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 行而有矩:规从伦理委员会到专家复核清单的可落地审查制度
2026-06-08

转载自公众号戎戎熊智讼

文 | 戎朝


目 录

智能向善

人工智能合规的价值底座与制度坐标

01
执牌而行

算法备案、大模型上线与安全评估的全流程合规地图

02
源流之辨

从训练数据“输入端”到生成物“输出端"的双向著作权版图

03
取之有道

训练语料来源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出境

04
明标其源

深度合成、AI标识双轨制与虚假信息全链条治理

05
责有攸归

平台连带责任、生成内容侵权与AI致害的归责路径

06
通衢有禁

算力芯片、模型技术出境与中美博弈下的贸易合规

07
行而有矩



规从伦理委员会到专家复核清单的可落地审查制度


本篇导读:

伦理之于人工智能,曾被视为"软约束"——倡议有余,强制不足。然时移势易,至 2026 年,AI 伦理已从"价值倡导"长出"程序之牙":伦理审查委员会须设、审查程序须走、专家复核清单须查、登记平台须报。所谓伦理治理,今已非空泛口号,而是带程序、带清单、带登记的合规义务。本篇即沿"从软到硬"的制度演进,厘清企业当下须落地的伦理审查动作——此为本指南"价值层(见导论·总则)"在制度层的硬落地。




风险等级速览

风险点

等级

现行规范支点

应设伦理审查委员会而未设

高风险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从事复核清单内活动未申请专家复核

高风险

AI 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第二十一条

未通过国家平台登记委员会/复核活动

关注项

AI 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第三十条

算法偏见、可解释性、日志管理缺位

关注项

AI 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审查重点)


PART 01

从软到硬:AI 伦理治理的制度演进


中国 AI 伦理治理,循"软法奠基—政策升格—法律授权—制度落地—专门细化"五级而成,层层递进,由倡议而强制

(一)软法奠基(2021)

《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2021〕首倡"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等基本伦理要求,将伦理考量贯穿 AI 研发、设计、应用全生命周期。其虽不具强制法律效力,为行业立价值之锚,亦为后续硬法奠理论之基。

(二)政策升格(2022)

2022 年 3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完善科技伦理审查规则流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标准与登记制度,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此为关键一跃——伦理治理自此由"价值倡议"转向"制度建构",复核清单、委员会、登记制度等硬约束雏形于此奠定。

(三)法律授权(2021、2026)

其一,《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 修订〕大幅增加科技伦理相关内容,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法律层级支撑。其二,《网络安全法(2025 修正)》〔2026-01-01 施行〕第二十条明定国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详见第一篇)。由此,AI 伦理治理获得了法律层级的上位依据,不再仅是政策号召。

(四)通用制度落地(2023)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 号,科技部等十部门,2023-12-01 施行,共五章五十六条〕,是科技伦理审查的综合性、通用性制度。其确立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专家复核清单制度等基本框架,适用于含 AI 在内的各领域科技活动。自此,伦理审查由"软"转"硬",成为带程序、带罚则的合规义务

(五)AI 专门细化(2026)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2026-03-20 印发〕,是前述通用办法在 AI 领域的细化落实。它依《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而制定,针对 AI 科技活动设更具操作性的审查重点、程序与服务支持。对 AI 企业而言,伦理审查已非"参照通用规则即可",而有专门办法逐项对标。


时效提示:本办法为 2026 年印发之新规,其具体施行安排与配套"先导计划"(实施周期 2026-06-01 至 11-30),请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为准。



PART 02

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义务


依《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涉及伦理风险的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须明者:委员会非装饰性机构,而承担审查、跟踪、登记之实职。

合规要点:① 达到设立标准的 AI 企业应及时设立委员会,明确组成、职责与议事规则;② 委员会须就本单位 AI 科技活动开展伦理审查并留痕;③ 单位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委员会之设,既是义务,亦是风险隔离的第一道闸。


PART 03

审查程序:一般、简易、专家复核与应急


AI 伦理审查程序,可概括为"四程序":

  1. 一般程序:经委员会会议审查,为常态审查方式;

  2. 简易程序(AI 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第二十条):适用于伦理风险不高于日常常规风险、对已批准方案作较小修改且不增大风险受益比、前期无重大调整的跟踪审查等情形;由主任委员指定两名以上委员承担。简易程序中一旦出现否定性意见、内容存疑或委员意见不一,应即调整为一般程序;

  3. 专家复核程序:对纳入复核清单的活动,初步审查通过后须申请专家复核(详见第四节);

  4. 应急程序:针对突发、紧急情形的伦理审查,由工信部加强协调指导。

审查之重点,AI 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明定六个方面: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具体包括:AI 科技活动是否具科学价值与社会价值;训练数据选择标准、算法模型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合理披露算法模型的用途与运行逻辑;是否采取充分措施保护隐私数据等。此六重点,即企业自查伦理风险的现成标尺


PART 04

专家复核清单:触发判断


伦理审查制度"长牙"的关键,是复核清单制度。依 AI 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简称复核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落入清单者,须在初步审查通过后申请专家复核,方得开展。


据公开报道,复核清单现涉及人机融合系统、舆论引导、高度自主决策系统等方面的研发活动(复核清单由工信部、科技部动态调整,须以最新发布为准)。


合规要点:① 企业须对照最新复核清单,判断自身 AI 活动是否落入清单;② 落入者务必在初步审查后申请专家复核,切忌漏检漏报;③ 清单动态调整,企业应建立"清单变动监测"机制,避免以旧清单作判断(此为时效性盲区)。


PART 05

登记平台、专项审查重点与先导计划


(一)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

依 AI 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第三十条,单位应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委员会相关情况、纳入复核清单的 AI 科技活动,并提交上一年度委员会工作报告、复核清单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等。科技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对登记信息同步共享。登记非一次性动作,而是含年度报告的持续义务。

(二)AI 专项审查重点:算法偏见、可解释性、日志管理

相较通用办法,AI 专门办法更强调 AI 特有的伦理风险点——算法偏见的识别与纠正、模型鲁棒性、算法可解释性、日志管理与可追溯。此正呼应导论·总则所立"公平公正、可控可信"之价值层:价值层为体,审查重点为用,体用相济,伦理方不至悬空。

(三)先导计划:监管的"沙盒"取向

工信部已部署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遴选部分城市先行先试(实施周期 2026-06-01 至 11-30)。此一"先导/试点"取向,体现监管在伦理硬化过程中的审慎——先试点、再推广,以渐进降低产业适应成本。企业若位于先导城市,宜主动对接,争取在规则成型期获得指导与缓冲。


PART 06

本篇合规清单(Checklist)


委员会与制度建设 

- ☐ 判断是否达到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标准,达标即设立并明确职责 

- ☐ 建立 AI 伦理审查工作规程(一般/简易程序的适用与切换规则) 

- ☐ 明确单位为伦理违规内部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内部追责机制

审查执行 

- ☐ 对照六重点(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自查 

- ☐ 审查训练数据选择标准、算法模型设计合理性、用途与运行逻辑披露、隐私保护措施 

- ☐ 审查全过程留痕

复核清单与登记 

- ☐ 对照最新复核清单判断 AI 活动是否触发专家复核,触发即申请 

- ☐ 建立复核清单变动监测机制(防时效盲区) 

- ☐ 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委员会及复核活动,按年提交报告

专项与衔接 

- ☐ 建立算法偏见识别、可解释性、日志管理机制 

- ☐ 位于先导计划城市者主动对接,争取规则成型期指导 

- ☐ 衔接监管合规篇(第一篇)的备案安评与内容标识篇(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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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获取

中国法域人工智能法律与合规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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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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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朝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rongchao@boss-young.com

戎朝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及文化体育产业部负责人,擅长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文化、体育、影视、娱乐、艺术品等行业,尤其在体育产业及影视娱乐领域深耕多年。在诉讼领域,戎律师曾经代理过多个业内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系列维权案、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体育作品第一案、慧鱼模型作品案、“黑猫警长”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案等典型案例,多年连续获得各级法院评选的十大案例、全国律协知产委、各地版权局等官方评选的十大案例,拥有较为专业和丰富的知识产权前沿疑难纠纷处理和出庭经验。在非诉领域,戎律师曾担任央视国际、CBA公司、中超公司、新浪网、PPTV等知名企业的顾问律师,并处理多个重大商业项目的专项顾问律师。

执业期间,戎朝律师获得多个权威奖项,被评为2011年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2007-2008年度静安区优秀青年律师。目前是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戎朝律师先后在2021年被评为2021年ALB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2022-2024连续三年被评为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3年被评为2023年度Legalband娱乐法律师十五强,2023-2026连续四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2023-2026连续四年入选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体育娱乐;2024-2025连续两年ALB年度亚洲争议解决律师;2025-2026连续两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知识产权律师榜单;2026年荣登钱伯斯全球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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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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