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性骚扰是一条难走之路,过去一直遭受压力与挫折,反性骚扰运动屡仆屡起,但无数先行者仍然前仆后继。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
1998年,中国首次提出关于“性骚扰”的立法建议。
2001年,首例性骚扰诉讼被报道。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反性骚扰”入法。
2018年,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中增加第三级案由“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数十年来,随着“性骚扰”逐渐被重视,保护主体不再局限于女性,“施害”与“被害”并不因性别而定,平等赋予了所有人免受性骚扰的权利。
在校园、职场等权力不平等的环境下,受害者可能会选择沉默。只有改变现状,人人自觉保持交往边界,人人有说“不”的意识和勇气,法律才不会在权力或隐私面前止步。
何等行为构成性骚扰?用人单位就防止性骚扰需要负担何种义务?受害人如何维护个人权利?
2021年7月13日(周二)18:30,邦信阳中建中汇·法立方精品课程第十期——“反性骚扰法律实务”准时直播。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朱一律师将围绕反性骚扰相关法律实务进行深入分享。本期课程由邦信阳中建中汇沈曾瑞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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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委仲裁员,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专注于劳动法及争议解决领域,2018年至今连续三年获得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劳动法领域推荐。
邦信阳中建中汇专职律师
专注于劳动法、争议解决等领域。曾协助为多家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1.性骚扰的定义是什么?
2.何等行为可以构成性骚扰?
3.用人单位就防止性骚扰需要负担何种义务?
4.如果员工被骚扰,用人单位需要负担什么样的责任?
5.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应该怎么写?
6.性骚扰的投诉、调查和处理流程一般为何?
7.受害者应该怎么做?
8.受害人如何搜集、保留证据?
9.对于性骚扰应该如何进行纪律处分?
10.在仲裁、诉讼实践中,如何审理性骚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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