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菲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徐国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本图文摘自《中国临时仲裁实务指南》.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转载请完整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提要
本案是海事临时仲裁条款案件,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均适用英国1996年仲裁法。关于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并入提单,中国法院事实上已经有了一套比较稳定的意见和做法,即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必须特别地明示地载入提单正面的条款中即可确认其有效并入提单;否则不行,载入提单背面的,无效。
关键词
租约仲裁条款 并入提单正面 英国临时仲裁 英国1996年仲裁法
一、案情简介
2008年7月31日,克莱门特公司与英国海运(亚洲)公司(British Marine Asia Pte Ltd,“英国海运”)签订NYPE格式租约,将其所有的“Clementine”轮出租给海运公司。租约第十七条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三名仲裁员仲裁,每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上述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他们的决定或者他们的继任人的决定是最终的。第七十四条约定:本合同受英国实体法和程序法调整和解释,本合同产生的或有关的纠纷应当根据1996年仲裁法或其任何修订提交伦敦仲裁。
2011年11月10日,海运公司以相同的租约将“Clementin”轮转租给德运船务集团有限公司(“德运船务”)。
2011年11月24日,“Clementine”轮船长ATCHUTA SREENIVASULU代船东签发了CL1126LKLUA001号提单,记载托运人为中铁公司,装货港为中国龙口港,卸货港为安哥拉卢安达港。该提单正面载明:BILL OF LADING TO BE USED WITH CHARTE-PARTIES(提单与租约同时使用);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PARTY dated 2011.11.10(运费依2011年11月10日签订的租约支付);FOR CONDITIONS OF CARRIAGE SEE OVERLEAF(请见提单背面的运输条款)。
提单背面条款第一条记载:All terms and conditions,liberties and exceptions of the Charter Party,dated as overleaf,including the Law and Arbitration Clauses,are herewith incorporated(提单正面载明日期的租约中所有的条款和条件、自由条款、除外条款,以及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都并入提单)。
2011年11月29日,“Clementine”轮经龙口港装货后驶往天津新港,在天津新港装货后驶离不久,船上集装箱倾倒,致使部分集装箱落海,部分集装箱受损。中铁公司以涉案货物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克莱门特公司赔偿中铁公司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554390.9元。
克莱门特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租约的仲裁条款有效并入提单,该仲裁条款对托运人中铁公司具有约束力。本案应提交伦敦仲裁,天津海事法院无管辖权。
克莱门特公司向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院商事法庭提出禁止中铁公司诉讼的申请,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院商事法庭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裁定,禁止中铁公司在天津海事法院继续或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诉讼。克莱门特公司已在伦敦提起仲裁,并向中铁公司发送了指定仲裁员通知。
2012年9月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克莱门特海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2012〕津高民四他字第2号)。
201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克莱门特海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12〕民四他字第56号)。同意天津高院意见,主要意见有三点:
1. 提单正面并无仲裁条款的记载。
2. 克莱门特公司主张提单中含有并入条款,其与中铁公司之间应当受租约中仲裁条款的约束。但涉案提单正面仅记载该提单与租约同时使用,…提单正面并未明确该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已经合并到提单中,进而约束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
3. 该租约的当事人为海运公司和德运船务,故克莱门特公司主张其与中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条款缺乏事实依据。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对中铁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二、简短述评
本案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之所以未被法院确认为并入提单,有四个硬伤。一是中铁公司不是提单正面所载租约的当事人。二是事实上,克莱门公司也不是提单正面规定的租约的当事人,因为提单正面载明的租约是二船东与德运之间的转租租约,而船东克莱门公司不是该转租租约的当事人。三是提单正面没有载明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四是提单背面虽明确载入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但该租约仍旧是二船东与德运船务之间的租约,而克莱门公司只是原租约的当事人,不是转租租约的当事人。
但真正想说的不是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并入本案提单,而是本案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为在英国伦敦仲裁的临时仲裁条款。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均受英国法调整和解释。
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是世界上受理临时海事仲裁案件最多的协会。NYPE租约中仲裁条款没有约定纽约仲裁,反而约定英国伦敦仲裁也说明了英国伦敦海事临时仲裁发展优于纽约海事仲裁的一个例证。但即便如此,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规定仍旧不规范,至少没有吸取中国法院对于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必须采取特殊并入条款的方式明示载入提单正面的理论与实践。即将本案提单背面第一条的规定,“提单正面载明日期的租约中所有的条款和条件、自由条款、除外条款,以及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都并入提单”,直接载入提单正面即可。
鉴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改革之一就是航运,希望在最高院《最高法院意见》发布之后,海事临时仲裁案件能够有大发展,以雪中国海事仲裁虽然比较而言在世界上除了英国伦敦、美国纽约之外还算可以,但比英国伦敦美国纽约的差距不是一点点,与中国作为海运大国、要建设海洋强国的大国地位极不相称之耻!
本案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铁公司在中国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克莱门公司不但向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院申请禁令要求中止中铁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且得到法院禁令,而且还依据本案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在英国提起临时仲裁。在同一争议分别在中国海事法院诉讼和英国临时仲裁条件下,这种冲突以及最终判决及或裁决结果如何执行,是个问题。由于没有进一步的资料,述评暂止于此[1]。
[1] 最后一段评述为本次所加,原文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