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信阳新星闪耀:2023青年律师专业评优线上投票通道开启!
2023-11-29

他们是青春的使者,有能量、有朝气、有目标、有行动。他们如旭日,冉冉东升,熠熠生辉。


他们初入律界,信仰专业、追求专业,并努力学习如何专业。他们仰望星空之浩瀚,而又渺小己身用双脚丈量天地之宽阔。


他们是BOSS & YOUNG 青年,在一个个或大或小的案件中展现专业律师之风采,谱写优秀青年律师的职业华章。


专业无止境,逐梦趁年华。2023年度邦信阳青年律师专业评优活动即日起正式拉开帷幕, 37名BOSS & YOUNG青年律师闪亮登场,他们将角逐最终2023邦信阳青年律师专业评优活动现场评审的入围席位,快来为你心目中优秀的TA投出宝贵的选票吧!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按照姓名拼音排序。

投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22:00。


01

陈思亦,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后,主要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协助主办律师进行包括建设工程、保险、投融资等领域的民商事争议案件的法律研究与分析,也协助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法律合规意见及处理公司涉诉案件,积累了一定的争议解决案件处理经验。陈思亦服务过东方航空、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华融上分、上海电气、龙工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甲涉嫌敲诈勒索案(取保阶段)


A公司为美国一公司在中国的产品独家经销代理商。2022年9月,A公司股东某甲与法定代表人某乙得知B公司有一批带有美国公司标识的产品疑似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与美国公司确认,此批产品确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某甲遂向公安报案。经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某丙谈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B公司自愿向A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80万元,相应所有税费由B公司承担,B公司实际支付了该笔费用。为向公安撤案,某丙自愿向某乙、某甲转账10万元作为“跑腿费”,但公安最终未能撤案,某丙被公安传唤。其后不久,某甲、某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经侦传唤。两天后,某乙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接受某甲家属委托后,我们立即申请与当事人会见,核实案件细节,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还原案件事实。找到案件突破口后,我们在研究同类案例的基础上,向检察院提交初步辩护意见,同时向家属搜集当事人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资料,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一个月后,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对某甲进行取保候审。


02

陈伟能,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律师执业起,主要从事商事争议解决以及破产类法律服务,参与处理了诸多诉讼/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作为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办理数十起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相关企业涵盖各种领域,负责债权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分配等流程,参与解决诸多破产程序相关的疑难问题。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破产和解案件未能履行的救济途径


2019年1月,A公司委托我们向浦东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共计20万元,一、二审均得到支持,之后向浦东法院申请执行。


后因B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浦东法院据此裁定终结本次程序。A公司为实现债权,向法院申请追加B公司两自然人股东甲、乙作为被执行人,但法院认为B公司尚未具备破产原因且两股东出资期限均未届满,驳回了追加申请。


2021年6月,A公司向浦东法院破产法庭申请对B公司破产清算,经A公司向管理人沟通,甲和乙愿意进行破产和解,代B公司清偿债务。


2022年9月,A公司与甲、乙及B公司管理人签署正式破产和解协议,由甲、乙在22年11月底之前清偿债务。同月,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B公司破产程序。(本案系浦东破产庭成立之后首个破产和解案件)


然而甲、乙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清偿义务。2023年1月至7月,经过与管理人、破产法官以及浦东法院立案庭的多次沟通,A公司作为债权人正式向浦东法院申请执行两自然人股东并予以立案。(本案系浦东法院第一个根据破产和解裁定直接执行债务人股东的执行案件)


2023年9月,本案通过执行和解最终结案。


03

陈晓雯,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2016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毕业,取得诉讼法硕士学位。同年,入职到易居(中国)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21年4月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从事家事和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刘某平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刘某桓系美籍华人,1930年1月出生,于2023年1月在徐汇区中心医院因病去世,享年93岁,去世前长期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某地址。刘某桓系家中独子,无同胞兄弟姐妹,未婚且无子女。刘某桓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又无法定继承人。经查,刘某桓在花旗银行、中国银行及恒生银行均有存款。

刘某平系刘某桓的堂侄孙,受委托代为处理刘某桓的身后事。在其操办下,刘某桓已于2023年4月下葬。刘某平在上述事宜中垫付了相关费用。刘某平诉求是从已垫付的相关丧葬费用从被继承人遗产先予以扣除。


刘某平作为申请人,向徐汇法院申请求指定徐汇民政局为刘某桓的遗产管理人,由徐汇民政局将垫付的与丧葬相关的费用支付给申请人。徐汇法院认为刘某桓生前的经常居住地不能作为确认管辖的依据,以无管辖权为由,未予受理。


后转换思路以刘某平作为申请人向浦东法院申请认定刘某桓财产无主,要求在遗产中先行扣除其垫付的丧葬相关费用。


在向浦东法院浦东立案时,积极从法律角度向法院阐述本案适用中国法律、案涉遗产应归中国所有,最终,促使浦东法院立案,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1年。


04

陈思哲,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外交学院及英国华威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自陈思哲律师于2019年加入律所以来,深耕于企业破产与清算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从清算方案设计到司法程序终结及企业注销全流程的实务经验,善于在重大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中协调各方利益,最终实现多方共赢;此外,他也善于运用诉讼或非诉手段,盘活特殊机会资产或实现对困境企业的拯救。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上海某公司破产重整转和解案


上海某公司系设立在宝山区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名下持有位于宝山区某处不动产的产权,土地面积逾18亩,目前该地块上的租赁情况较复杂,包含长租公寓、汽修店、理发店、快递站、公司仓库、生产企业以及街道城管驻地等。因破产企业欠付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多笔金融借款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本所接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陈思哲律师作为管理人团队的主要成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经过管理人多方论证及沟通,目前,本案已经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同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于债务人对于和解方案已经达成基本共识。


本案中,管理人团队由陈思哲律师牵头,围绕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划拨土地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重整转和解的司法实践等多个疑难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涉案各方利害关系人的角度考虑,通过多轮磋商沟通,终于规划出了一个各方共赢的处置方案,实现债权人清偿利益的保护与债务人持续经营社会效益的平衡。


05

窦珍珍,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研究生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已通过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可熟练运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窦珍珍擅长民商事诉讼、公司企业、国际商事贸易仲裁等领域的法律实务,曾参与处理了诸多诉讼及仲裁案件,积累了一定诉讼实务经验,同时在银行与金融、投融资并购等领域也有相关实践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原告林xx诉被告xx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本案原告林xx,系被告前股东周xx(已故)的妻子;被告上海xx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7日,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始总股金100万元。原告丈夫周xx系被告股东及董事长,其最初股权占比为7%,所持股本为7万元。


1995年4月12日,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在其享有的40%集体股中抽出2.4%和1.6%奖励给周xx和陈xx(案外人股东)。1996年12月8日,人民政府在其享有的36%股份中抽出10%和6%分别奖励给xx唐和陈xx。


1997年7月28日,被告申请利润转增资本,原始股金由100万元增加至2,640万元,总股数保持不变,每股股金从100元增加至2,640元。


2000年11月11日,人民政府与被告约定,退出剩余的20%股份,先前已经奖励给周、陈二人的总共20%股权继续由二人享有。


周xx于2019年8月5日死亡,其独子声明放弃对被告相应股权份额及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原告成为唯一有权要求被告回购周xx股权的权利人。


2022年7月12日,我方代理原告正式起诉被告,主张周xx在死亡时所持有的股份为【(7%+2.4%+10%)/(1-20%)】=24.25%,要求被告以当前企业净资产额为基数,乘以周xx死亡时持股的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2,314.6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06

傅汝南,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就读于上海大学、日本国立北海道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专业为民事法学。傅律师作为金融部成员,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民事诉讼、股权及私募基金相关投资纠纷等,曾代理多家金融公司参与商事诉讼,并为企业投融资及收并购项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A公司与B公司间承揽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本系列案件由4个案件组成。最初系由A公司委托本人作为代理律师诉B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电力增容费320万元并解除承揽合同。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承揽合同解除并返还我方全部电力增容费。后B公司因合同解除后存在损失为由起诉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37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B公司130万元。在该案中,代理人发现B公司主张的损失中的2项损失系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成,具有制造虚假诉讼的高度可能性,代理人在举报虚假诉讼的同时,提起了二个第三人撤销之诉,亦有本人代理。


07

顾希雅,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顾希雅专注于知识产权及文化娱乐领域,曾参与办理多项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数十起业内头部影视娱乐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以及多起知名体育赛事盗播维权案件,曾帮助客户成功对抗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异议、取得数十个品类的商标注册,在协助办案的过程中已经逐步累积一定的诉讼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德国某品牌锚固件产品商标侵权诉讼案


德国某企业乃世界锚固件领先品牌,在中国拥有多个注册商标,该公司调查发现,某公司工厂处存在大量标注其商标的锚固件产品,遂联系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并同步提起本案民事诉讼。


本案的难点在于以下方面:其一是在总、分公司、以及公司的实控人共同侵权时,准确找到各被告责任承担的依据;其二是对被告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的驳斥,从被告提交的产品订货合同的质量要求、包装标准、以及产品来源直接点破被告并非“善意销售者”,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其三是侵权赔偿的计算,如何在侵权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尽力提高本案的赔偿额;其四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分析,一方面,我们从对被告证据的分析中挖掘体现被告“恶意”的因素——通过研判发现,被告欲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而提交的《产品订货合同》本质是由被告“定制”的委托加工合同,乃故意侵权的直接证明,另一方面,通过和客户的沟通也进一步拿到了自然人被告早年间售假的行政处罚决定,进一步夯实被告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性,同时,我们也针对性收集了侵权行为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证据,尽全力捍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08

顾炜程,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公司股权纠纷及治理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同时,顾律师还长期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负责公司企业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核以及交易谈判,参与处理公司企业的内部风控和合规管理。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郝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郝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2年12月5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于2023年1月12日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郝某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1万元。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卷宗,认为部分金额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并向承办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后经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后在原认定犯罪数额基础上减少了230余万元,并取得了在审判阶段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承办律师多次的与法官沟通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可适用缓刑的可行性。在适用缓刑可能性较小的情况下,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进一步减少了被告人应当所服的刑期(比量刑建议少三个月),实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09

黄忠淦,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前,曾在若干一线所、精品所中参与处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之后,曾为诺亚财富、中国华融、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执行相关法律服务,并协助团队合伙人进行建设工程、不动产纠纷以及执行清收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执行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吴某撤销公证书及终结执行程序案


在当事人吴某1不知情、当事人仉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某公证处出具了若干份公证书,就当事人名下的房产办理相关抵押登记等事宜进行了公证。本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案发时间过于久远的情况下,通过对有限证据材料的组织和论证,促使公证处、法院出具相应的撤销公证书决定书以及终结执行裁定书,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10

韩欣,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本硕贯通卓越人才实验班,获法律硕士(法学)学位,2023年度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


韩欣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后,主要从事于投融资、私募基金等业务领域,参与了多家国有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协助金融监督机构开展区域内相关企业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多家公司提供合同审查、起草以及法律问题解答等法律顾问服务。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2023年度黄浦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价项目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沪金监〔2023〕49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一),各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管理部门应针对各自辖区内依法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进行2023年度的监管评级。为此,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委托本所本团队对黄浦区内的19家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开展及合规状况进行监管评级。本所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该19家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分组分别开展了网络核查、现场访谈、对接资料、业务穿透等工作,围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黄浦区金融办的要求,针对每家公司问题分别出具了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


11

胡章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专业领域为民事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纠纷处理、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日常合规等法律业务。参与项目涉及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快速消费品、不动产、计算机软件、建筑设计等多个不同行业。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案外人吴某执行异议之诉-不动产租赁权保护认定成功案例


本案难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案外人是否享有在先租赁权审查严格,且法官自身的裁量态度对案件最终走向存在心证影响,导致个案结果存在差异性。并且,本案的前置异议程序中法院已驳回了吴某的全部异议诉请,进一步为本案的诉讼胜率设置了障碍。


为在此不利裁定的前提下争取胜算,本律师在后续诉讼过程中重点研习了目前法院系统内部法官对于执行异议案件中不动产租赁权保护的认定标准研究文章,学习法官审判思路并进一步细化本案案件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与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以了解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初步意见。经过沟通,律师在办理中感受到了本案主审法官的犹豫态度:即主审法官虽初步认同前置执行异议裁定中的内容,但是其对于案涉房屋目前的租赁现状、使用情况、租金缴纳等有较多疑问。于是,律师前往案涉房屋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在本次实地走访中获得了很多关键性的信息与证据材料。律师从不动产租赁权保护认定的法理层面并结合当事人生存现状进行了庭审阐述,并最终让主审法官、合议庭以及审委会支持了吴某的全部诉请。


12

靳欣,上海邦信阳(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自从业以来,为国内个人与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领域涉及金融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等。在金融银行业、企业合规等领域积累了大量诉讼、非诉讼实务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河南某农商行与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出借人盛某与借款人鄢陵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襄城某公司、冀某、吕某、河南省某有限公司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河南某农商行为案涉借款“出具”《担保书》。因案涉借款未偿还到位,盛某作为原告,针对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担保人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一、二审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农商行的原两任法定代表人及办公室主任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骗取贷款罪等被相关公安、监察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而河南某农商行发现案涉《担保书》也系以上相关犯罪人员私自、违规出具的,并且爆发出二十余起与本案极度类似、手段相同的系列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过亿元,本案承办律师在相关犯罪人员的罪行被追究时介入此系列案件,经办案团队共同研究发现,此案不仅存在相关人员犯罪,而且该案基础借贷关系很可能未真实发生,承办律师团队以本案出现新证据(河南某农商行原工作人员“立案决定书”)证明案涉担保书、保函的出具涉嫌刑事犯罪、以及本案基础借贷关系未真实发生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的最终结果为原一、二审判决被推翻,作出了驳回原审原告起诉的审理结果,体现了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本案承办律师团队代理河南某农商行,代理阶段为再审申请、再审审理、发回重审一、二审。


13

李鸿娟,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及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团队,自加入邦信阳以来专注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投融资、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争议解决、破产清算等专业领域。在公司合规、公司治理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高效应对热搜事件下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2023年4月,一网友发帖称自己曾住过的客栈床底被发现了一具尸体,此客栈当时在拉萨大众点评排名第一,该帖引起热议。客栈与凶杀案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及各大新闻头条。


在信息网络、社交媒体的快速传播下,客栈一时间面对来自住店旅客、受害者家属、公检法机关、社会舆情等四面八方的压力。由于网络舆情持续发酵,凶杀案事件严重影响客栈经营,客栈作为经营者面临与各方主体的纠纷,一时之间愁上加愁。


在接受客栈的委托后,律师分析各方诉求心理、解构问题,提出分析方案,借力及运用法律分析协调配合处理客栈与受害者家属、住店旅客的纠纷、及时控制了社会舆情。最终,以远低于住店旅客主张的金额适当给予了慰问金;同时以低于客栈的预期金额在受害者家乡达成调解协议。受害者家属撤回了对客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及时将受害者的遗体从拉萨运回。


14

刘博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荣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刘博律师擅长上市公司证券纠纷、内幕交易合规,曾在《上海财经大学学报》、《财经法学》等法学CSSCI刊物发文。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日籍女性与中国香港女性之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被告系亲姐妹,祖籍宁波,后父母迁居上海。上世界90年代共同去日本打工谋生,原告系姐姐,嫁给日本人,加入日本国籍;被告系妹妹,嫁给中国香港人,并获得香港永久居民,二人均有钱款不断汇给父亲家用。2003年,原被告之父以被告的名义购买黄浦区青岛路房屋一套,登记在被告名下。2017年之前,房屋管理、出租、还贷由父亲负责,2017年父亲死后,由原告负责管理出租、还贷。2019年,双方曾在律师的主持下,在杨浦法院进行遗产析产诉讼,就父亲遗产及案涉房屋有过协商和分割,但最终无果撤诉。2022年11月,原告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起诉被告,要求案涉房屋确认归原告所有,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提供父亲生前购房手账、银行现金取款记录、双方在律师主持下对案涉房屋协商金额分割的微信记录、2017年至2022之间的还房贷和出租的相关凭证。我方代理被告应诉,提供房产证、购房原始资料的原件、2023年收回房屋后的租金及维修记录,经过我方律师的代理和辩论后,最终一审结果,驳回原告起诉。


15

彭喜文,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本科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取得法学学位、经济学学位。彭喜文专注于投融资并购领域法律实务,此外在结构化金融产品、银行与金融领域上具有扎实的理论造诣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YL公司涉房实质性重组项目


项目公司YL公司,为X上市公司与R房地产集团作为股东设立的合营公司,系黄浦区某核心地块的旧城改造项目主体。因股东方陷入流动性危机,YL公司9.57万平方米土地处于欠付工程款,施工停滞状态。客户作为四大AMC之一,拟出资41.5亿元设立SPV。通过向YL公司及其股东发放借款合计41.3亿元,并向YL公司增资0.2亿元的方式,盘活资产化解风险。


在纾困资金规模大、项目公司历史债权遗留问题多、资金担保与监管要求严格的情况下,我们对YL公司过往债权债务、股东间债权债务往来等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梳理,对项目担保、监管等措施进行了周密的考量与安排,为客户落地YL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律师严谨、敬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16

裴燕飞,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法学)硕士,2018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办理了大量了民商事诉讼纠纷以及与经济相关的刑事辩护案件,为多家国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诉讼服务,为客户挽回了超过千万元的损失;在非诉讼领域为客户提供了大量涉及企业合规,资产清收等方向的法律意见书,帮助客户进行企业的合规管理及运营。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樊某与郑州某公司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系樊某以自己为挂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作为原告,起诉发包人郑州公司索要工程款以及停窝工损失,并以主张郑州公司公司与其母公司河南公司存在人格混同,主张河南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将资质出借方建设公司列为第三人。


2020年年初,樊某以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促成郑州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工程价款约定的是固定包干单价合同。案涉项目开工之后,郑州公司一直按照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是建设公司一直没有按照约定的节点施工,工期一直延误,并且在2022年初春节之后,建设公司坚持违约不复工,导致案涉项目一直停工,最终在2022年9月项目变更了承包人以及施工许可证。樊某代表建设公司签定了工程造价结案单,但建设公司并未盖章确认。


代理律师通过向法院阐明案件事实,列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樊某的主体资格审查问题,最终法院认定樊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驳回樊某起诉,二审维持该裁定。同时解封了对客户的财产保全,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17

裘一凡,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服务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并以竞争法律和政策相关服务为特色,在企业合规和政府法治领域积累了相应的服务经验。裘一凡律师协助团队合伙人为企业提供经营者集中申报等法律服务,并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重大决策后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等专项法律服务。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新设合营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案


本次交易由上海某公司与南通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上海某公司方面持51%、南通某公司方面持49%。合营企业成立后,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应当申报的营业额标准,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本次交易,我们作为申报代理人全程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工作,并高效取得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无条件批准)。


18

沈越,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竞争法律和政策、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法律服务为特色。沈律师获得欧盟国际隐私信息保护专家(CIPP/E)、注册信息隐私经理(CIPM)认证。


沈律师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有关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服务,在企业合规和政府法治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某限定交易纠纷案


原告A商户与被告B公司等(“我方”)限定交易纠纷一案,原告A商户起诉我方滥用在某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一系列限制措施实施限定交易行为。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A商户不服一审判决,我方对一审判决的主体身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推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原审原告A商户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准许A商户撤回起诉。


本案涉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若干重要争议,包括:(1)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的相关问题;(2)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反垄断私人诉讼的衔接;(3)“推定”司法技术的适用;(4)仅就“本院认为”部分内容上诉的可行性。代理过程中,本人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准备,形成全面的应诉方案,最终协助当事人取得良好的应诉结果。


19

上官凯云,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律事务,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曾参与多项文化、体育、影视、娱乐等行业相关的诉讼维权项目以及非诉项目。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公司诉某平台关于某体育赛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享有某体育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领域的独家传播权,包括直播和点播。被告运营的某平台网站内有大量用户未经许可上传该涉案赛事,侵害原告对该赛事享有的权利。经原告多次投诉、发函仍未删除整改,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应对该等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律师经过对被告平台网站的商业模式分析、栏目设置、举办活动以及网站内容的管理规则,结合诉讼策略针对性地定制取证方案,打破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平台抗辩。再统计侵权视频的各类数据,并进行可视化分析,进一步论证被告侵权的主观故意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赔偿方面,我们提出以原告网站会员费为基础,结合广告费等投入成本计算损失,并从其他赛事的授权费标准、被告获利、类案判决赔偿标准等多个角度论证诉请金额的合理性,最终一审获赔2000万元,成为我国目前体育赛事维权领域最高判决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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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语甜,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和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于2020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取得了证券、基金等多项从业资格。石律师在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破产清算及重整、民商事诉讼及仲裁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石律师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法律实务。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陈某与严某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陈某(客户)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李某、基金管理人兼投资顾问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由陈某受让李某享有的3300万份的某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中的100万份份额及相关衍生权利。


但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在基金业协会上将该份额转让的实际情况予以备案,亦未如实向新的基金托管人披露。


后,李某与严某签署《借款协议》,由李某向严某借款3300万元,并将基金份额作为担保物。因李某未及时还款,严某提起了相应的诉讼及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封了该基金份额。


在此情况下,实际应由陈某所享有的100万份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处于随时失权的巨大风险之中。故,笔者接受陈某的委托,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最终确认了陈某对其100万份基金份额的所有权并据此排除执行,保护了其身为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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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洁,上海邦信阳(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坚信法律是法与理的结合,致力于帮助委托人解决纠纷,使委托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案结事了。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二手房中介“被跑单”能否主张中介费


2023年1月底,张三通过微信向李四(房屋中介公司)表示自己有一套房屋想出售,并将房源信息发予李四,李四给出建议售价,双方在微信上对委托出售房屋一事达成一致,但未订立书面合同;随后李四通过抖音等对这个房屋进行了宣传。


2023年2月7日,有购房需求的王五看到李四挂在抖音上的房屋,向李四了解该房屋的情况,并就过户费、契税、中介费等进行了询问,李四进行解答后,双方约好次日去看房,2月8日李四带王五顺利看房,后王五再不理会李四。


2月中旬李四得知王五已经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了该套房屋。李四随即向张三核实该房屋是否只委托李四独家销售,张三表示是,并称自己也不知道王五是怎么获得的自己的联系方式,可能是通过物业要的电话。至此李四认为王五是绕过了自己与张三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想通过法律维权。


2023年6月李四以王五为被告、张三为第三人提起本案诉讼,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存在“跳单”行为,应当支付原告中介费,酌定中介费数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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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丽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2021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同年,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从事商业地产租赁、代理销售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B与A、C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A委托B为B提供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现案涉项目已结束,A尚有部分佣金未与B结算,故B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广州易居支付佣金,并要求A的控股股东上C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过程中B提出,服务已经提供完毕,A应当支付相应佣金,至于合同中所约定的结算条件,不足以影响付款条件成就,我们作为A代理方也针对B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通过合同依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答辩。


一审法院判决要求A付款,但是对于金额进行了相应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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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奇,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硕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同时取得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分校法律硕士及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王律师致力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从业以来主要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公司对赌、非典型担保、金融债务重组等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对请求权基础理论、民商事理论研究具有浓厚兴趣。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教育集团与某地方国企合作办学纠纷案


代理某教育集团基于合作办学合同违约事由诉请某地方国企违约损害赔偿。本案主要障碍在于某教育集团所受违约损失关联性难以证明,本所律师创造性地从证明合作学校筹备组成员组成出发,进而通过特定工作组人员链接证明某教育集团支出费用系案涉合作办学合同项下损失,构建完整证据链,从而说服仲裁庭认可我方主张,最终迫使对方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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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获中国法法律硕士及美国法法律博士(Juris Doctor)学位,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校实习期间参与处理上市项目,国企对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确认仲裁协议不成立等重大疑难的商事案件;现协助合伙人处理建设工程、公司对外担保、私募投资纠纷等领域的诉讼仲裁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储备及敏锐的分析能力。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领跑变慢跑,光伏项目电价赔偿案


我们代表国企客户(承包人),提起仲裁,向发包人主张两光伏项目工程款和违约金等近4亿万,对方提出我方存在逾期并网致其无法取得光伏电价补贴,并要求客户赔偿其电价损失。如对方抗辩成立,该电价损失甚至高于我方主张金额。


案件涉及难点简要概述如下:

(1)真假事实。全容量并网时间如何认定(《质检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载明并网时间与实际并网时间不一致)?

(2)合同效力。案涉EPC合同及其后续补充协议未进行招投标,合同是否无效?客户名为承包人,实为进场垫资,分包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3)付款条件。上网电价批复约定义务主体与法定义务主体不一致,如何认定?

(4)逾期并网的抗辩事由。不合理压缩工期、升压站逾期、疫情、村民阻工是否成立?

(5)电价损失计算。1)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变更未作备案,涉嫌盗卖路条,能否以此抗辩业主本就不享有补贴资格?2)光伏领域政策性极强,电价补贴不断变化,相关文件层出不穷,案涉项目当初能到多少电价?现在能拿到多少电价,国补核查最终结果,均将直接影响客户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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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鲁嘉,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最高审判机构实习,具有一定的司法实务经验。徐律师加入邦信阳后,深耕金融争议解决与执行领域,常年为各大金融机构、资管公司提供金融争议解决及执行领域的法律服务。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破解执行僵局之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本所此前代理委托人的执行案件,部分回款后法院裁定终本。此后代理人通过梳理相关材料查得被执行人对外享有一笔高额租金债权,经初步查实后,本所代理委托人向次债务人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在该案提起诉讼之前,代理人初步研判被告具有较高的清偿能力,但在诉讼后极有可能转移财产,因此若不能通过财产保全控制被告的财产,则诉讼目的极有可能落空,因此如何挖掘被告的隐蔽财产成为起诉前的工作难点。此外,在该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和第三人不仅在法律说理层面予以层层抗辩(包括行使对于作为债务人的第三人的抗辩权等等),同时亦通过不断提起另案租赁诉讼等方式企图影响案件审理,给案件代理带来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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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时婧,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后,主要处理企业破产与清算事务,协助处理了包括德恒证券、工合广告、置高石油等多个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积累了从破产企业债权申报审查到企业注销全流程的破产清算经验。同时席时婧律师在办理国有“僵尸企业”申请强制清算的业务领域也有着丰富经验,协助国有企业清理常年停产停业或无实际经营的对外长期投资企业,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国有企业及其下属9家公司清理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在法院的监督下,公平、公正、有序地结束公司存续期间成立的各种法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通过经办九家企业强制清算申请程序,掌握实践中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申请强制清算需要注意的要点。通过与标的公司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债权人多方沟通,提示客户在强制清算程序中需注意的要点并提供解决方案,全流程参与协助国企客户完成清理僵尸企业的目标。


由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可以建立较为可靠的清算组监督机制,有利于债权人了解整个清算程序的进展,从而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股东不能自行清算的情况下,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算,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在法律上合理规避股东连带责任,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现实需要,而在法院监督下的强制清算程序,则可以最大程度实现合法合规关停“僵尸企业”,最大程度减轻股东可能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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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凤超,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曾在某大型券商、投资机构、基金公司及上市公司实习实践,期间参与多起上市项目、投资项目。执业后主要从事银行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私募基金等民商事争议解决相关业务,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银行与某甲、某乙等执行异议纠纷案


受信人某甲与某银行签署授信合同,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额度,并将名下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该授信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均由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银行授信审批成功后,依约向某甲发放相应贷款,该笔借款某甲还款后,某甲指定由某乙向银行支取授信额度项下第2次借款,某乙借款后到期未按约偿还,银行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要求某甲、某乙等承担还款责任,后该案由上海某区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某甲、某乙等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某甲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要求撤销案涉公证文书。


该执行异议案,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甲指定某乙提用其授信额度,判决不予执行案涉公证文书。


一审判决作出后,银行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综合各项证据, 认为某甲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某甲等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作出后,某甲等向上海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上海高院亦驳回其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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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思焕,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取得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加入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后,主要从事于投融资、私募基金等业务领域,参与了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投融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并且为多个信托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于思焕律师还为多家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相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以及解答法律咨询等。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涉上市公司壳资源的投前尽调项目


本项目为涉及多领域的投前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以及股权投资。项目的交易架构为:某政府基金(委托方)对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成为A公司股东,并为A公司提供借款融资用于认购某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股票,A公司用其认购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A公司承诺后续启动将B公司(A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家拟上市的公司)或B公司主营业务资产通过上市公司现金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置入该上市公司的重组程序,同时某政府基金自身也将直接认购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此交易中,本团队律师接受聘请对上市公司、A公司、B公司进行投前法律尽职调查。


本项目的难点为:(1)交易结构复杂:上市公司涉及破产重整且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交易结构复杂:交易目的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3)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公司较多、体量较大且时间紧迫


本项目的价值为:(1)业务类型新颖,为基金投资破产重整企业。在实践中较为有限,通过本项目能够为后续该类项目的实施提供参照和借鉴;(2)业务前景较好,在IPO节奏收紧的情况下,借壳上市将成为更多拟IPO企业选择的上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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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晟,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于美国维克森林大学法学院获得 Juris Doctor学位,其主要从事广告合规、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其曾在知名跨国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法务服务。张律师擅长从业务实际出发提供法律和合规建议,同时也善于起草、审阅各类中英文法律文件,进行中外法律研究等。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H公司“负利润”低于成本倾销风险评估项目


H公司为某品牌产品的进口总代理。公司国外总部在进行审计时发现H公司少数产品的极少数渠道存在“负利润”情形,其中相关渠品仅用销售收入减去进货成本并非为负利润,但若将H公司的推广费、广告费等相关经营费用计算进成本,则会产生负利润。H公司国外总部担心前述“负利润”情形具有中国法下的低于成本倾销合规风险。合规与政府监管律师团队作为H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其“负利润”情形的低于成本倾销风险进行评估,出具了法律服务备忘录。


法律研究价值层面,本案对“主客观相统一”“无过错不处罚”原则有显著体现。H公司的“负利润”情形不符合《价格法》低于成本倾销行为的主客观要件。同时,目前实践中低于成本倾销行为的被罚主体皆为以巨额线上补贴挤占市场的电商平台,H公司的“负利润”与前述情形有明显不同,缺乏可责性。


行业影响力层面,对销售渠道投入大量的推广费用、广告费用进行支持是经销企业的惯常做法,如果本案中因推广费、广告费导致的“负利润”情形可以认定为是低于成本倾销行为,将对企业的商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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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并取得美国缅因大学法学院LLM学位。曾担任过大型企业公司法务,了解大型企业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要点,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顾问及诉讼服务。现主要业务领域为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破产衍生诉讼、民商事诉讼等。参与并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了多起清算类案件,案件类型复杂,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关于“某集团”对外投资企业强制清算事宜


僵尸企业问题并不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经济问题,只是由于以往被持续不新的高速经济增长所掩盖,直至近年僵尸企业问题才在供需结构严重错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重新受到重视。“某集团”名下存在大量已吊销或早已停止经营的僵尸企业,根据掌握的材料推测相关企业可能成立于上世纪80、90年代,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企业性质可能涉及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等。在当前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要求下,我们利用自己在企业清理方面的经验及专业能力,帮助该集团实现对此类对外投资的快速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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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庭,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自2022年加入邦信阳以来,张景庭律师主要从事金融及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在金融类(私募股权、商业银行)、公司股权、房地产、海商海事等争议解决领域参与处理了诸多诉讼/仲裁案件,并也曾为多家金融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商事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智能驾驶车企供应链纠纷争议解决案例


A公司系某智能驾驶技术服务商,提供处于业界领先水平的智能驾驶设备。2018年至2022年期间,A公司接受上游车企的订单近百份,并根据预测开展备货向下游采购材料作为库存,加工后待向上游车企交付结算。


然而,上游车企因自身问题要求A公司暂停供货,造成A公司库存积压,导致A公司超过数千万元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同时,因供应链停滞的连锁反应,A公司为此取消了数个下游配件厂商的订单,导致下游供应商已向法院起诉A公司主张损失。


结合A公司面临的上下游两端争议和内部库存压力,律师接受本案后制定了整体的争议解决方案并通过高效执行化解危机。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分析请求权基础,下游供应商仅能主张定作合同项下承揽人的实际损失,案件争议焦点系否定损失的“关联性”。本所律师协同法院前往原告工厂进行现场勘验,并对复杂芯片产品进行技术拆解,通过否定损失与产品之间的关联性,最终成功地为A公司减少了部分赔偿金额。


其次,在上游订单的结算约定系“附条件”的情形下,论证上游供应商已逾期付款,以及论证其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组却条件成就等成为了案件的主战场。为此,本所律师在诉讼前利用“律师函+书面催告”完成法律事实的固定工作,起诉后利用施压、谈判、诉讼与调解“左右互搏”的方式,以打促谈,帮助A公司完成诉讼并签署调解协议,一揽子地解决了价值近数千万元的库存消化的结算安排。


最终,A公司案件较为平稳地度过了该次供应链库存危机,案件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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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清,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科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研究生期间就读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LLM专业。2022年10月入职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就职期间积攒了一定民商事争议解决、执行案件等处理经验,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心得体会。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H公司债权受让后变更申请执行人


客户H公司受让了一笔针对自然人C的债权,但发现该笔债权早由初始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执行,该执行案件因为不具备执行条件而被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目前已知被执行人名下尚有一套房产。H公司希望能够处置该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实现该债权。于是客户H公司自行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但被法院以该笔债权在多次转让的过程中缺乏前债权出让人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函》为由,拒绝裁定变更。但前手债权出让人已不再愿意出具相关书面材料,甚至已经不再实际经营,无法出面制作相关笔录,故客户在实现对该笔债权的执行中进入了僵局,于是委托我方律师寻求帮助。因前手的债权出让人不愿再出面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我方遂依据之前债权转让过程中签订的《债权出让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确认该债权转让事实,最终成功帮助H公司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33

张可馨,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香港大学获得普通法硕士学位。加入事务所后,主要处理投融资及公司治理事务,曾参与提供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定向增资、公司合规治理等法律服务,并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多家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相关合同的审查、起草等。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市属高校无偿划转法律尽职调查


根据市教委和市国资委统筹安排,*所市属高校拟将下属*家企业(“拟划转企业”)无偿划转至市国资委,并由市国资委指定**(“客户”)负责接收,本所律师就前述*家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就其是否符合无偿划转要求以及无偿划转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说明和提示,并形成相应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供客户参考。


本项目的主要难点包括涉及法律法规较广、部分拟划转企业情况复杂、法律分析难度较大等。本所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出具相关法律分析意见、起草和审核相关法律文本、协助客户针对不同主体进行沟通以及撰写法律尽调报告并进行风险提示等。在做项目的过程中,我对国有资产交易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了解了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履行的必要步骤、应当准备的必要文件等;并且,通过法律检索、工商窗口咨询等方式,我对无偿划转的流程性问题进行了梳理,为以后类似项目的研究和开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本次项目,我的材料整合和分析能力、法律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能够从提供材料中提取关键信息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有针对性分析并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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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伊璐,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执业领域包括争议解决及企业合规,尤其专注于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争议解决,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合规等。


周伊璐律师在争议解决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其曾参与多种类型民事诉讼纠纷(尤其以知识产权类案件为重点),其中胜诉案件在处理的案件中占有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包括:处理某知名赛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阶段胜诉,曾获澎湃新闻报道;处理多起某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商标侵权案件及知名儿童IP形象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件获得理想结果;处理多起点评类头部平台黑灰产维权案件等。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二审逆转——知名体育资讯平台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件


客户为知名体育赛事互联网资讯网站“虎x”的运营方,旗下核心商标包括“虎x”的中英文。近年来,客户在服装衣帽等业务领域上探索开展经营,便在第25类商品“服装鞋帽”上进行商标布局,然而在注册过程中却发现第25类的商标早已被他人抢注,其中一个抢注者“刁x”抢注的第25类与“虎x”相关的商标多达十枚,导致客户无法在该类别上进行正常的商标布局,严重影响了客户此类业务的开展。


抢注者“刁x”抢注的商标包含本案涉案商标“虎x(英文)”,于是客户便委托本所对该商标提起无效,但该案件前期阶段因对影响力证据的严格审查以及在先权利条款适用必须以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为前提的常见司法惯性认知,结合客观不利事实导致未能成功无效商标。该案件历经国知局评审到法院一审,最终在二审阶段逆转取得胜利。


周伊璐律师在二审接手案件的过程中,突破了商标法第32条适用的常见司法适用认知,即在先标识构成在先权利必须以在争议商标核定商品上使用为前提(此为评审阶段、一审阶段中国知局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观点),成功在二审阶段使北京高院采纳了“以混淆为要件而非以使用为要件”的观点并改判胜诉,也意味着在在先权利的审查逐渐收紧的情况下,为客户争取到了第一个涉及“虎x(英文)”标识在先权利(在先域名权)的司法判例确认,最终帮助客户改判取得胜利,大大提高了后续“虎x”系列标识在商标无效案件中的成功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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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曦,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香港大学,在金融争议解决、国际商事贸易、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赵子曦律师长期为多家国企央企、瑞能(亚洲)基金、科誉高瞻、中工融资租赁、中航国际租赁等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等。


赵子曦律师在融资租赁、保理等新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经验,并长期为绿色清洁能源项目投资、运营及建设全流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赵子曦律师曾多次为科誉高瞻、中工融资租赁等客户提供法律培训,不时向服务客户提供行业动态解读及推送、法律政策研究与解读、司法裁判观点集成以及重案法律论证及研究等;曾代理过多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从一则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纠纷看双方违约下的解除权和损害赔偿问题


2017年12月15日,A公司(客户)和B公司签署《运营和维护合同》(“运维合同”),约定A公司委托B公司对某污水处理项目进行运营及维护,即:运营期内每日连续接收业主来水并进行处理,在约定设计处理水量范围内将从接收点排入的污水经处理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回用水水质量标准、尾水水量标准、污泥含水率标准后,将回用水、尾水和污泥排放至相应的交付点。对此,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月向B公司支付运营维护费。


然而运营期内,案涉项目设备设施损耗严重,处理水量、出水水质及水量长期未达到合同标准,A公司自行投入维修、升级改造费用达3000余万元。自2019年7月起,A公司、B公司实施联合管理,A公司仅向B公司支付生产运营所必要的费用,而未支付全部运营维护费。2022年3月,A公司发函解除《运维合同》。

基于此,A公司与B公司就污水运营维护事宜产生纠纷,即:A公司要求确认《运维合同》已解除,并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3000余万元;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自2019年起的运营维护费及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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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浩波,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作为团队律师,致力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物业服务、争议解决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在围绕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的同时,他坚持理论研究以及实务探索,深耕专业领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无论在民商事诉讼或是非诉讼项目中,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全面而有效的法律服务以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国际连锁餐饮企业批量尽职调查


客户为跨国连锁餐饮企业,根据客户的市场发展计划,近年将通过增加门店投入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在上海区域每年拟新设餐厅约100间,预计产生尽调项目约300个。客户希望外部律师就其新设餐厅项目提供系统化尽职调查服务,对拟租物业、土地、合作相对方主体、交易风险、交易可行性等各方面,在达成交易前进行快速调查与分析。预计年委托项目量为60-80个,巨大的委托量对承办律师的整体统筹能力以及体系化的尽调流程设计能力是较大的考验。


在项目中拟租物业涉及多种土地类型、多种房屋类型,合作方主体涵盖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事业单位等等,租赁关系层级多、关系复杂,整体来看情况较一般尽调项目更为复杂,沟通难度更高,材料收集更加困难。


在本项目中形成的服务成果(即外部律师意见)是客户内部OA系统的重要环节,属于项目交易的前置程序,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餐厅新设立项与否,因此在本项目中除披露被调对象的各类风险外,积极探索、促进交易可能性、帮助客户达成最终市场拓展的目的也是较为重要的一环,对承办律师的各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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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荣娇,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公司商事、破产和重整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在公司商事领域,周律师长期为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客户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同时,周律师擅长处理各种民商事争议,善于分析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并制定全面有效的法律策略,以帮助客户取得最有利的结果。在破产和重整领域,周律师曾代理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服务、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等,也多次以管理人的身份办理破产案件,能够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主体提供全面法律支持。


【2023年承办的代表案例/项目】

某融资租赁公司预重整案


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凭借融资租赁牌照提供商用车融资租赁服务。该公司根据底层客户需求,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多种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金融机构向该公司提供资金,该公司为金融机构进行集中式的代收代付。2023年5月,人民法院根据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冻结了该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为该公司的“水龙头”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无法再向员工支付薪酬,也无法再向各金融机构按时支付代收款项。


该公司的主要资产为长期应收款及对关联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在该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后,其长期应收款回款率降低,其他应收款短期内也难以收回,因此,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鉴于该公司的融租类型多样、复杂,并涉及大量底层用户,重整可行性尚需进一步明确。此外,重整程序一旦启动就必须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推进,程序走向和最终结果不可逆转,而预重整程序不仅可以尽早挽救该公司,也可以通过临时管理人的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顺利衔接,同时也可以避免重整程序的不可逆转性,可以说,预重整+重整是挽救该公司的最优解。


经过预重整程序,该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被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目前正在正式重整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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