抢道


这里的抢道,绝对不是仅仅包括非机动车道,而是包括了几乎所有的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甚至一些绝对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大桥、高架、隧道等,也时常能发现非机动车的身影。更有甚者,在这些道路上,非机动车还会肆意妄为地变道、抢道、逆行等等,大有“此路是我开,我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的意味儿。某次笔者坐车出行,过路口时是直行,但就看见一位骑着助动车的阿姨直接就进入机动车道并开始左转,整个过程中,这位阿姨根本不看一眼其左后方的车流情况,仿佛身边所有的车辆和行人都完全不存在一般。


超速


非机动车超速,也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外卖骑手身上的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保证成单率、不超时,外卖小哥在路上骑车可以用“风驰电掣”来形容,甚至在某些状态下,他们的速度可以超过机动车。


超载


非机动车超载,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往往和非机动车的非法改装相联。这个问题往往发生在快递骑手群体,为了一次能尽可能多地完成快递的接单或者派送,快递骑车对自己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改装,加装货架、货框等,从而使该非机动车隐患叠出,最为常见的,就是整体的车辆失衡。此外,由于车辆改装的缘故,使这些非机动车辆在路上行驶时,会对其他行人和车辆造成威胁,擦碰甚至撞击时有发生。



 解决非机动车安全问题的关键及切入点


(1)彻底摒弃“弱势群体”的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道路安全管理中,一直存在一种“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概念。在这个概念范畴中,机动车一直被视为道路安全体系中的“强势群体”,而非机动车和行人,则被归为“弱势群体”。在这种区分对待的生态中,即便是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为主责方,机动车也往往需要为其完全没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甚至在交强险的作用下,先行为非机动车赔付,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这个惯例贯穿了整个交通安全的管理体系,在一些一线交警的执法理念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


但是,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强、弱势群体的划分,降低了非机动车的违法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气焰。


所以,要根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痼疾,首先要做的,就是摒弃道路安全管理中的强、弱势概念,所有拥有路权上路的对象,都应一视同仁,在完全一致的管理准则下进行管理,而不在为了“和稀泥”或者所谓“同情”的因素,去降低非机动车的违法成本。


(2)借鉴机动车管理的完整体系


应该说,我国在机动车的管理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完整体系。这个体系中,不仅包括了与道路安全直接相关的相应法律法规,还包含了对车辆的设计、制造等车辆本体的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而非机动车的管理,完全可以借鉴这套成熟的体系。


  • 以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提起机动车驾驶,“12分”基本能概况出这个管理体系的核心,也就是以车辆驾驶人员为核心进行管理,把所有对车辆道路安全的要求,通过对驾驶员的管理来加以实现。这样做的好处是,直接管理道路安全中的真正主责方,并且与个人驾驶车辆的权限直接挂钩,同时与车辆的使用成本挂钩(车辆商业险与交强险的费率与车辆的违法情况直接相关),这样一来,“12分”成为了真正能制约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紧箍咒”。


在非机动车的管理上,笔者建议可以同样采取这样的措施,即首先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对道路安全规范的认知(通过强制性的规定,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来获得驾驶及上路的资格),并以计分的方式,制约其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的行为,降低由其自身造成道路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当然,与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制度相比,非机动车的驾驶管理制度可以更加轻量化和简易化,在确保其主要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新兴的技术手段来完成相应的工作(例如在线考试、驾照电子化等),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的投入,并达到同等的预期效果。


  • 非机动车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细化


目前,在非机动车(助动车)方面,我国现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然而,在具体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细则上,笔者认为依然有着较大的空白和漏洞。这些空白和漏洞主要表现在,市场上所供应的电动自行车,并不是每一款都遵循国标进行设计和生产的。特别是在用于运输的重载型助动车的环节上,存在大量的特制或者定制型助动车,甚至目前依然有很多燃油/燃气助动车的存在,而这些车辆,是国家早已明文禁止的。


那么如何把这些漏洞补上呢?借鉴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上牌”是唯一可行的途径。通过上牌,可以加强对非机动车市场准入的管理,确保非机动车辆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通过上牌制度,也可以加速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非机动车辆的强制性退市。


  • 其他


除了对驾驶人员的管理以及对非机动车本体的管理之外,机动车的交强险也是可以借鉴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引入保险制度,在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的补偿难度。利用保险的杠杆和调和作用,可以使整个非机动车的管理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总结


总体来说,对于非机动车的管理,我们的相关主管部门,需要付出更多的研究和精力,来应对日益庞大的非机动车基数。只有直面这一现状,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非机动道路安全管理的痼疾。


令人欣喜的是,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11日至12月25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包括: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等方面。征求意见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相关政府部门在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交通安全管理义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这份意见征求稿中,笔者看到了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相关的制度与非机动车管理的现状和痛点密切相关。例如电动自动车专用号牌,利用RFID技术,在降低了管理难度的同时,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效率。又例如针对快递和外卖小哥的“母公司”所出台的“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更是从根源上去解决外卖小哥越跑越快的原因——那把悬挂在他们头上的由所谓算法和管理体系所构成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结语


城市居民多样化的出行方式对道路交通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有限的道路交通资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非机动车作为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由来已久,虽如此熟悉却仍如此忧心,若要标本兼治,既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需要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树立文明交通的观念,以期构建更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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