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
(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
目录
一、热点法规
1. 北京就《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
2. 四部门印发2024版《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3. 教育部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
4. 广州市数据条例二审稿征求意见 强调数据资产管理和会计入表
5. 网安标委拟出台国家标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
6. 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享
7. 《数据确权授权的流程与技术规范》标准正式发布
8. 深圳网信办公布数据跨境政策咨询电话和工作指引
9. 上海拟出台地方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指南》
10. 自然资源部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11.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二、新闻与交易
1. 五部门确定20个城市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2. 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
3. 北京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正式成立
4. 国务院同意在5个城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5.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6. 北京检察院发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刑事合规风险提示
7. 杭州发布实施意见 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8. 抖音安全中心:治理虚假人设
9. 金融监管总局提示防范四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
10. 用于有关部门核验信息的“赛博身份证”拟上线
11. 深圳数据交易所发布1.0版本《深圳数据交易所定价服务指南》
三、案例解析
1. 抓取并使用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 判赔偿1250万
2. 阿里因违规跨境传输用户信息被罚约20亿韩元
1. 北京就《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
6月30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9日。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从管理机制、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法规制度设计。关于产业创新发展,条例明确,将组织制定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自动驾驶地图等领域的地方标准,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数据流通利用,为自动驾驶汽车领域新技术、新场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设立监管沙盒。关于安全保障,条例对行车安全、网络安全、测绘安全、保险保障等进行了规定,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对自动驾驶功能宣传、软件升级等事项进行规定;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义务;明确地图测绘活动安全规范,支持企业地图众源采集和车端临时构图等。
7月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指南》提出到2026年,我国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指南》明确,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结构包括基础共性、基础支撑、关键技术、智能产品与服务、赋能新型工业化、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7个部分,其中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机器学习、知识图谱、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等标准。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
《规范》共六章二十六条,明确资源内容审核重点围绕政治性、导向性、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公益性,采用机器审核、人工审核等方式,保障内容安全。其中,时效性审核应保证资源内容符合时事政治、现行政策要求,与现行课程标准、教材内容要求和导向相一致。资源提供者应在逐一对资源进行内容自审后,就交付的资源内容安全作出书面承诺。资源提供者应建立内容自审队伍或者委托具有内容审核能力的单位开展内容审核。资源提供者在向平台主管单位交付资源时,应提供资源自审记录和资源内容安全承诺书。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数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9日。
《条例》共包括八章五十二条内容,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和会计入表相关内容,具体为:本市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过程监测、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机制,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市财政部门应当宣传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加强各企业贯彻实施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的教育引导,督促企业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7月12日,网安标委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此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此后一段时间里,如何开展合规审计活动是学界、实务界共同探索的难题。为推动上述规定落地,去年8月,国家网信办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参考要点》,拟对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作出要求,但规定仍存在细化空间。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拟从国家标准层面进一步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具体实施要求,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流程包含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问题整改、归档管理五个阶段,并要求审计人员保持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

按照国发〔2024〕7号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出台《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公告》还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改造投入”等名词进行了规范解释。《公告》强调,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一个纳税年度内涉及多个专用设备的应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7月2日-5日,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数据确权授权的流程与技术规范》标准在大会期间成功发布。
作为全国首部以数据确权授权命名的标准,《规范》在国家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数据二十条”的指导框架下,聚焦复杂场景下数据流转权益确认和授权规范问题,形成一套具有适用性、广泛性的权益分析模型和标准化授权流程,为数据合规流通、跨区域跨行业数据融合利用提供数据合规标准规范和工具支持,推动建立身份互认、权益互认、授权互认的数据合规流通互信机制。
近日,深圳网信办设立了数据跨境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55-83087201,并会同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编制了《深圳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深圳市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指引》,以更好地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其中,《深圳市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指引》明确,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工作,主要包括自评估准备、方案落实和报告编制三个阶段。其中,数据处理者主要从信息收集、风险分析、改进措施和全面研判等四个方面开展自评估方案的落实工作。
近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对上海市地方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指南》提供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的指导建议,主要包括系统概述、数据类型、数据共享系统的功能、管理、安全及其他需考虑的因素等内容,并基于这些内容给出了数据项和数据共享应用示例,适用于指导上海市生产智能网联汽车的各车厂单位以及拥有车辆、车主、路侧及其他数据的行业平台等参与方,通过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应用。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确定了涉密测绘成果范围,并实施分级审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办法》还规定了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3项具体条件、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的材料、不予批准的4种情形等内容。
8月2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日。
标准按照综合政务、综合业务、科技支撑、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环境应急、其他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对生态环境相关的信息进行分类并编写代码,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信息的分类、归集及整理,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分类分级。
1. 五部门确定20个城市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7月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工信部明确,应用试点城市应当在五部门指导下,结合有关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明确“车、路、云、网、图、安全”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应基于统一架构和技术标准,实现云控基础平台、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打破不同领域、区域间的数据“孤岛”,实现基础共性数据的互通共享,以及基础设施、服务与平台的跨域共用。试点预期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
7月4日,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
《宣言》共五方面内容,强调共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必要性,同时确保其发展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类社会发展。对于维护人工智能安全,《宣言》明确,愿推动制定数据保护规则,鼓励各国结合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为及时和敏捷的自律规范,增强系统与应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防止黑客攻击与恶意软件应用,推动制定和采纳具有广泛国际共识的人工智能的伦理指南与规范等。
7月4日,在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峰论坛上,北京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正式揭牌。
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共同建设,将在数据先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挂牌运营。为配合支持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的运行,北仲还同时成立了数据仲裁工作组,由数据及仲裁领域资深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制定数据仲裁规则,为遴选数据仲裁员提供咨询建议,指导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的建设发展。
7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批复》明确,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其中特别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6个环节突出问题。一是短视频、直播平台。重点整治摆拍校园霸凌视频,将校园霸凌行为娱乐化;利用“网红儿童”牟利,恶搞儿童博取关注、卖惨引流等。二是社交平台。重点整治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厕所”“人肉开盒”等行为;恶意编造网络黑话、低俗流行语,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价值观等问题。三是电商平台。重点整治向未成年人售卖软色情手办文具、动漫周边等商品;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借未成年人形象进行无底线营销。四是应用商店。五是儿童智能设备。重点整治提供相貌PK、运势测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用或功能;以积分排行、功能解锁、背景更新等为名,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等。六是未成年人模式。重点整治模式下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养成不良嗜好等内容;模式防逃逸措施不完备,无需验证即可退出;模式下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功能。
近日,在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上,北京市检察院式人工智能为重点,对常见问题进行合规风险提示,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刑事合规风险提示》。
据悉,该风险提示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以案例为切入点逐一提示并详细解读。如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合规风险,检察机关就提示人工智能企业加强对核心技术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应当采取持续有效且有针对性的保密措施。
7月17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八方面二十项内容,计划到2026年底,建立高质量数据集15个以上,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落地20个以上,集聚数商700家以上,挂牌数据产品和服务1000个以上,累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打造数据要素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个以上,明确将推进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制定工作,研究制定杭州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构建区块链跨链互认机制,等等。
7月22日,抖音安全中心发布《关于虚假人设的治理公告》,指出有少数“自媒体”策划虚假人设,在个人简介和发布内容中,自称为名企高管、专家或者自封不可查证的“大师”,以夸张或虚假的身份,博取用户信任,进而将用户引流至第三方平台变现。
抖音安全中心表示,平台将于即日起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违规账号,将采取包含重置昵称/个人简介、下架视频、取消营利权限、搜索不收录、禁止关注、封禁账号在内的措施进行治理。治理公告显示,此次治理的重点如下:一、无法核实的专业成就;二、无法核实的高管身份;三、无法核实的业绩;四、自封无法验证的“大师”。
7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
《提示》明确,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共享屏幕”类诈骗。不法分子通过让个人开启软件的“共享屏幕”功能,“实时监控”消费者手机、电脑屏幕,“指导”消费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密码修改等操作,同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资金。二、“AI换脸拟声”类诈骗。三、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四、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应拒绝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避免无关人员操纵本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7月26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办法》共十六条,明确“网号”“网证”等概念,其中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办法》特别明确,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在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
近日,深圳数据交易所网站公布《深圳数据交易所定价服务指南》(1.0版本)。
《指南》对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定价中的术语和定义、定价原则、定价标的、定价流程、评价和改进内容等基本要求提出指引,为在深圳数据交易所上市的数据产品、数据工具和数据服务提供定价参考。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PIPC”)在7月24日(星期三)举行的第13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跨境传输用户个人信息的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前面这串是一个公司名,以下简称“阿里”)处以19亿7800万韩元的罚款和780万韩元(合计约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滞纳金,以及责令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此外,PIPC还决定在下次全体会议上,在进行额外的事实关系确认和要求补充提交材料之后,处理涉及Temu(拼多多海外版)的数据保护案件。
【案件背景】
阿里提供了一个平台速卖通(AliExpress),允许入驻卖家向用户销售商品,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金额作为中介费,这是典型的“开放市场(open market)”模式。
根据韩国媒体2023年底的报道,之前一直位于韩国跨境电商榜单第一名的速卖通,已经正式进入韩国主流电商平台,10月月度用户已超越本土电商巨头 Gmarket,首次跻身韩国综合电商前三名。从籍籍无名到连连打破韩国电商纪录,速卖通只用了半年时间。
随着海外直购服务的激增,韩国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风险很大的媒体报道也日益增加,韩国相关部门自2023年10月起一直在进行相关调查。
在欧洲,速卖通(AliExpress)于2023年4月25日被指定为《数字服务法案》下的超大型在线平台并于2024年3月14日被发起调查,涉及风险管理、内容审查、广告透明度、推荐系统透明度、商家追溯性和数据获取等多个方面。
【调查情况】
PIPC指出当用户购买商品时,卖家会配送商品,并在此过程中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给发货工厂,经查实已有超过18万韩国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提供给了中国卖家。
以该种方式跨境传输个人信息很难采法律规定的适当保护措施。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企业必须在信息主体明确知晓的情况下获得其同意,并在与用户的合同内容中反映安全性保障措施、个人信息侵犯的投诉处理以及纠纷解决等相关措施。
然而,阿里并未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转移的国家”、“接收个人信息的个人或法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应告知事项,也未在卖家须知中反映保护个人信息所需的措施。
此外,阿里还通过使会员退出菜单难以查找、将账户删除页面以英文显示等方式,增加了用户行使个人信息权利权利的难度。
【处罚结果】
因此,PIPC决定对阿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个人信息境外转移的规定等行为,具体包括:
违反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规定;
未遵守在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未公开在韩国的代理人信息,违反透明度要求;
未提供或未明确告知用户行使权利的正确方式和程序。
处罚相关的法条翻译如下:
第28条第8款(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①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至境外(包括被查询的情况)、委托处理或存储(以下简称“转移”)。但是,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个人信息可以转移到境外:
1、从信息主体获得关于境外转移的单独同意。
④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根据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时,必须遵守本法其他相关规定,包括第17条至第19条的规定以及第五章的规定,并应采取总统令规定的保护措施。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29条第10款(境外转移个人信息时的保护措施等)
①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根据法律第28条第8款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时,必须根据该条第4款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根据第30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保障措施;
2、对个人信息侵犯的投诉处理及纠纷解决措施;
3、其他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所必需的措施。
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第8款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时,必须就第1款各事项与接收方事先协商,并将其反映在合同内容等中。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19亿7800万韩元;
处以滞纳金780万韩元;
责令其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接收方(如国外卖家等)滥用,此类措施应反映在合同等文件中。同时,应简化会员退出程序等,以便用户能够更容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提出改进建议。
在调查过程中,阿里已采取自愿整改措施,包括:
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获得了用户对于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同意,从而为合法转传输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国内代理人公开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进;
修订了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以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
【相关建议】
PIPC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促使其改善个人信息处理流程,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尽管这些建议可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此外,PIPC为了提高国内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应将个人信息处理流程尽可能透明化、易懂化,并向信息主体公开,一旦有变化,应迅速更新相关文本确保一致性;
2、不应仅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投入实质性努力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要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方案,以解决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救济损害;
3、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原则,收集的个人信息应最小化,并建议电子商务企业参与或提供与政府合作的自律规约相等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
PIPC计划持续检查整改命令和改进建议的执行情况,以确保韩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侵犯。
此次调查和处理明确指出,即使是海外电子商务企业,只要其服务对象是韩国用户,就属于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并且要求达到国内企业同等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管理水平。
特别是当个人信息传输到国外时,必须严格履行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义务,同时在与入驻卖家等的协议中明确应采取适当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充分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自主决定权。
BOSS & YOUNG
作者介绍
本文作者为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
邦信阳数据合规及数字化转型(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业务组成员由精通国内外数据保护法律,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的人员组成,能够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银行金融、医疗健康、农业数字化、信用修复、汽车制造、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公共与企业数据、电子商务等众多领域,紧跟行业动态和监管趋势,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数据合规,构建合法、高效的数字化商业运营模式。
万波 合伙人
联系方式:wanbo@boss-young.com
陈斌寅 合伙人
联系方式:chenbinyin@boss-young.com
陈敏 合伙人
联系方式:chenmin@boss-young.com
陆希立 合伙人
联系方式:luxili@boss-young.com
王斌 合伙人
联系方式:thomas_wang@boss-young.com
杨涛 合伙人
联系方式:yangtao@boss-young.com
顾炜程 合伙人
联系方式:guweicheng@boss-young.com
蒋莉 合伙人
联系方式:jiangli@boss-young.com
沈越 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shenyue@boss-young.com
陈艺聪 律师助理
联系方式:chenyicong@boss-young.com
Boss & Young Since 1995
法治兴邦·知行于信·大道向阳
使 命:让律师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推
愿 景:法治天下·诗意栖居
价值观:可靠、高效、富有创造力,守正、相与、永葆进取心

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责任编辑:高兴、陈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转载请注明来自“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电话:+8621 23169090,邮箱:shanghai@boss-young.com

点击“阅读原文”,登录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官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