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薛勇 章美阳
引子
当大海变成战场
在人类历史上,有一种战争手段比枪炮更古老、比导弹更致命、比航母更持久,它不是直接杀人,却能让整座城市活活饿死。它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肉体消灭,而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咽喉的扼杀。
这个手段,叫“海上封锁”。

2026年的春天,特朗普政府在霍尔木兹海峡对伊朗亮出了这把“古剑”。但这不是美国第一次这样做,也不是历史上最惊心动魄的一次。
从古希腊到2026年,每一次海上封锁的背后都藏着同一个问题:在公海上掐断一个国家的命脉,法律上到底怎么说?
让我们沿着时间线,走进这场延绵两千多年的“海上围堵术”。
古希腊:斯巴达的“饥饿杀猎”
拿破仑战争:当“海上霸主”遇上“陆地霸主”
美国内战:蟒蛇是怎样勒死南方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全面经济战”的诞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石油就是血液”
古巴导弹危机:“隔离”的艺术
印巴战争:快准狠的“闪电封锁”
越南战争:尼克松的水雷游戏
沙特封锁卡塔尔:富裕邻居的“冷战”
沙特在也门:封锁的“人道总部崩塌”
正在发生的风暴:特朗普封锁霍尔木兹海峡
雅典人从不怕陆战。他们有“长墙”:一道城墙从雅典城一直延伸到比雷埃夫斯港--只要海路保持畅通,粮食就可以持续从黑海运过来,斯巴达人就是一直在城下站着,对雅典人也会无可奈何。
斯巴达人也懂得这个道理。他们等了几十年,等到了波斯人的金币,等到了自己的舰队,最终在羊河一役中,砸碎了雅典的最后一条船,然后,封锁了海港。
雅典城内发生了什么?
不是刀光剑影的巷战,而是无声无息的饥荒。饥饿的女人和孩子,看着比雷埃夫斯港外斯巴达舰队的桅杆,像一排死神的手指。
公元前404年,雅典投降,长墙被拆,帝国终结。

古希腊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城邦之间的规则靠的是宗教惯例。比如,战前要祭祀、休战期间不可开战。
封锁作为一种战术手段,被视为战争的合法组成部分。没有条约规定你不能饿死对手,这不是残忍,这是战争。
这段历史确立了“海上封锁”最基本的逻辑:谁控制海运通道,谁就掐住了被封锁方的命脉。
雅典的悲剧暴露了一个硬道理:依赖进口粮食的城市,天生带着一个命门。这个逻辑贯穿了两千多年,从雅典到日本,没有改变过。
伯罗奔尼撒战争被西方军事学奉为经典,“海上封锁”从此成为强国对付海洋依赖型国家的一张“王牌”。
历史有时候像一场荒谬的拳击赛:两个高手,一个擅长海战,一个擅长陆战,谁也不肯到对方的地盘上打架。
英国是海上霸主,而拿破仑则是陆地霸主。

特拉法加海战,英国27艘战列舰把法国舰队轰得稀巴烂之后,拿破仑意识到一个残酷的事实:他的海船出不了港。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你用海军堵我的港口,我就用陆军堵你的市场。
1806年11月,拿破仑在柏林发布《柏林敕令》,宣布封锁不列颠群岛,禁止欧洲大陆任何国家与英国贸易。
英国反手就是一道“枢密院令”:中立国船只只要通过法国控制的港口,英国一律扣押。
结果呢?
英国,丢了欧洲市场,但转头开辟了拉丁美洲的新市场。
欧洲大陆,没了英国商品,物价飞涨、民怨沸腾。
俄国的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最先受不了了,1810年宣布退出封锁体系。
拿破仑因此一怒之下远征俄国,然后就有了我们熟悉的那个故事:莫斯科的冬天、冰雪、溃败。

18-19世纪之交,国际法(或者说当时的“万国公法”)对中立国权利的问题开始被认真讨论。
英国对中立国船只的检查权引发巨大争议。这直接推动了后来的《巴黎宣言(1856年)》这个彻底重塑海上封锁游戏规则的文件的出现。
拿破仑的“大陆封锁”在法律上的激进之处在于:他试图通过控制欧洲大陆的港口来间接管制海上贸易——船虽然航行在公海上,但货物必须上岸交易。在法学上,这是“领土管辖权”对“海洋自由”的一次严重挑战。
这场双向经济战的结局揭示了一个关键规律:封锁不是单方面的碾压,而是双方抗压能力的比拼。英国的海外殖民地给了它替代市场,法国控制下的欧洲则充满了“叛离者”。谁的盟友先撑不住,谁就输了。
拿破仑的失败证明了一件事:经济封锁要想奏效,必须有一方拥有压倒性的优势。而大陆封锁的失败,也让后来的决策者意识到:封锁不是拍脑袋就能执行的,它需要精确的计算和对盟友忠诚度的清醒判断。这一步,拿破仑没能算对。
英国的海外殖民地给了它替代市场,法国控制下的欧洲则充满了“叛离者”。谁的盟友先撑不住,谁就输了。拿破仑的失败证明了一件事:经济封锁要想奏效,必须有一方拥有压倒性的优势。

而大陆封锁的失败,也让后来的决策者意识到:封锁不是拍脑袋就能执行的,它需要精确的计算和对盟友忠诚度的清醒判断。这一步,拿破仑没能算对。
1861年,林肯坐在白宫里皱着眉头,南方的海岸线长达5600公里,有约180个港口,而美国海军只有90条舰船,不少还是老式的帆船。
但林肯还是干了。
他宣布对南方所有港口实施封锁:从大西洋到墨西哥湾,像一条蟒蛇一样慢慢缠绕。这个“蟒蛇计划”的名字取得太形象了,蟒蛇不靠速度,而是耐心。
南方每年的棉花出口总值约为2亿美元,占全球供应的70%以上。这些钱换来了欧洲的步枪、大炮和军服,封锁南方港口的目的,就是要把这根为南方输血的管道切断。
南方的对策是“封锁突破船”,速度快、吃水浅,趁着夜色或暴风雨偷偷穿越封锁线。
北方海军则疯狂扩张,到1863年,舰队的舰船数量,已经超过了600艘。

故事的高潮不在战场,而在英国曼彻斯特。
南方棉花断供,兰开夏郡的纺织厂全线瘫痪,数十万工人失业。英国政府内部爆发激烈争论:要不要承认南方?要不要用皇家海军打破封锁?
林肯做了个精明的决定:增加对英国的小麦出口。饿肚子的英国工人吃上了便宜面包,反战的声音压过了好战的声音。英国最终没有出手。
1861年的封锁发生在一个微妙的国际法节点上。
1856年,《巴黎海战法宣言》刚刚确立了“有效封锁原则”:封锁必须足够强大,实际上阻止了船只出入,不能只是“纸上封锁”。
林肯时代的初期,封锁在法律上是很成问题的,90条船堵5600公里海岸线,这叫“有效”吗?
英国和法国事实上承认了美国联邦的封锁具有法律约束力。英国之所以认可美国的封锁,部分原因也在于承认“有效封锁”对英国自己有利,它在未来也可以对敌国实施封锁。

这次封锁,持续了4年之久。
南方进口的战争物资从战初的约60%降到不足10%。但封锁不是唯一的因素,北方的工业产能和格兰特将军的陆上攻势同样致命。
一个重要的法律教训是:封锁一旦被第三国承认,就有了国际法上的合法性。而第三国承认封锁,往往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利益。
“蟒蛇计划”是海上封锁的教科书级的案例,但是它也留下了一个重要警告:如果封锁影响了全球超级大国的核心利益,封锁方就可能面临巨大的外交压力。林肯用小麦换来了英国的沉默,但不是每次都有小麦可用。
一战,把封锁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残酷高度。
英国海军在苏格兰到挪威之间拉出了一道巨大的“北方封锁线”。但这一次,英国人干了一件此前没人干过的事:他们把粮食也列入了“违禁品”。
在此之前,国际法允许封锁方拦截军火和战略物资,但“粮食”通常被视为平民用品,不该被切断。

1914年的英国说:不对,粮食就是战略物资;你大兵的胃装的是面包,面包装的是粮食;切了粮食,仗就打不下去了。
这是国际法上的一个巨大跨越:从“军事封锁”进入“全面经济封锁”。
德国人当然不会坐以待毙。他们没有足够的军舰去打破英国的水面封锁,但他们有一样新东西,“U型潜艇”。
1915年,德国宣布在英伦三岛周边水域实施“无限制潜艇战”--任何开往英国的船只,包括中立国的船,都可能被击沉。
更大的转折在1917年。德国重启了无限制潜艇战,从1917年2月到1917年4月的短短三个月间,德国击沉了约84万吨盟国船只。美国忍无可忍,在击沉数艘美国商船号之后,威尔逊在1917年4月向国会请求宣战。
德国输掉了最致命的一步棋:无限制潜艇战在战术上有效,但在战略和法律上是一场灾难。

一战期间的国际法背景是1856年《巴黎宣言》,以及,1907年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规定了海上封锁的规则,包括“保护平民”的责任。但真实情况是,法律在战争的巨大压力下被扭曲甚至放弃。
英国把粮食列入违禁品清单,是对传统国际法的一个根本性突破。
德国无限制潜艇战违反了“拿捕规则”,也就是说,你不能在没有警告和没有拯救船员的情况下击沉商船。
但双方都在踩着法律的红线跳舞。

一战中的双重封锁(英国的表面封锁和德国的潜艇反封锁)揭示了一个残酷现象:法律在战争中往往沦为胜利者的工具。
英国全面经济封锁造成了德国约76万平民的死亡,“萝卜冬天”饿死的人比炮弹炸死的还多,但在战后审判中,没有人为这些饿死的平民受到追究。
一战中,英国的做法为后来的“全面制裁”奠定了模板。
而德国无限制潜艇战的失败则给出一个明确信号:封锁的手段必须权衡外交后果,特别是当涉及中立国利益时。
德国的教训告诉世界:如果你用非法的方式搞封锁,你可能赢得战术,但输掉战略。
如果说一战教会了世界什么,那就是:有些国家天生带着一个致命的弱点——没有石油。
日本就是这样的国家。本土石油产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80%以上从美国进口。1937年全面侵华后,日本一步步陷入战争泥潭。
1940年,美国开始限制对日废钢铁和航空燃油出口。
1941年7月,日本进占法属印度支那南部,罗斯福的反应干脆利落:冻结日本在美资产,切断石油出口。

日本当时的石油储备大约5400万桶,按照正常消耗速度,只能撑2到3年。摆在日本面前的选择很简单:要么从中国撤军,要么抢油。
日本选了后者。
偷袭珍珠港那天,日本的算盘是:先干掉美国太平洋舰队,迅速南下占领荷属东印度(今天的印度尼西亚)的油田,然后用防御圈守住通往本土的海上交通线。这个算盘打得不错,但没算到一个变量,那就是美国的潜艇战和空中打击。
1943年到1945年,美国潜艇在太平洋击沉了约1300艘日本商船,日本的“生命线”被一寸一寸剪断。
到1944年底,日本的石油进口几近断绝,军舰没有油出港,飞机没有油起飞。
1945年3月,美国空军又发起了“饥饿战役”——在日本周边海域投放了约1.2万枚水雷,彻底封死了日本剩余港口。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关于投降的直接原因,史学界存在不同观点:经济封锁和海上交通线切断确实从战略全局上耗尽了日本继续进行战争的能力,但原子弹的投掷(1945年8月6日广岛、1945年8月9日长崎)和苏军出兵中国东北(1945年8月8日)在决定投降的具体时间节点上起到了关键触发作用。
正如布罗德伯里所言,成功的封锁需要持续较久——美国对日本的石油堵截从1941年持续到1945年,将近4年。最终的投降,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就包括了长期的封锁导致日本能源的枯竭。

二战在国际法上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1939年至1941年期间,美国扮演着双重角色——它既是封锁方(对日本实施石油出口管制和资产冻结),又是被封锁的“中立国”(面对德国潜艇战)。这说明封锁的合法性往往取决于“谁在封锁谁”这一政治现实。
对日本的石油禁运在法律上被视为“制裁”而非“封锁”——因为当时美日并未处于战争状态。日本是购买者,美国是卖家,美国拒绝向日本出卖石油,属于交易自由,并不违反任何国际法。但日本(包括后世许多学者)认为这等同于“事实上的战争行为”。石油封锁被公认为太平洋战争的最直接触发因素。这意味着:和平时期对战略物资的封锁,可能比战争时期的封锁更容易引发战争,因为被封锁方在和平时期还有选择,而战争恰恰是被封锁方做出的选择。
日本案例从此成为“资源依赖型国家”的终极警示。它也证明了布罗德伯里的观点:成功的封锁需要持续较久——将近4年。现代国家能否承受类似压力?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日本案例从此成为“资源依赖型国家”的终极警示。
它也证明了布罗德伯里的观点:成功的封锁需要持续较久。
美国对日本的石油堵截从1941年持续到1945年,将近4年。现代国家能否承受类似压力?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1962年10月,整个世界在13天里站在了核战争的悬崖边上。
1962年10月14日,美国U-2侦察机拍到了苏联在古巴建设中程导弹发射场的照片。从发射到美国东海岸,只需要几分钟。
五角大楼里吵翻了天:有人要空袭,有人要入侵。
肯尼迪的选择比所有人都聪明:他选择了一个叫“隔离”的做法。注意,而不是“封锁”。
在国际法上,“封锁”,是战争行为。
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封锁”意味着封锁方有权拦截和检查一切进出港口的船只,如果被拦截方不服从,封锁方可以使用武力。一旦宣布“封锁”,就进入了战时状态。

而“隔离”就不同了。它听起来像卫生防疫,事实上肯尼迪就是这么包装的,“我们在阻止进攻性武器运入古巴”,不是经济战,这是防御措施。
为了增加合法性,肯尼迪还特意取得了美洲国家组织的投票支持,尽管没有国际法义务要求他必须这么做。
美国海军出动了183艘军舰,在距离古巴500海里的地方设立了拦截线。
1962年10月27日,“黑色星期六”,苏联潜艇B-59在古巴外海被美国海军发现,驱逐舰投下了训练用的深水炸弹。据事后披露,该潜艇当时搭载了一枚T-5核鱼雷。潜艇艇长不知道投下的是训练弹,在极度紧张的局面下,幸而苏联艇长保持了冷静,最终没有发射核鱼雷。
1962年10月28日,赫鲁晓夫宣布撤走导弹。
肯尼迪的“隔离”是现代国际法实践中的一个精妙操作。他没有宣布“封锁”以避免触发战争的法律后果,但又实质上用了军舰拦截。美国给出的法律理由是它得到了美洲国家组织的授权,认为这是区域集体安全措施。苏联指责这是“海盗行为”和“非法封锁”,但最终接受了以撤走导弹换取美国撤走土耳其导弹的秘密交易。这说明:在国际法上,名字可能比实质更重要。
古巴导弹危机确立了一个先例:大国可以通过“重新命名”来规避传统战争框架带来的法律后果。“隔离”一词从此进入国际公法的语汇库。
更重要的是:危机解决最终靠的是外交和核威慑,而不是法律条文。这次危机催生了1968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美苏之间的“热线电话”。它也证明了一件事:严格的合法性不等于有效的外交——法律是你的盾牌,但真正解决问题的是政治智慧。
1971年12月,印度海军做了一件没有哪个国家认真做过的事:用导弹快艇突袭了港口。
当时东巴基斯坦要求独立,巴基斯坦军政府的镇压引发了1000万难民涌入印度。
英迪拉·甘地决定动手。
但印度的目标是速战速决,拖得越久,国际压力越大。

印度海军的打法:先用舰队取得孟加拉湾的制海权,封锁东巴吉大港。
然后派出导弹快艇,向西巴基斯坦最大的港口卡拉奇发射了人类战争史上第一次实战使用的反舰导弹,紧接着,在港口外布雷。
仅仅两周,东巴基斯坦投降,孟加拉国诞生。
1971年印巴战争的封锁,有几个国际法上值得注意的点:
第一,印度没有正式宣战,但在行动上构成了战争行为。
第二,封锁针对的是东巴基斯坦的港口,一个不属于印度但被印度控制的区域,这在现代国际法中属于“交战中的占领”。
第三,布雷封锁虽然没有违反《日内瓦公约》,但布雷的不精确性造成了一些中立国船只和民用船舶的航行风险。
印度在战后被要求清除布雷,这在日后成为“战后人道主义义务”的一个重要先例。
这是一个“有限冲突中的有限封锁”的典型案例。
印巴战争中的海上行动证明:在区域性冲突中,海上封锁可以成为快速结束战争的有效工具。同时,布雷封锁虽然有效,但在国际法上争议很大,因为你无法保证水雷不会炸到平民的渔船。
反舰导弹的第一次实战使用改变了海战的面貌。从此以后,小国也可以用导弹威胁大国的舰队,不需要庞大的海军。
而印巴战争“两周封锁即结束”的节奏,也让人们重新审视“封锁见效时间”这个议题,不是所有的封锁都需要像一战那样拖四年。
1972年3月,北越发动了“复活节攻势”。
南越军队节节败退,尼克松面临一个困境:美国国内反战情绪已经到了沸点,没法再派地面部队了,但眼看着南越要完。

怎么办?布雷!
1972年5月8日,尼克松宣布在北越海防港和其他港口外海布雷。
A-7和A-6攻击机从航母起飞,撒下一颗颗水雷。没有巡洋舰巡逻,没有军舰拦截,水雷就是最好的封锁。
效果立竿见影!
所有开往北越的海上货运全部中断,北越发动攻势需要的大量武器弹药和物资补给被卡住了脖子。
这个“布雷封锁”持续了大约8个月,直到1973年1月《巴黎和平协议》签署,此后,美国才清除水雷。
1972年美国在北越港口的布雷行动在法律上存在严重争议。
布雷是《海牙第八公约(1907年)》约束的行为,公约禁止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铺设触发式水雷,且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伤害中立国船只。

美国在海防港外铺设定时水雷,并留有“预告期”30小时让中立国船只安全撤离。在法律上,这满足了“事先警告”的要求。但该行为仍然受到批评,因为在布雷措施下,中立国船只的航行自由权受到限制,且布雷与“宣布封锁”之间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海牙第十三公约》中关于通知中立国的程序。
尼克松政府也没有正式宣布“封锁”,而是称之为“停止敌人海上交通的行动”。这与肯尼迪的“隔离”异曲同工。
更重要的法律问题在于:《日内瓦公约》(1949年)和《额外议定书I》(1977年通过,但越南战争时尚未生效)对人道主义保护的强调,使“海上布雷”这种不分军民都可触发的武器,受到国际人道法的强烈批评。
北越港口是民用港口,但水雷不会区分商船和军舰。
这是一次“部分封锁”的经典案例。
布雷封锁了港口,但保留了陆上通道:通过中国从陆路运进的物资没有被切断,封锁有效但有限。
越南战争的封锁在法律上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美国在签署巴黎和平协议后承诺清除水雷,但在1975年北越攻占西贡时,布雷清除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留下了一些“潜伏的死刑判决”。
尼克松的布雷封锁策略为后来的“精准封锁”提供了一个实践样本。
但法律上对其人道主义后果的批评,也影响了后来《特定常规武器公约(1981年)》中关于水雷使用的规定,要求水雷必须有自毁或自失能装置。
越南战争是世界军事史上最后一场大规模的水雷战之一,从此以后,布雷的门槛大大提高了。
2017年6月5日,卡塔尔人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被全世界最好的邻居围了起来。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巴林、埃及同时宣布与卡塔尔断交。
陆地边境关闭:卡塔尔约40%的食品靠从沙特陆运进来,现在没了。
阿联酋水域不准卡塔尔船只进入。
沙特封锁了卡塔尔的领空。
卡塔尔人做了几件事:
拿起电话,紧急从伊朗、土耳其空运食品;
扩建哈马德港,一座在2016年才完工的新港口;
加大液化天然气(LNG)出口,卡塔尔是全球最大的LNG出口国之一,卡塔尔不缺钱。
然后,等着~~~
足足等了三年半。
2021年1月,在科威特和美国的调停下,《欧拉宣言》签署,封锁解除。卡塔尔没有在政治上做出任何让步。

沙特的封锁引发了国际法上的多个争议。
最关键的是:沙特没有适用的国际法上的“武装冲突”情境,即两国没有交战,沙特没有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自卫权”,也没有得到安理会授权。因此,沙特的封锁严格来说不是“战争封锁”,而是“和平时期的强制措施”。
在国际法上,和平时期对另一个国家实施海上封锁存在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障了“无害通过权”:卡塔尔的商船有权通过领海。
沙特利用其地理优势控制海上通道的行为,引发了关于“和平时期封锁是否合法”的激烈争论。
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4)条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
卡塔尔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沙特的主张是:这不是“封锁”,而是“保护本国安全”的措施,卡塔尔“支持恐怖主义”,但国际社会对此普遍存疑。
沙特的封锁揭示了一个当代困境:当一个国家“太大”或“太重要”时,法律挑战往往只停留在纸面上。
卡塔尔虽然是全世界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但在封锁初期,国际社会除了呼吁之外几乎没有实质行动。直到2021年1月5日,波斯湾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发生变化,美国加快结束中东战争的战略促使了调解,封锁才被解除。
卡塔尔的应对堪称教科书级别:备用的贸易通道、强大的出口收入、政治上的硬气。
布罗德伯里的论断在这里得到了验证:决策者总是低估对手规避封锁的能力。
卡塔尔没有屈服,反而变得更强大。
如果说卡塔尔的封锁是一个富裕小国的成功反击,那也门的封锁就是另一个极端——一个最穷国家的灾难。
2014年,胡塞武装占领了也门首都萨那。
2015年,沙特组建了多国联军进行干预。沙特海军控制了也门的领海和领空,
对荷台达港,也门最主要的粮食进口通道,实施严格的检查,商业航班也被限制。封锁的效果如何?
胡塞武装没被打垮。
也门的平民陷入了“全球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数千万人面临粮食不安全。联合国多次发出警告:也门正在经历“世界上最严重的人道危机”。

沙特在也门的封锁在国际人道法上引发了最激烈的争议。
2015年也门冲突被认为是“非国际武装冲突”向“国际化的非国际武装冲突”的模棱两可状态。
关键问题是:当封锁造成大规模平民饥荒时,是否构成“将饥饿作为战争手段”,而这是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4条明确禁止的。
《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4条禁止“作为作战方法的使平民挨饿”,具体禁止了“攻击、摧毁、搬走或使失去效用”对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体(如粮食、作物和饮用水)。
虽然美国、沙特等一些国家未批准该公约,但国际法院在1996年“核武器合法性咨询意见”中确认了“禁止使平民挨饿”这一核心原则构成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尽管具体条款中每一个细节是否全部构成习惯法,国际法学界仍存在不同观点。
联合国秘书长多次引用第54条的原则,呼吁沙特取消对民用物资的限制。
这个案例把“封锁的人道主义代价”推到了聚光灯下。封锁在战争中可能是合法的,但当它能饿死几十万人时,合法并不等于合理。
国际人道法禁止“将饥饿作为战争手段”——也门的现状,是在提醒世界:法律虽然站出来了,但法律的执行力仅限于各国愿意遵守的程度。

这里说的不是历史,是正在发生的事。
2026年,特朗普政府在外交解决伊朗核问题失败后,决定在霍尔木兹海峡对伊朗实施封锁。目标是切断伊朗的石油出口收入,特朗普称之为“极限施压”。
但伊朗革命卫队也不是好惹的。他们直接向试图穿越霍尔木兹海峡的船只开火,自行宣布对该海峡的“禁运”。
于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双重封锁”格局出现了——美国禁伊朗的油,伊朗禁全世界的油。
在法律上,这是一个更复杂的新问题:
第一,封锁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美国没有正式宣战,也没有获得安理会授权。它引用的是“自卫权”(《联合国宪章》第51条),但伊朗的导弹计划是否构成“武装攻击”,在国际法上争议极大。一些法学家认为,这更像是“预防性自卫”,这在《联合国宪章》体系下是不被认可的。
第二,封锁本身的法律定性问题:美国的行动被描述为“制裁执行”和“拦截行动”,而非“封锁”。
这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规避术”:通过使用“制裁标签”,美国使自己“免于”受到1907年《海牙宣言》中关于封锁的程序约束。目标是要规避国际法关于封锁
中“中立国权利”的通知义务。这种“法律包装”手法,在联合国大会引发了多次辩论,甚至直接反映在古巴导弹危机后的国际法学术讨论中。
第三,伊朗的“反封锁”,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行为,即便有己方主权水域的部分回旋空间,也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7条和第38条关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的规定。
为什么这次封锁值得特别警惕?
美国内战中的历史在此刻回响~~~
当时联邦对南方的封锁导致英国棉花短缺,英国一度考虑打破封锁,联邦只好“放松”封锁来安抚英国人。
2026年的美国面对的不是19世纪的英国,而是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全球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如果被霍尔木兹海峡的“双重封锁”夹在中间,它们的反应将决定这次封锁的成败。

哈佛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以“修昔底德陷阱”理论广为人知,部分评论者分析认为,特朗普以封锁解决伊朗问题的做法可能在台湾问题等类似情境中产生示范效应。
如果有人怀疑历史会重演,那请记住布罗德伯里的那句判断:“成功的封锁都持续较久。”但持续较久的封锁,往往也是代价最惨重的封锁。
终
七个铁律:从历史能学到什么?
纵观两千多年的海上封锁史,我们试图整理出以下七个规律:
第一,封锁很少是战争胜利的唯一因素。
工业产能和陆上攻势同样重要,封锁永远是“一盘棋”中的一步,而不是全部。
第二,对手总会找到规避办法。
从南方的封锁突破到卡塔尔的紧急空运,被封锁的一方永远比封锁方想象的更灵活,如果你只准备了一招制敌,对手往往不会按你的剧本演。
第三,第三方的反制是最大的变量。
英国在南北战争中一度要打破封锁,德国无限制潜艇战把美国拉进了战争。把其他国家推到“进也得进、退也得退”的角落,是封锁中最危险的操作。
第四,封锁的手段和名字一样重要。
从“隔离”到“制裁执行”,聪明的政治家总是给封锁换上一个更温和的名字。国际法也许能跟上,但往往追不上大国重新定义法律概念的脚步。
第五,人道的底线正在被更严格地定义。
也门告诉我们,饿死平民不再只是战争的心理暗区,而是潜在的战争罪行,这是一条正在清晰化的法律红线。
第六,“双重封锁”是新威胁。
2026年霍尔木兹海峡的格局史无前例:你封锁我的石油,我就封锁你的石油。这种“相互窒息”的局面可以把整个地球拖进去。

第七,和平时期的封锁比战争更危险。
日本珍珠港的故事说明,一个没有退路的国家最可能选择铤而走险。和平时期的封锁不触发战争法,但它比战争更容易触发战争。
1、《巴黎海战法宣言》,1856年,确立“有效封锁原则”,奠定现代封锁法律基础。
2、《海牙第八公约》,1907年,限制水雷使用,约束布雷封锁。
3、《海牙第十三公约》,1907年,中立国权利与义务,封锁中立国规则。
4、《日内瓦四公约》,1949年,平民保护,封锁不得饿死平民。
5、《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1977年,“禁止以饥饿作为战争方法”,封锁的红线。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过境通行权、无害通过,封锁涉及的海峡通行权。
7、《海上封锁圣雷莫手册》,1994年,现代海上武装冲突法,封锁人道主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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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tony.xue@boss-young.com
薛勇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薛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海商海事(物流、仓储、国际货运、会展物流、非贸物流等)、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创意/文体园区运营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商业风险控制、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支持。

zhangmeiyang@boss-young.com
章美阳实习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主要致力于海商海事(国际货运、物流、仓储等)、公司事务、房地产租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核心参与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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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邦·知行于信·大道向阳
使 命:让律师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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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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