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公众号戎戎熊智讼
文 | 戎朝
目 录
人工智能合规的价值底座与制度坐标
算法备案、大模型上线与安全评估的全流程合规地图
从训练数据“输入端”到生成物“输出端"的双向著作权版图
训练语料来源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出境
深度合成、AI标识双轨制与虚假信息全链条治理
平台连带责任、生成内容侵权与AI致害的归责路径
算力芯片、模型技术出境与中美博弈下的贸易合规
规从伦理委员会到专家复核清单的可落地审查制度

引言:何以需要一部"价值在先"的合规指南
合规之书,多以"义务清单"开篇;本指南独以"价值"立纲。盖人工智能之治理,与寻常行业有别——其规范散见多处、变动以月计,若仅罗列条文,则条文一变,全书即旧。故本指南以"智能向善"的价值层为不变之锚,以"按环节—角色—风险检索"的方法为恒久之器,使读者纵遇规则更迭,仍能执价值与方法以应万变。所谓纲举目张,此之谓也。
本导论先立价值层(第一节),再绘制度坐标(第二节),复理规范金字塔(第三节),继揭贯穿全书的两条主线(第四节),终授使用之法(第五节)。
价值层: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中国 AI 治理的价值原点,集中体现于《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2021-09-25 发布〕。该规范以"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为核心原则,提出六项基本伦理要求: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并将其贯穿 AI 管理、研发、供应、使用之全生命周期。
此价值层,向上承《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7〕之顶层设计与《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2019〕之治理共识,向下贯穿本指南七篇之具体合规。须明者:价值层非空洞口号,而是各项硬性义务的"母体"——训练数据的"合法来源"(第二、三篇)、内容标识的"明标其源"(第四篇)、平台责任的"注意义务"(第五篇)、伦理审查的"六重点"(第七篇),无不是"智能向善"在不同场景的具体落形。故企业读本指南,宜先识此价值层——合规之根,在价值;合规之效,亦验之于是否真正向善。
制度坐标:小切口立法,体系化协同
欲知合规之所在,先须识中国 AI 治理之格局。其格局之第一特征,是"至今无统一基本法"。
截至 2026 年 5 月,中国尚无一部统一的《人工智能法》。立法路径选择了"小切口"——以单项规章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而非毕其功于一部大法。此一取向有迹可循:2024 年度国务院立法计划曾将"人工智能法草案"列为预备提请审议项目,而 2025 年度立法计划已将表述调整为"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由"草案"降为"推进工作",足见统一立法仍在审慎研判之中。2026 年全国两会,"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主管部门亦表态"加快研究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由此可见,统一 AI 法呼之欲出,然尚未落地;当下仍是"小切口立法、体系化协同"之阶段。
此格局对企业合规之含义有二:其一,规范散见于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新修法律与伦理软法之间,须体系合观,不可执一隅而废全局;其二,立法仍在演进,须以动态视角对待——今日之规则,明日或有增删。本指南之"强时效版本控制"机制(见第五节),正为应对此一动态而设。
规范金字塔:五层咬合的规范体系
中国 AI 合规的规范,可层级化为一座"金字塔",自上而下,效力递降,而咬合相济:

图 1 · 规范金字塔 — 五层咬合的规范体系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网络安全法》〔2025 修正,2026-01-01 施行,第二十条专设 AI 条款〕、《数据安全法》〔2021-09-01〕、《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11-01〕、《出口管制法》〔2020-12-01〕、《民法典》〔2021-01-01〕——构成数据、网络、人格权、贸易管制的法律底座;
行政法规(国务院):如《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09-30〕;
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规制 AI 的"三件套"——《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03-01〕、《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01-10〕、《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08-15〕,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09-01〕、《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12-01〕、《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2026-03-20 印发〕等;
国家标准:如配套标识办法的《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强制性国标,2025-09-01〕;
伦理软法:《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等——虽不具强制力,然为价值导向与解释指引。
此金字塔之要义:网安法第二十条"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一语,恰是连通"法律层"与"规章层、软法层"的枢纽——它以法律授权,为下位规章与伦理软法的制定提供上位依据。故五层非各自为政,而是上下贯通、咬合成体。企业合规,须循此金字塔层级,既守法律之底线,亦循规章之细则,更秉伦理之导向。
贯穿全书的两条主线
通读七篇,有两条主线一以贯之,识此二线,则全书之神可得:
主线一:发展与安全并重,严管与促发展之间的审慎平衡。 中国 AI 监管并非一味从严,而在"管得住"与"放得活"之间反复校准。其迹昭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版删去征求意见稿"对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负责"的严格表述(第二篇);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义务由"一刀切"收窄至"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第一篇);数据出境规则于 2024 年放宽豁免、收窄安评范围(第三篇);伦理治理以"先导计划"试点渐进推开(第七篇)。此种平衡,是企业理解监管意图的钥匙——监管者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又不愿扼杀产业生机。企业合规之道,亦当循此:合规不是发展的对立面,而是行稳致远的前提。
主线二:合规是不确定性的对冲,是竞争优势的护城河。 本指南反复申明一法经济学之理(第二、五篇):于规则不确定、技术迭代飞快之时,前置投入合规成本,实为以小博大的风险对冲。清晰的合规,降低法律不确定性成本,使企业"敢投入、能预期";而将责任与义务配置于"最低成本规避者",亦最能以有效率的方式预防损害。故本指南之立场始终如一:合规非成本中心,实为价值中心。
本手册使用法与时效声明
本手册七篇,按主题板块编排,然每篇内部均循"AI 生命周期"二级线索(数据→训练→研发→备案上线→生成传播→行业落地)。读者可三维检索:
按环节:训练数据合规查第二、三篇;上线备案查第一篇;生成传播查第四、五篇;
按角色:模型研发者重训练数据与技术出境(二、三、六篇);服务提供者重备案、标识、责任(一、四、五篇);出海企业重进出口与跨境(六篇);
按风险:各篇篇首"风险等级速览"与篇末"合规清单",可作快速自查之用。
全书末另附"环节 × 风险 × 规范"交叉矩阵(附录 A)兜底检索。
本指南所述,为2026年5月时点之规范状态。 AI 领域规范变动剧烈——尤以进出口管制(第六篇)为甚,以月计变。故本指南建立"强时效版本控制"机制:每条规范标注施行日与核查时点;设版本号与复核周期(建议每 6 个月全量复核);并设"立法预告"追踪统一 AI 法进展。读者务必注意:任何具体决策,尤其涉跨境、涉重大交易者,应以决策时的最新一手规则为准,本指南仅供框架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rongchao@boss-young.com
戎朝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及文化体育产业部负责人,擅长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文化、体育、影视、娱乐、艺术品等行业,尤其在体育产业及影视娱乐领域深耕多年。在诉讼领域,戎律师曾经代理过多个业内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系列维权案、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体育作品第一案、慧鱼模型作品案、“黑猫警长”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案等典型案例,多年连续获得各级法院评选的十大案例、全国律协知产委、各地版权局等官方评选的十大案例,拥有较为专业和丰富的知识产权前沿疑难纠纷处理和出庭经验。在非诉领域,戎律师曾担任央视国际、CBA公司、中超公司、新浪网、PPTV等知名企业的顾问律师,并处理多个重大商业项目的专项顾问律师。
执业期间,戎朝律师获得多个权威奖项,被评为2011年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2007-2008年度静安区优秀青年律师。目前是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戎朝律师先后在2021年被评为2021年ALB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2022-2024连续三年被评为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3年被评为2023年度Legalband娱乐法律师十五强,2023-2026连续四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2023-2026连续四年入选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体育娱乐;2024-2025连续两年ALB年度亚洲争议解决律师;2025-2026连续两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知识产权律师榜单;2026年荣登钱伯斯全球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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