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回顾 |《经营者集中控制 :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邦信阳中建中汇“临港新片区法律宣传月”主题讲座第四期
2022-04-01

2022年3月24日下午,邦信阳中建中汇“临港新片区法律宣传月”系列主题讲座第四期——《经营者集中控制: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由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陈云开律师主讲。陈云开律师围绕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展开深度分享。


陈律师以一组数据引入:202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披露,2021年反垄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7件,其中附条件批准的有4件,禁止1件;查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107件。陈律师还简要回顾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数量变化情况。


对于我国的反垄断集中控制制度,陈云开律师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理解:第一,对于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活动,经营者应该主动进行申报;第二,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经营者主动申报的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决定包括三种(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禁止);第三,如果经营者集中活动符合申报条件、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那么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陈云开律师在简要介绍了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规范体系之后,分别从竞争法和行政法角度阐释了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制度定位。从竞争法角度,陈律师介绍了实行该制度的原因。从行政法角度,分别从申报异议制、中央事权、行政救济等角度进行介绍。关于中央事权,陈律师介绍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并提到目前关于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委托实施计划在上海开始探索——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批复,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出台了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十一项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的主要举措,第一项就是试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期待这项制度后续落地。


陈云开律师结合案例介绍了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基本逻辑,如下图: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行为,“集中”的核心标准是控制权;第二步,判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是否达到申报标准,其中关键在于识别“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以及确立营业额的计算范围。陈云开律师从不同的经营者集中情形展开介绍,并提示须注意结合具体的交易进行判断。


陈云开律师结合工作实践,介绍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审查流程,如下图: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阶段总共180天。实践操作中,如果180天未能审查完毕的,一般由申报人先撤回然后重新申报,180天就会重新计算。区分简易程序案件和非简易程序案件,采用的审查方式有所不同。从当前实践来看,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此外,陈云开律师还结合“科力远、丰田中国、PEVE、新中源、丰田通商设立合营企业案经营者集中案”,介绍了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基本规则,以及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的救济措施,附条件方案的解除方式等。


陈云开律师最后建议,企业应当重视反垄断合规工作,在投资并购交易中尤其应当充分考虑反垄断申报要求,以避免应报未报而受到执法机构的处罚,最终影响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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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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