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187件执行案例数据全貌及执行理念解析
2024-03-06

作者:施磊,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忠淦,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编者按:2024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建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下称“案例库”)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中指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库目前收录的都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共计3711件,其中包括执行指导性案例11件、执行参考案例176件,执行案例共计187件。本文谨针对这187件执行案例的相关数据进行初步的统计和分析,以期在实务中作进一步的借鉴和参考。


(一)法院层级:最高人民法院为主,其他各级法院相对平衡


[1]


从法院层级的角度来看,目前案例库所收集的执行案例中有134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占比高达72%;来自于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数量相当,皆为18件,各占比10%;除此之外,案例库亦收集了来自基层法院的17件执行案例,占比为9%。由此可见,从法院层级的角度来看,案例库中的执行案例绝大部分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但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其他三级人民法院的案例入库数量大致相当,处于较为平衡的状态。



(二)地域分布:北京地区法院高居榜首



从地域分布的角度来看,大部分执行案例皆由位于北京的法院作出,结合前文“法院层级”统计图可知,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地处北京。然而即使去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北京市本地法院仍然有高达6件执行案例入选案例库,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


执行案例数量较多的地区还包括山东(16件)以及四川(11件),除此之外,其他地区的入选案例数量均为个位数:云南4件;河南3件;上海和海南各2件;广东、浙江、湖北、广西、天津、新疆、重庆、陕西以及福建各1件。



(三)案例时间:时效性强



从时间维度来看,案例库中的大部分执行案例集中分布在2021年至2023年间,其中包括2023年的案例41件、2022年的案例26件以及2021年的案例71件。由此可见所收录案例的时效性较强,能够较为充分、准确地反映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对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积极意义。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言:“高度重视入库案例的‘新鲜度’和时效性。优先选取新近案例……”



(四)案件类型:执行审查案件为主



从案件类型上来看,案例库中的187件执行案例包括175件执行审查案例,占比高达94%,另包括12件执行实施案例,占比6%。而175件执行审查案例中又包括12件执行异议案例、57件执行复议案例以及106件执行监督案例。根据我们的执行实务经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审查类案件确实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痛点、难点问题,制度规范侧的供给也稍显不足。此次案例库收录的100多件执行审查案例,换个角度看就是100多条执行审查案件的具体裁判规则,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中的口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故我们倾向于认为,案例库将有效改善执行审查类案件中制度规范侧供给不足的情况。



(五)裁判结果:维持为主、争议尚存


从最终裁判结果的角度来看,入库执行案例中:



在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等执行审查类案件中,上级法院裁定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定的案例有36件,占比22%;而上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审裁定的案件则有127件,占比高达78%。直观来看,似乎大部分的案例都维持了原审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但相较于其他类型案件的改发率而言,此等改发率仍然处于一个较高水平。由此可见目前执行审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尚存较多法律争议及疑难问题,缺乏明确统一的裁判规则,各级法院在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上仍然存在不统一。这也从反面体现了进一步推动案例库建设、促进其发挥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重要意义。


在具体案例的裁判结果中:



在执行异议案件中,有3件支持了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占比33%;另6件则驳回了当事人的异议请求,占比67%。



而在执行复议案件中,仅有8件案例支持了当事人的复议请求,占比16%;其余42件案例中,法院皆驳回了当事人的复议请求,占比高达84%。



在执行监督程序中,有29件案例支持了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占比26%;另有84件案例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占比74% 。



(六)关键词统计:内容交叉少、颗粒度较细


直观来看,剔除“执行”、“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以及“执行监督”等通用性的关键词之后,各个执行案例的关键词之间的交叉较少,这种现象实质上反映了收录案例的颗粒度较细,所收录案例对于实践中法律争议的覆盖比较广,虽然入库案例在数量上还较少,但在指导常见案件办理、处理常见法律适用问题方面,已经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帮助。


[2]


而在大部分案例关键词交叉较少的情况下,部分出现频率相对较高的关键词则显得尤为突出:作为关键词,“冻结”一共出现了8次、“查封”一共出现了15次、“破产/破产清算”一共出现了7次、“刑事涉财产执行”一共出现了6次、“股权”一共出现了6次、“建设工程价款”一共出现了6次,而“拍卖”(包括“网络拍卖”、“司法拍卖”等)一共出现了20次。这些出现频率较高的关键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目前执行程序中法律适用存在较多争议的几个重要问题,值得广大从业人士给予关注。



(七)187件执行案例传递的执行理念


笔者大致通读了目前案例库所收录的187件执行案例,概括总结其所主要体现的执行理念如下:


1、探索多元方式处置资产,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目前执行领域改革创新的重点,而造成“执行难”现象的很大原因正是资产处置方式的匮乏。在此基础之上,案例库中收录了多个以创新多元方式处置相关资产的执行案件,为后续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引和规范,例如长宁某银行与汪某等执行实施案[3]中,法院创新采用了“以租代拍”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将被执行人无法处置变现的资产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并收取租金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在钟某某与刘某等执行实施案[4]中,法院则能动地运用了《主动履行证明书》等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行为施加正向激励,充分释放被执行人的履行潜力,促进和保障达成执行目的,兑现胜诉权益。


2、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善意文明执行的实质在于执行工作中的比例原则,即避免过度执行。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中的论述:“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案例库中的部分执行案例具象化地呈现了何为善意文明执行以及如何善意文明执行,例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5]中,法院在裁判要旨中明确指出:“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如某银行黄石分行与大冶市某置业公司等执行实施案[6]中法院亦指出:“办理不动产权属首次登记条件时,可能涉及超标的查封的……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解除查封。办理不动产权属首次登记后,依法进行司法评估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不动产的查封……”


3、防止滥用执行异议程序规避、拖延执行


近年来,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为规避、拖延执行,滥用执行异议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执行异议程序既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也关系到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矛盾争议较为突出,受到社会关注度较高。是故,本次案例库中收录了多个涉及滥用执行异议程序的认定和处理的案件,以指导相关司法实践,避免滥用执行异议程序导致执行程序空转,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胡某与宋某执行异议案[7]中,法院明确提出:“对于案外人主张承租权成立的条件应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拖延执行。”


4、执行程序中应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


本次案例库收录了多个涉及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执行程序中权益保障的相关案例,凸显了执行过程中应对此等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其不仅仅是对裁判方法的指导,更是对司法价值观念的一种引导。例如,在代某吉与代某平、黄某荣执行实施案[8]的裁判要旨中,法院强调应当依职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若执行和解内容有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予以阻止……”又如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9]的裁判要旨中法院明确:“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


5、追求执行质效,提升执行效率,防止程序空转


结合我国目前执行案件数量大的特点,提升执行质效是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重要举措。在某银行与某百货商场公司重复异议执行复议案[10]的裁判要旨中,最高院旗帜鲜明地指出:“追求效率原则是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部分案例中所适用的裁判规则也明确地反映了此种执行理念,例如某银行申请变更北京市某区民政局为被执行人案[11]中,法院强调:“相较于前置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而言,在变更追加程序中融合审查指定遗产管理人事实,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周期。”


6、严守审执分离,防范以执代审


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执行法院仍然存在实质变更判决内容、径行追加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等“以执代审”行为。案例库中的多个案例都涉及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等问题,为防范执行法院以执代审、贯彻落实审执分离原则提供了具体的指引,例如王某某与某某公司、谢某某执行监督案[1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履行民事调解书过程中是否违约存在争议……违约事实并非是简单的事实判断,而是属于与案件审结后新发生事实相结合而形成的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不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


7、维护多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


执行程序中往往存在非常复杂的利益冲突格局,包括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保障、同一个被执行人的不同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等。在此基础之上,妥善处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寻找利益平衡点就成为了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难点。案例库所收录的部分案例则为如何在执行程序中寻求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规范和方法指引,例如在宋某某与临汾市某铸造厂、杜某某、刘某某执行监督案[13]中:“作为首封法院的侯马法院在本案取得案涉房屋后应当进行处置,对于侯马某公司及宋某某的债权清偿顺序问题……若侯马法院在执行案涉标的物时,宋某某申请参与分配,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依法处理。”


8、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穿透审查、实质审查,维护实质公平公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为民工作提出的要求,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需要对当事人的主张作穿透性、实质性审查。案例库所收录的执行案例中明显的体现了此种倾向,例如,在上海某咨询公司与李某某、上虞某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监督案[14]中法院指出:“执行法院应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异议程序的规定,对实体事由进行审查……而不能仅认定第三人异议属于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而不予支持。”又如某强公司与某茂公司、某利公司、陈某堂、张某执行复议案[15]中法院认为:“对能否允许当事人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应同时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及债权转让原因的合法性……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将受让人作为申请执行。”



(八)结语


刚刚出炉的案例库在现有执行规范之外进一步提供了权威案例支撑,同时我们也相信,在后续案例库所收集的案例数量得以进一步提升、覆盖度进一步完善、案例内容进一步丰满后,将为包括执行案件在内的司法实操提供更为有利的支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举措,案例库必然会在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期待案例库未来在促进法律正确适用、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等问题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1] 百分比保留整数,下同

[2] 部分文本表述不同,但实质相同的关键词本文统一作一个关键词词处理,例如“刑事涉财产执行”与“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

[3] (2023)川1524执恢26号

[4] (2022)粤0114执4600号

[5] (2022)川01执4769号

[6] (2022)鄂02执99-1号

[7] (2019)京0102执异144号

[8] (2021)渝0116执1505号

[9] (2022)云01执复29号

[10] (2022)最高法执复99号

[11] (2021)京0115执异112号

[12] (2020)陕执监4号

[13] (2021)最高法执监59号

[14] (2020)最高法执监512号

[15](2023)最高法执复54号


BOSS & YOUNG

本文作者

施磊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shilei@boss-young.com


施磊,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诉讼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青联委员。


施律师曾在上海区级、中级法院从事近十年的民商事审判,任职期间处理过大量法律关系复杂、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曾屡获上海法院系统立功、嘉奖,并获闵行区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施律师在商事、金融争议解决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解析疑难复杂案件。施律师服务的客户既包括国内外知名企业,也为许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了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施律师热衷于司法实务研究,其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发表于司法审判刊物,并出版专著《执行实务:疑难问题梳理与解析》。施律师还作为客座老师常年为华东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的法学研究生授课,其深入浅出的授课方式受到广泛认可。


黄忠淦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上海

huangzhonggan@boss-young.com

黄忠淦,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为诺亚财富、中国华融、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执行相关法律服务,并协助团队合伙人进行建设工程、不动产纠纷以及执行清收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执行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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