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李颖杰 律师
案情简介
何某,男,1956年出生,四川省某县人,2018年来沪打工,2019年7月8日下午,何某在黄浦区龙华中路鲁班路口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被骆某驾驶的内蒙古牌照依维柯小型普通客车撞倒,该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
事发后何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并多次与肇事车辆驾驶员骆某协商损害赔偿事宜,骆某除向何某支付1万元外,不愿意再承担其他损害赔偿责任,何某万般无奈之下,于2019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指派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李颖杰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律师立即在律师事务所约见了何某,何某向律师讲述了事发当时的情况及后续索要经济赔偿的过程,希望律师能够通过诉讼或者调解的方式取得赔偿。律师在与何某的沟通过程中还进一步了解到,前不久何某的儿子因意外过世,目前何某一个人带着两个小孙子在上海靠打零工艰难度日。
了解了基本案情及受援人何某的家庭背景以后,律师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取证,在取证过程中律师发现:


