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洪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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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则很有意思的新闻:白银案嫌疑犯高承勇唯一的法援律师朱爱军对北京时间“此刻”表示:“出于保障嫌犯的辩护权利,我被指定为高承勇唯一的法律援助律师……我此前会见高承勇时,他没有表现出抵触情绪,很配合。他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没有翻供。”
这则新闻的潜台词是:没有律师愿意主动为这个杀人狂魔辩护。
无独有偶,今年2月18日,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前持菜刀将被害人姚某人头砍下。事件发生后,似乎也没有律师主动站出来愿意为胡某提供法律服务。

与这两个案件里刑事辩护律师群体共同表现出的厌恶和冷淡相反,之前的很多热点案件中,总有不少古道热肠、义愤填膺的律师站出来为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近的有3月18日江西赣州发生的明经国故意伤害案,因其动拆迁的背景,立刻吸引了不少律师表态愿意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远的有云南的马加爵案,因其贫寒的家境和欺凌的同学,前后有不少律师为了获得马加爵或其亲属的委托,不远千里奔赴广西和云南。
同样都是热点的恶性刑事案件,律师们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态度。
虽然法律规定了每个被告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所有的被告在被法庭宣告有罪前都是无罪的公民,哪怕这个被告罪恶滔天该下十八层地狱,但不少律师在为被告提供辩护时,依然佩戴着道德的护身符。即便是为了名利一哄而上,也总要小心翼翼地避免被道德裁判所裁判为恶人。

律师都是人精,知道什么案子可以为自己带来名利,什么不可以。
我们再低俗地往前一步,如果贫穷的高承勇和胡某可以支付一百万律师费,会有律师主动提供辩护吗?
别的律师我不知道,但我会。因为我低俗。
有关道德(宗教)与司法体制冲突的问题,在戏骨阿尔帕西诺和鲜肉李维斯出演的美国影片《魔鬼代言人》里有杰出的表现。思想者借魔鬼之口,从宗教角度鞭挞了美国的司法制度。律师的职业是为人脱罪,还是澄清事实真相?面对金钱的诱惑,又有多少律师能够坚持社会正义?在一个人人都存疑,但人人都无法摆脱和战胜的司法制度面前,制度的“完善”提供给罪犯脱身的可能,也提供给普通人心安理得接受不平的社会心理保障。人心里的“恶”一旦被激发出来,整个司法体制必然会坠入魔道难以自拔。

不可否认,《魔鬼代言人》是一部成功的律政片,或者说是一部成功的宗教片,与《血战钢锯岭》一样都在宣扬宗教信仰的强大力量。但这样的律政片(宗教片)也只是在有宗教背景的美国才有思索的意义。影片思想者的担忧是基于美国法律体制对被告人权利的强大保障,这种保障甚至已经危害到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本质,法律在和传统道德(宗教)争夺正义的王位。与之相比,我们无宗教色彩的法律体制更多地关注着阶层权利和公权利,个人的利益在司法体制内被放在次要的位置。日益走低的刑案无罪率彰显着本土司法体制的坚强决心: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我们已经判决执行了很多事后被证明无辜的被告,但还鲜有魔鬼被轻易放纵。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思索的不是司法体制是否侵入了宗教和道德的领地,而应该思索这个体制是否可以更多地脱离道德以及伪道德的羁绊,避免在国家和人民的大旗下实施的恶行。在我们当下的国度里,我们的法律信仰与道德信仰相比还是羸弱的。律师要肩负的历史使命,是维护和弘扬对法律的信仰,增强法律的生命力。律师不该充当道德大师的门徒,而要成为法律军团的先锋官。

作为律师,我们当然该为马加爵辩护,也该为明经国辩护,但我们更该竭尽全力为胡某辩护,为高承勇辩护。当权利的阳光可以普照众生包括“恶魔”,当“恶魔”也可以有自己的代言人时,所有的普通人才会真正感受到阳光的温暖。对法律人来说,杀人不是正义,哪怕以道德王者的名义,只有经过正当程序由法院判决的杀人才是真正的正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天地间的大悲悯忠实于法律为恶魔认真做免费辩护的,才是法律的至高圣徒。
对常以烟酒来减轻工作压力的刑辩人来说,他们最清楚做这样的圣徒到底有多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