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雨绵绵,由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二届外滩名家讲坛于3月7日如期举行。集名家观点,汇众人卓见,讲坛内容精彩纷呈。
▋一、“硬”技能与“软”技能
北京大学访学教授Susan Finder抛砖引玉,探讨了在国际舞台上中国法律人遇到的挑战以及需要具备的能力。
随着中国市场的持续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开始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选择“走出去”,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选择“走进来”,中国公司的涉外贸易与交往日益频繁。这也势必会产生众多的涉外法律争议。在国际仲裁的缤纷舞台上,在与国外律师或合作或竞争的交流过程中,我们中国法律人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有效应对这一压力, Susan Finder教授提出了法律人的“硬”技能与“软”技能的问题。
首先,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我们需要具备足够的“硬”技能,它包括在遇到案件时准确地抓住核心法律问题并分析的能力,进行法律检索以及应用法律的能力,同时还包括起草、翻译文件的能力等。

图:Prof. Susan Finder
其实,不仅仅是专业硬技能,法律人在法律从业过程中的“软技能”同样重要。那么,何为法律“软”技能?在Susan Finder教授看来,“软”技能主要包括“沟通技能”与“团队合作能力”。一方面,无论是律师、公司法务,抑或是法官、行政司法人员,都需要能够与他方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法律服务行业终究是一个“服务”行业,面对不同行业、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法律人的工作是使自己的服务对象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而只有良好的沟通和换位思考,才能准确把握住对方想要的是什么。另一方面,从内部来看,我们法律人优秀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使案件得到更高效的解决,而有效的团队成员沟通则是“团队合作能力”的必备条件。
然而,在国际舞台上,我们年轻的法律人常常会发现得自己缺乏这些法律“硬”技能或者“软”技能。对此,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下面小编将从法律教学与交流技能两个角度来介绍这些专家提供的建议。
演讲人、与谈嘉宾与主持人都具有深厚的学识,并有长期在中国进行法律教学或法律培训的经验,他们就中国的法律教学提出了十分中肯和切中要点的建议。这些建议可归纳整理为相对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三个部分:案例教学;理论性与实用性的平衡;法律人的专业素养。

图: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在大学法学院推广案例教学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例,指出通过案例教学分析这些指导性案例,能够让人更深刻地体会指导性案例背后的逻辑一致性,从而提高以后类似案件判决的确定性;由此,人的行为的预见性也大大增加。
诚然,在我国大学法学院推广案例教学具有相当的难度,对此深有感触的龚柏华笑称,“自己是屡试屡败,再试再败。”他结合自己长期实践案例教学的经验,指出在我国大学法学院推广案例教学有两个注意事项。这两个注意事项恰好也与演讲人Susan Finder教授所提出的我国法律人需要具备的“硬”技能紧密相关:
(1)需要有“非常非常努力”(小编没打错字,是两个非常)的学生。这个“努力”,不是指学生努力做笔记,而是指学生要认认真真地阅读案例,认真准备并努力回答案例中的问题。这就需要法学学生抛弃直接从老师那里记录答案的学习方式。
(2)要学会寻找和分析法律。首先,要学会检索所有相关的法律。对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人来讲,这些法律不仅包含本国的法律,也包括外国的法律,针对英美法系,则还可能包括法院判例。其次,要学会筛选适当的法律,即确定能够适用于具体案例的法律。再次,要学会思索;要思索被筛选出的法律具有什么样的含义,以及在具体的案例中带来什么样的法律效果。最后,要学会解锁法律,即能够从法律人的角度提出解决具体争议或法律问题的答案。
▋ 理论性与实用性的平衡
华东政法大学杜涛教授建议,在中国的法律教学中需注意理论性与实用性的平衡。如果法律教学只注重理论性,会部分丧失法律科学作为一门实践科学的特性;而如果法律教学只注重实用性和技术性,并让刚进入本科阶段的法学学生就学习众多的法律技术,那学生负担就太重了。结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杜涛教授给出的具体建议是,法学院教学自然还是以理论性教学为主,但至少在法学硕士阶段,法律教学应当在实用性、技术性方面有所体现。

图:华东政法大学杜涛教授
这种理论性与实用性的平衡,并不是以放弃部分的理论性或实用性为代价;在现实世界中,两者更是相辅相承的。杜涛教授以他所在的外国法查明中心为例,在进行外国法查明的理论研究与教学过程中,他们常常需要对外国法律进行各种技术性的分析,以确定外国法在不同案例、不同语境下的真正含义。
这种理论性与实用性的平衡也集中体现在法律人如何起草合同上。Arthur Wolf博士指出,法律人在为客户起草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是确定的。
一方面,合同起草人要确定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在大陆法系国家违约与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有所不同的;适用不同法系的法律,合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此之后,还需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如果不能确定,在遇有法律争议时,客户就将耗费较大的人力与财力去确认这些内容。这种确定性更多地是一种理论性的工作。
另一方面,要确定在合同所适用的国家法律中,该合同各个条款的具体含义,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符合客户目的、需要的合同,这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技术性的工作。针对合同起草的技术,龚柏华教授指出,很多中国法律人在起草外文合同时经常套用一些不合时宜的外文合同模板,比如合同要约以电报形式送达(现在还有谁用电报?),或者套用一些自己矛盾或对客户不利的合同模板,这些都是缺乏相应的硬技能训练的结果。
▋ 法律人专业素养
我国知名仲裁专家、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高菲博士强调,我国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法律人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这种专业素养一方面是语言能力,一方面是法律功底。她真诚希望我国年轻的法律人能在这两方面把基础打牢。
针对语言能力,她建议法律人在掌握英语之外,还能掌握第二外语,并优先考虑将法语或西语作为第二外语,因为国际上的民商事仲裁或判决大都是用英语、法语或西语作出的。对于学习外语的方法,高菲博士则建议直接阅读外国或国际审判、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因为这些裁决或裁决都是高度程式化的,法律人从中不仅可以学到精准的用语,还可以迅速熟悉和掌握判决或裁决的结构,论证说理的过程。

图: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高菲博士
针对法律功底,高菲博士则希望中国年轻的法律人一定要夯实法律分析能力,学会厘清、分析一个案件中各种相关的法律关系;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法律人所提供的建议是逻辑缜密的,判决或裁决是经得住推敲的。高菲博士通过一个合同争议的案例——在债权人违反意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未向债务人出具增值税发票时,债务人能否拒绝履行其支付价款的主给付义务?——来说明法律人不扎实的法律功底,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决。
作为法律人的“软”技能,此处的交流技能不仅指法律人个体对个体的交流,而且也包括行政、司法机关与法律人个体通过一定平台来宣传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让外国人或组织了解我国的法律,降低双方沟通的成本。
▋ 外文宣传

图: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国建律师
在长期观察与研究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的过程中,Susan Finder教授注意到很多中国法院、行政机关的外文网站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对于需要了解中国法律或司法制度的人来说,浏览这些网站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这非常不利于向世界各国宣传中国自己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任何交流都是双向的,中国法律人既需要自己熟悉了解外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也要能提供优良的平台与内容来宣传自己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以使外国人更好地了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只有基于双方相互的了解,交流才是有质量和效率的。
因此,Susan Finder教授希望中国相关行政、司法机关能够更积极地建设外文宣传平台,使这些宣传平台真正成为对外国人有用的平台。邦信阳中建中汇律所主任徐国建博士也希望这些外文网站能够提高术语翻译的精确度,他以“基层人民法院”的英文翻译为例,指出任何一个翻译人员对专门机关、专业术语的翻译都需要经过仔细斟酌、反复考量,否则就会犯低级的翻译错误,进而影响外国对我国行政、司法机关的观感。
▋ 协商技能
这里的协商技能不仅是指律师与客户协商的技能,更是指客户的律师与对方的律师进行协商的技能。针对后者,龚柏华教授指出,我们国家大学法学院的教育更重视庭审与诉讼的技能而不太重视协商的技能,法学学生似乎更喜欢针锋相对的辩论。而诉讼实际上是一种零和博弈的思维,即要么是我方得利要么是他方得利。
但实际生活中,真正走到诉讼阶段的案件只占律师代理法律争议的较小部分,更多的法律争议是通过协商,通过调解或和解来解决的。调解或和解是一种非零合博弈,它最理想的结果是实现双赢或多赢,即争议各方都满意的结果。这就需要律师把握客户可获取利益的边界,并在寻求妥协中为自己的客户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利益。这需要高超的协商技能。
▋ 认识文化差异

图:Dr. Arthur Wolf
Arthur Wolf博士拥有长期的法律顾问、仲裁员的经验。在其长期执业的经历中,他看到了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对法律协商的影响。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法律人更需要认识到这种文化差异,否则将会极大影响自己与客户、与对方律师协商的效率,有时甚至还影响自己或客户对事情性质的判断,影响客户对自己的信任。Arthur Wolf博士还如此举例:当律师与自己的客户交流时,如果在欧洲,律师回避自己客户的眼神,会让客户产生律师在撒谎的判断;而如果在亚洲,律师盯着自己客户的眼睛看,则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为克服这种文化差异的影响,Arthur Wolf博士给出的建议简单而直接——了解对方的文化,作好充分准备。
对于像小编这样的初级法律人来讲,扎实地培养这些法律技能,实在是一件需要长期努力的事情;但演讲人、与会嘉宾和主持人给我们提供的具体建议以及给予的大力鼓励,使我们觉得,我们还是有机会掌握这些技能的。所以,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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