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 通衢有禁:算力芯片、模型技术出境与中美博弈下的贸易合规
2026-06-08

转载自公众号戎戎熊智讼

文 | 戎朝


目 录

智能向善

人工智能合规的价值底座与制度坐标

01
执牌而行

算法备案、大模型上线与安全评估的全流程合规地图

02
源流之辨

从训练数据“输入端”到生成物“输出端"的双向著作权版图

03
取之有道

训练语料来源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出境

04
明标其源

深度合成、AI标识双轨制与虚假信息全链条治理

05
责有攸归

平台连带责任、生成内容侵权与AI致害的归责路径

06
通衢有禁



算力芯片、模型技术出境与中美博弈下的贸易合规

07
行而有矩

规从伦理委员会到专家复核清单的可落地审查制度


本篇导读:

算力者,AI 之引擎;技术者,AI 之命脉。引擎之进口、命脉之出口,皆系于一道"通衢之禁"——中美双向的出口管制。本篇即剖此双向格局:一面是美国对华的"进口端"封锁(限中国获取先进算力芯片),一面是中国的"出口端"管制与反制(管模型技术、数据出境,并以反制清单回应)。所谓通衢有禁,企业行于其间,须知禁之所在、变之所向。





⚠️特别警示:此领域规则以"月"为单位变动,本篇所述为 2026 年 5 月时点之状态,仅供框架性参考。任何具体交易的合规判断,务必以交易时的最新一手规则为准,切忌以本篇旧文作交易依据。



风险等级速览

风险点

等级

现行规范支点

生成内容侵害声音、肖像、名誉等人格权

高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九百九十八条

平台对侵权内容未尽注意义务而担连带责任

高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深度伪造换脸拟声致害

高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AI 高度自主决策致害的归责空白

待立法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PART 01

双向管制格局:进口端封锁与出口端管制


中美贸易管制于 AI 领域,呈"双向收紧"之势,须分两端而观

  • 进口端(美国对华):美国以出口管制限制中国获取先进 AI 算力芯片、半导体设备与相关技术,目标在迟滞中国 AI 算力的提升;

  • 出口端(中国对外):中国一面以出口管制管理本国战略物项、关键技术与数据的出境,一面以反制法律体系回应外国单边制裁。

 AI 企业的贸易合规,须双向设防:进口端关注"芯片能不能买到、合规获取",出口端关注"模型、技术、数据能不能合规出境"。

图 · 中美 AI 贸易管制时间线(2022 → 2026)


PART 02

美国侧:EAR 体系与先进计算管制的剧烈轨迹


(一)法律框架

美国出口管制以 2018 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为基石,《出口管理条例》(EAR)为核心执行条例,由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主管。其管制延伸之利器有二:最低成分比例规则(de minimis)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前者据美国受控成分比例、后者据是否使用受控美国技术/软件,将境外制造的物项"拉回"EAR 管制范围。此二规则,使美国管制具有显著域外效力

(二)先进计算芯片管制

美国对 AI 芯片的管制,以 2022 年 10 月与 2023 年 10 月"先进计算"两轮规则为主干:对满足"总处理性能"(TPP)等阈值的高性能芯片(如英伟达 A100、H100,对应 ECCN 3A090、4A090)及其整机、软件、技术实施许可管制;并通过实体清单、尽职调查义务等组合收紧。

(三)剧烈轨迹:从AI 扩散规则到反复调整

此领域之变,"反复"为特征

  1. 2025 年 1 月,BIS 发布《人工智能扩散框架》临时最终规则,首次将管制从中国扩展至全球(分盟友/一般/敌对三层),并拟将经 10²⁶ 次计算训练的 AI 模型权重列为管制物项(拟设 ECCN 4E091);

  2. 2025 年 5 月,特朗普政府废除该 AI 扩散规则,BIS 表示将发布替代性新规;

  3. 2026 年 1 月,BIS 调整对华、对澳门特定半导体(含英伟达 H200 及等效产品)的许可审查政策,由"推定拒绝"改为"逐案审查"(附若干条件);

  4. 2026 年 3 月,特朗普政府拟推进全新 AI 芯片出口管制草案,拟将限制范围扩展至全球所有国家——惟该草案截至成稿尚未最终敲定,可能调整或搁置

由此可见,美国侧管制方向虽持续收紧,但具体措施反复无常。企业切忌以某一时点的规则作长期判断——此领域,"昨日之许可,未必今日之许可"。


⚠️上述美国侧措施变动频繁,须于交易时以 BIS/联邦公报最新规则为准。本篇仅勾勒框架与趋势,不构成任何具体交易的合规结论。



PART 03

中国侧:出口管制、技术出境与反制体系


(一)出口管制法律框架

中国出口管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10-17 通过,2020-12-01 施行〕为基本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2024-09-30 公布〕为行政法规配套,并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4-12-01 实施〕统合管制物项。此为中国出口管制的制度主干

(二)技术出境:AI 模型与算法的合规之问

AI 模型、算法技术的对外转移,可能构成"技术出口",受《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2023-12-21 发布并实施〕规制。须明者:现行《目录》限制出口部分,信息处理技术项下已明列"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含用户个性化偏好学习、信息内容特征建模、用于支撑推荐算法的大规模分布式实时计算技术等)——此即 AI 推荐算法(如短视频平台算法)的对外转让须申请许可之直接依据;此外,语音合成技术、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亦在限定条件("专门用于汉语及少数民族语言")下受限制。其对外转让、许可(含通过设立海外实体、跨境研发协作的间接转移)须依规申请许可。企业出海、跨境研发协作时,应预判其核心 AI 技术是否触发技术出口管制——尤以推荐算法、语音合成等为甚。


提示:上述《目录》条目为 2023 版现行内容;该《目录》历经 2002、2008、2020、2023 多次修订,请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三)反制体系:三法两单

面对外国单边制裁,中国建有系统反制法律体系:《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商务部,2020〕、《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反外国制裁法》〔2021〕,并以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为执行工具。被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可能面临进出口限制、投资限制等。值得AI 企业留意者:2025 年的反制实践显示,监管已从"物项管控"向"信息与数据安全"拓展——例如开始强调禁止境内组织或个人向特定清单实体传输数据或提供敏感信息。此与第三篇数据出境合规直接衔接

(四)关键矿产管制及其动态:以稀土为例

中国对镓、锗、锑、石墨及钨、碲、铋、钼、铟等关键矿产,乃至稀土全产业链(含技术与境外加工环节)建立了清单化管制储备。然此领域亦随国际局势动态调整——2025 年 11 月,商务部以第 70 号公告将此前的稀土系列管制公告暂停实施至 2026 年 11 月。"暂停"恰表明:一套成熟的管制方案已成为可随时启用的政策储备,张弛之间,尽显战略弹性。对 AI 硬件供应链而言,关键矿产管制的"启停",是供应链稳定性必须纳入的变量。


⚠️关键矿产管制的具体公告效力状态(暂停/恢复)随贸易博弈动态启停,须以商务部最新公告为准。



PART 04

对 AI 企业的合规启示


综双向之局,AI 企业的贸易合规要点有四:

  1. 算力获取(进口端):先进 AI 芯片的采购、云算力的跨境调用,须评估美国 EAR 管制与实体清单风险,并预案国产替代;

  2. 技术出境(出口端):出海、跨境研发、海外部署模型,须预判核心 AI 技术是否触发中国技术出口管制;

  3. 实体清单风险(双向):既防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亦防交易对手被列入中国反制清单而受牵连;

  4. 数据与技术融合管制:技术数据的跨境传输,须同时过数据出境(第三篇)与出口管制双重之关——此二者在AI 场景日益交织,不可偏废


PART 05

本篇合规清单(Checklist)


进口端(算力获取) 

- ☐ 评估先进 AI 芯片采购的美国 EAR/BIS 管制与许可要求 

- ☐ 核查供应链上游是否触发 FDPR、de minimis 域外效力 

- ☐ 评估自身及关联方的美国实体清单风险,预案国产替代

出口端(技术出境) 

- ☐ 预判核心 AI 算法/模型技术是否落入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 出海/跨境研发协作前完成技术出口合规评估 

- ☐ 技术数据跨境同时过数据出境(第三篇)与出口管制双重审查

反制清单风险 

- ☐ 监测自身与交易对手的中外反制/管制清单状态 

- ☐ 关注关键矿产管制公告的启停,纳入供应链风险

动态监测 

- ☐ 建立中美管制规则的持续监测机制(本领域月度变动) 

- ☐ 重大跨境交易前一律以交易时最新一手规则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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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获取

中国法域人工智能法律与合规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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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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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朝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上海

   rongchao@boss-young.com

戎朝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及文化体育产业部负责人,擅长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文化、体育、影视、娱乐、艺术品等行业,尤其在体育产业及影视娱乐领域深耕多年。在诉讼领域,戎律师曾经代理过多个业内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系列维权案、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体育作品第一案、慧鱼模型作品案、“黑猫警长”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案等典型案例,多年连续获得各级法院评选的十大案例、全国律协知产委、各地版权局等官方评选的十大案例,拥有较为专业和丰富的知识产权前沿疑难纠纷处理和出庭经验。在非诉领域,戎律师曾担任央视国际、CBA公司、中超公司、新浪网、PPTV等知名企业的顾问律师,并处理多个重大商业项目的专项顾问律师。

执业期间,戎朝律师获得多个权威奖项,被评为2011年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2007-2008年度静安区优秀青年律师。目前是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戎朝律师先后在2021年被评为2021年ALB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2022-2024连续三年被评为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3年被评为2023年度Legalband娱乐法律师十五强,2023-2026连续四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2023-2026连续四年入选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体育娱乐;2024-2025连续两年ALB年度亚洲争议解决律师;2025-2026连续两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域指南:知识产权律师榜单;2026年荣登钱伯斯全球指南:媒体娱乐律师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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