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公众号戎戎熊智讼
文 | 戎朝
目 录
当 AI 开始替你行事——全书的两把尺与立场
能自主,为何责仍归人——自主愈深,问责愈严
智能体致害,谁来担——从"AI 乱承诺赔 10 万"一案说起
你授智能体多大权,就担多大责——授权的阶梯
智能体替你出手,哪些算越界——代理还是抓取
智能体看得越多、记得越久,企业守得越严
风险越高,门槛越重——把追责前移为防控
智能体生成的归谁,用的谁担——进料与出活
路径殊异,问责归一——中、新、美、欧四法域
本篇导读:
智能体与传统软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看得多、记得久、传得广——自主感知、主动收集,长期记忆、持续留存,跨应用调用、自主外发。数据风险因此由点扩成链。但责任的落点未移:数据处理的行为归于处理它的企业,数据泄露之责归能以最低成本防护的一方。本篇讲企业在智能体场景如何守好这道数据之门。
智能体的数据特殊性:看得多、记得久、传得广
智能体处理数据的方式,溢出了传统"用户提交、企业处理"的旧框,带来四重新风险。
其一,自主感知。智能体主动、持续地观察与收集,而非被动等待用户提交,"知情同意"与"最小必要"由此承压。
其二,长期记忆。智能体把交互信息留存为记忆以备后用,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与最小必要原则随之吃紧。
其三,跨域调用。智能体跨应用、跨设备运转,还会调用外部工具、接口乃至其他智能体,数据在多方之间流动、自主外发,授权链上的数据流向难以追踪(授权链详见第四篇)。
其四,自主决策。智能体基于个人数据自主作出判断与行动,触发自动化决策的专门规则。
底盘未变:三法二条例仍是地基
智能体虽新,数据治理的底盘并未另起炉灶,仍是现行的"三法二条例"。企业须先把这副地基认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确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处理者负安全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者义务、知情同意、最小必要,敏感个人信息须单独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保护的底线要求。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0号,2025年1月1日施行):前述三法的行政法规配套,体系由此升为"三法二条例"。其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就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及其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作出专门要求,并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敏感信息处理、重要数据年度风险评估、年度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与数据出境等。
无论数据怎样在智能体间流转,处理的行为终须归于处理它的人——这正是本书归属链主线在数据场景的落点(详见第二篇)。
智能体场景的合规升级点
底盘之上,智能体的四重特殊性各自顶出一个须加力的合规点。
感知与记忆——收得住、留得短、删得掉。 自主感知须明示告知收集范围、严守最小必要;长期记忆须设存储期限、备删除路径,不可借"记忆"之名行无限留存之实。涉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的,须取得单独同意。
自主决策——透明、公平、可拒绝。 智能体基于个人数据自主决策,正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须保证决策透明度与结果公平,不得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即所谓"大数据杀熟");以自动化决策推送、营销的,须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说明,并有权拒绝仅由自动化决策作出的决定。智能体自主程度越高,这条越须当真。
跨域与外发——管得住流向。 向第三方提供、智能体间传递、乃至数据出境,须依条例与个保法履行相应合规,并把授权链上的数据流向纳入管控(详见第四篇)。
数据泄露与防护:归最低成本防护者
数据流转愈繁,泄露的隙口愈多。问一句:这隙口,谁能以最低成本堵上?答案是布设、控制并从中获利的数据处理者自己——他最知道数据在哪、流向何处,也最有能力以合理成本加固。故泄露之责归处理者,既是法定义务,也合乎效率之理(此理详见第三篇)。
落到义务,《实施意见》第8条已列明内生安全之要: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权限管理、行为控制,并防范数据投毒、隐私泄露等风险;《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则课以重要数据年度风险评估、年度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等硬性动作。数据流转虽繁,责之所归不乱:能以最低成本防患于未然者,正其守门之人。
落到部署:把数据之门焊在系统里
上述规则,落到企业是一串可执行的动作。
理数据:建立数据清单,按数据安全法分类分级,分清一般数据、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
控感知与记忆:明示收集范围、严守最小必要,为记忆设定存储期限与删除路径。
落自动化决策义务:就智能体自主决策履行透明、公平之责,杜绝不合理差别待遇,提供拒绝与说明的途径。
管流向:对第三方提供、智能体间传递、数据出境设协议与技术管控,把流向纳入授权边界。
筑防护:落实安全防护、风险评估与合规审计,备好泄露应急与处置。
存痕迹:数据处理与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为归责与核查备据。
本篇小结
智能体把数据风险由点扩成链——感知更主动、记忆更持久、流转更跨域、决策更自主。但治理底盘仍是三法二条例,责任落点仍归处理者,泄露之责仍归能以最低成本防护的一方。
三处仍待观察:其一,智能体"记忆"的法律定性(是否构成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记忆删除权如何行使)尚无专门规则;其二,智能体之间数据传递的责任分配,现行法未予明确;其三,智能体高度自主决策触发《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的具体适用边界,仍待司法细化。本篇相关结论以现行规范为准。
智能体使数据由点成链,链愈长则隙愈多;
然守门之责,终归于布链、获利且最能防护之人。
本篇合规清单
理数据:建立数据清单并分类分级,分清一般数据、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
控感知记忆:明示收集范围、严守最小必要,为记忆设存储期限与删除路径;敏感个人信息取得单独同意。
落第24条:就自主决策履行透明、公平义务,杜绝不合理差别待遇,提供拒绝与说明途径。
管流向:第三方提供、智能体间传递、数据出境,设协议与技术管控,纳入授权边界。
筑防护:落实安全防护、重要数据年度风险评估、年度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备泄露应急。
留痕迹:数据处理与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
现状与时效附注
本篇法源层级须分辨:法律——《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第24条规自动化决策)、《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行政法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0号,2025年1月1日施行);政策性规范文件——《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年5月8日发布)第8条。
智能体"记忆"的法律定性与删除权、智能体间数据传递的责任分配、高度自主决策适用第24条的边界,现行法尚无专门规则,本篇相关结论系类推与建构,以裁判时规范与个案判断为准。
时效核查时点:2026年6月。


rongchao@boss-young.com
戎朝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及文化体育产业部负责人,擅长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文化、体育、影视、娱乐、艺术品等行业,尤其在体育产业及影视娱乐领域深耕多年。在诉讼领域,戎律师曾经代理过多个业内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系列维权案、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体育作品第一案、慧鱼模型作品案、“黑猫警长”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案等典型案例,多年连续获得各级法院评选的十大案例、全国律协知产委、各地版权局等官方评选的十大案例,拥有较为专业和丰富的知识产权前沿疑难纠纷处理和出庭经验。在非诉领域,戎律师曾担任央视国际、CBA公司、中超公司、新浪网、PPTV等知名企业的顾问律师,并处理多个重大商业项目的专项顾问律师。
执业期间,戎朝律师获得多个权威奖项,被评为2011年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2007-2008年度静安区优秀青年律师。目前是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戎朝律师先后在2021年被评为2021年ALB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2022-2024连续三年被评为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3年被评为2023年度Legalband娱乐法律师十五强,2023-2026连续四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2023-2026连续四年入选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体育娱乐;2024-2025连续两年ALB年度亚洲争议解决律师;2025-2026连续两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知识产权律师榜单;2026年荣登钱伯斯全球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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