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互联网法院立案要点与提示
2018-11-23


陈晓峰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于2018年9月7日正式实施,互联网司法时代拉开序幕,围绕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程序研究等内容的相关讨论也在各地火热展开。本文就互联网立案的相关内容做简要的要点梳理,并对立案过程中的一些操作做个别提示,希望与同行进一步交流与探讨。


注册与认证


目前开设的互联网法院一共有三个,分别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及广州互联网法院。笔者发现,杭州互联网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开发应该是采用的同一套系统,而且共享注册用户数据库,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注册成功后,可以直接使用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账号信息直接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而且在登录后的“个人信息”中,“基本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等均可同步。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采用的是独立的一套系统,从UI设计、注册流程等方面均有差别。在此需要提示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采用106短信平台进行通知,为能在注册、立案以及审理时及时接受消息,请注意手机或手机安全软件是否开启自动屏蔽106短信平台的功能。


在注册与认证北京互联网法院时,应当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在认证环节,需要通过微信扫码进入认证界面。认证环节分为三步:1)上传身份证照片,自动采集身份证号以及姓名信息;2)进入人脸识别,需要按照提示及步骤要求,进行眨眼和张嘴视频录制;3)上传识别视频并自动进行分析。认证成功后,就会有相应的文字提示,同时PC端的页面也会自动刷新显示认证成功。

相比而言,杭州互联网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认证则较为方便和便捷,允许直接通过支付宝完成认证,通过认证页面登录支付宝账户并授权后即可完成认证。


管辖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因此,立案时应当明确是否符合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以及相关管辖的要求,如果不符合的,法院会进行电话释明,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坚持继续起诉的,法院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当事人信息


目前互联网法院仅能受理一名原告对N名被告的案件,可能出于技术上的考虑,目前还无法受理多名原告的案件,因此对于后者情形,只能转为线下法院立案起诉。


根据《规定》,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与传统线下法院不同,线上立案时,手机或邮箱属于必填信息,这一方面增加送达途经,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原告起诉时的成本和难度,对于纠纷解决的利弊分析,本文不做展开。创新方面,联系方式中增加了微信号与QQ号码,笔者认为非常与时俱进,鉴于国内的即时通讯账户基本都已经完成实名制,如果将微信号、QQ号码以及手机号码并列为必填的可选项,则效率可能会更高。


关于当事人信息录入方面,互联网法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被告当事人为公司时,需要填写被告公司名称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点与线下法院基本一致。但是笔者发现,填写完上述信息后,用户仍然需要通过证据提交的方式提供被告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用来证明主体信息的资料。笔者认为,未来互联网法院应该可以打通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在输入公司名称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甚至只需要输入任意一项),即可关联被告主体信息,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的优势。


诉状主体内容部分


诉状主体部分,互联网法院填写要求与线下法院立案要求基本一致,本文就不同点以及需要注意的点稍作展开。


案由方面,立案时应当慎重选择,就目前笔者遇到的情形,如果案由不妥,法院会电话通知要求修改。而在技术上,互联网法院平台还不支持提交诉请后在线修改案由,因此只能做撤销申请处理进行修改。案件一旦被撤销申请,则不再具有再编辑、修改或再递交申请的功能,因此,在案件撤销后再立案,立案需要填写的资料或上传的证据都要重新来一遍,对于当事人较多或者证据较多的案件,撤销申请后重新立案比较耗费精力和时间,因此笔者重点提示,慎重选择合适案由。


诉讼请求方面,立案时,每一条诉请都需要单独录入,并区分诉请类型,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损失赔偿”等,如涉及金额的,应当在每一条诉请后的“赔偿金额”文本框中填写具体金额。


诉讼理由和事实方面,没有特别需要提示的部分,唯一稍有不同的是字数上有限制。互联网法院的诉讼理由与事实部分限制3000字以内,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比较考验写作和文字功底了。


法律依据方面,不需要用户自行查找法条并填写,对应不同案由,用户可以在立案页面末端通过在系统已经筛选过的法条中进行勾选。


证据


互联网法院立案的证据上传须每一份证据单独上传,每一份证据须填写“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据来源”、“附件”。“证据名称”的字数虽然没有提示,但是经过笔者尝试,“证据名称”最终只提交且显示100字以内的内容,立案时须额外注意。


证据“附件”仅支持“文档、表格(Excel)、PDF、视频、音频、压缩文件、图片、TXT”格式,上述格式基本包含了电子证据的大部分格式,但是有些特别情况下所生成的证据形式只能通过压缩包的形式上传,例如时间戳取证的部分文件。另外需要提示的是,“附件”上传的资料有大小限制,用户仅能上传20M以内的附件内容,因此公证视频等证据可能无法通过附件上传。如何完成该类证据的举证,还有待商榷。笔者认为通过提交初步的认证证明文档,然后线下快递刻制光盘给法院的方式或许可以尝试。


程序及其他


提交起诉状后,就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诉前调解阶段是自在线提交诉状后15日内。过了这段时间后,诉状才会正式提交给法院。


笔者发现,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状提交之后,会收到消息称“经杭州互联网法院短信等方式通知未能进行注册或虽进行注册但是明确表示拒绝使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该起诉将被退回,请按线下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其他互联网法院立案后并没有出现此类提示。笔者与同行讨论认为,由于杭州互联网法院最早试行,当时还《规定》尚未施行,因此需要设计退回的制度以实现程序法上的合法要求,但是《规定》施行后,就没有这个障碍,而短信内容可能只是尚未来得及做变更。至于具体如何处理有效送达以及被告注册问题等,本文就不做展开。



以上即是笔者针对互联网法院立案时的主要步骤和操作做了简要说明,如有不足,望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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