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3日)下午,本所管理合伙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徐国建博士应邀出席了在西安隆重举行的由陕西省政府主办的“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会议,并在“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高峰论坛上做了题为“共享丝路国家法律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宏伟愿景”的主旨演讲。今天的会议是“2016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第20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重要会议之一。今天下午的会议由陕西省教育厅常务副厅长梁宝林主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分别致辞;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校长堪亚佐夫·艾斯穆拉特、欧亚国际协会会长冯耀武先生、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副校长吉谢列夫·伊戈尔·巴夫洛维奇先生、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宋觉先生、校长贾宇教授等中外嘉宾出席。

图:论坛现场
2015年,“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质性启动,并成为贯穿国家和地方各个领域工作的一条主线。“一带一路”战略涉及66个国家与地区,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等,其法律规定千差万别。因此,将这些法律体系下的法律资源联合起来,并有效地进行信息互通、进行全球化资源整合变得十分重要。在此背景下,2015年5月,邦信阳中建中汇率先发起全球首个“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目的是建立一个信息交流、信息互换的平台,让顶尖的专业事务所和专业人士通过互相联络和共同合作,创造更多商业机会,使涉及“一带一路”66多个国家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问题可以得到方便而有效的解决。2015年11月,该联盟又联合我国著名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与在国际法研究实力强劲的武汉大学法院,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这是我国首个“一带一路”全球化法律智库,旨在更好地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研究,并为国家和政府机关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向实务部门提供一带一路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便利。随着“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与“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先后成立,邦信阳中建中汇不断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进程中。

图:本所徐国建博士(右三)同与会嘉宾合影
在今天的高峰论坛上,徐国建博士发表在“共享丝路国家法律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宏伟愿景”的演讲中提出了一些对于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愿景的富有价值的建议。他分别从丝路国家法律资源共享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促进和参与丝路国家私法的区域性统一、丝路国家法律服务资源的合作和共享以及丝路国家法律研究与法学教育资源的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徐国建博士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贯穿整个欧亚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直达发达的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除了丝路起点的中国,丝路国家还包括了中亚、中东、高加索、东欧和中欧的一系列国家,既有俄罗斯这样的大国、也有中亚、高加索地区的自然资源富国,更有伊朗、土耳其等伊斯兰国家,和中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虽然这些国家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态势各异、地缘政治和外交政策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是这些国家同中国大多保持着较为友好的关系。同时,这些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对于发展自身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均有着相当的期待。因此,“一带一路”愿景一经提出,得到了丝路国家的热烈响应。可以预见,随着“一带一路”愿景的推进,中国同丝路国家将建立更为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中国也将有更多投资进入这些国家。从法律层面对“一带一路”愿景所推动的经济合作和投资经贸活动进行保驾护航,是确保“一带一路”愿景顺利实施,丝路国家互利共赢的重要保障。其中,丝路国家法律资源的共享,是“一带一路”愿景法律保障的重要一环。

图:本所徐国建博士在会上发言
徐国建博士认为,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需要更加清晰透明、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丝路国家司法的区域性统一,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内的经贸往来和投资活动。统一的区域性私法将有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鼓励资本在区域内的流动,减少经贸活动的壁垒,降低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是“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的重要助力。私法统一活动,丝路国家并不陌生,东欧国家曾经建立过区域私法统一组织——经济互助委员会,并在货物贸易和铁路运输等领域进行过私法统一的实践。铁路运输将在“一带”经济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作为“一带”的核心区域,中亚和东欧将成为未来国际陆路运输的枢纽,通过私法统一活动,将统一的私法规则适用于整个“一带”区域,将大大有助于丝路国家的基础设施、贸易和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而且,中亚和东欧国家,包括俄罗斯,曾长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各国具有相似的法律文化和传统,私法统一活动具有可操作性。
徐国建博士谈到,“一带一路”愿景带来的大量经贸和投资活动不仅需要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更需要当地化的、差异化的法律服务。丝路国家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各异,法律服务只有在立足本地的基础上,寻求本地化和国际化中平衡,才能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愿景服务。丝路国家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和法律服务资源的合作共享将有助于丝路国家律师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符合当地情况的、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建立丝路国家律师联盟等途径,丝路国家律师将获得沟通交流的渠道、寻求当地合作的平台和寻找商机的途径。通过将丝路国家优秀的代表性律师事务所汇聚于丝路国家律师联盟的方式,任何在丝路国家开展的经贸投资活动都将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也将成为“一带一路”愿景的助力。
徐国建博士还指出,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交流和合作将直接有助于“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通过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合作,丝路国家将有机会对彼此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交流和合作也将有助于丝路国家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和私法统一活动的推进。通过设立奖学金、推出合作项目等方式,吸引丝路国家优秀的法律人才前往中国学习和交流也将促进中国同丝路国家的友好关系,加深彼此了解,为进一步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愿景打下良好基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